整省试点、整个市县试点中,第五个政策性关键,是对于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把握。
延包要坚持确权到户到地
不得违背农民意愿
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
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
确权不确地,是实现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关键一步。只有确权不确地,才能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中连片,才能实现大田农业,才能降低农业投入成本,才能增加农地的有效种植亩数,才能在这个过程中让村集体新增出机动地,让村集体有机动地可机动。
但是,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县乡两级却又容易犯三个错误。一是时机不到时,强制性推行;二是对适度规模化中适度的“度”,把握不准;三是行动缺少系统性。确权不确地,只是一个手段,一个土地变革亮点。县乡政府不能将其做成一个单一政绩目标。
第一个错误,时机不到。“确权不确地”的时机是什么?所谓“时机”,不是自上而下何时施行的时机,而是在村组两级被赋能前提下,村民自下而上、自内而外地产生的一种自发需求。需求被唤醒了,村民的顾虑被有效解决了,让其感到安全了,时机也就到了。
第二个错误,对“度”的把控出了问题。适度规模的“度”在通向大田农业的第一个阶段,很难超越“组”的界限。意思是说,集中连片的“度”,很难超出“村民小组”的空间地界。那种以一个整村为目标,甚至以几个村农田“集中连片”为目标的发心,一开始就踏上了一条急功冒进、南辕北辙的路。
第三个错误,行动缺少系统性和连续性。这是当前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某个单一目标而全力以赴。由于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因此即便将某个点做得再好,也不能使其在整个系统中发挥最大功用。例如,大量的村庄规划图册、人居优化环境整治工程、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等等,不胜枚举。
这种连普通村民都能看明白的事,为什么县乡和市场双方,乐此不疲、持之以恒?有时为了完成任务,不惜以村民自治的形式,采取以少数必须多数的举措,甚至直接强行推动。这些行为,都是急功近利,拒绝系统思维的,一种本末倒置行为。
1、《县域乡村整体推动实操指南》
立足县域城乡融合的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