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乱占耕地建房,七起案例

文摘   2024-11-16 20:22   河南  

发布单位

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形式:公开通报

时间:2024年5月

整治原则:既查事,又查人。

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1、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两渔村村民
(1)2022年3月,该村村民李某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1.84亩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除主体建筑外,还建有凉亭、棋牌室、停车场、养鱼池等配套设施。
(2)目前,违建住宅已依法拆除复耕。
(3)给予要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郝佳,党内警告处分。
(4)给予要庄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刘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给予于家庄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冯志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给予两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北留营村村民

(1)2020年3月,该村村民苏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0.71亩耕地建房。被楼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收到通知后,苏某未停止施工,于2023年9月建成两层房屋,并配建有升降机。

(3)目前,违建房屋已依法拆除复耕。

(4)免去苏永杰楼底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5)免去王生杰楼底镇党委委员职务。

(6)给予北留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苏建国,政务警告处分。

3、霸州市东杨庄乡王坊村村民

(1)2023年3月,该村村民王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2.24亩永久基本农田建彩钢房。

(2)被卫片监测发现后,东杨庄乡政府在卫片系统填报为“实地未变化”。

(3)2023年7月,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派员现场核查,发现乡政府存在虚假填报问题。

(4)目前,违建彩钢房已依法拆除复耕。

(5)对霸州市时任东杨庄乡党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6)对时任东杨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进行批评教育。

(7)给予东杨庄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陈伟成,政务警告处分。

(8)给予王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志刚,政务记过处分。

4、宁晋县四芝兰镇韩家庄村村民

(1)2021年6月,该村村民何某某,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建厂房。被卫片监测发现后,四芝兰镇政府上报为“设施农业项目”。

(2)2024年4月,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派员现场核查,实际用于生产加工汽配件。

(3)目前,违建厂房已依法拆除复耕。

(4)给予四芝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艾立峰,政务警告处分。

(5)给予韩家庄村党支部书记何立华,党内警告处分。

5、广平县十里铺镇十里铺村村民

(1)2022年10月,该村村民赵某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3.64亩耕地建惠农超市,并公开张贴招商广告。

(2)目前,违建超市已依法拆除复耕。

(3)给予十里铺镇政府工作人员王娜(负责包联十里铺村),记过处分。

(4)给予十里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爱国,党内警告处分。

6、唐山市滦南县扒齿港镇杜平坨村村民

(1)2023年2月,该村村民杜某某,违法占用3.47亩永久基本农田,建养牛棚。

(2)目前,违建养牛棚已依法拆除复耕。

(3)给予扒齿港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李志强,政务警告处分。

(4)给予杜平坨村党支部书记杜艳芳,党内警告处分。

7、河间市卧佛堂镇四分村村民

(1)2023年5月,该村村民李某某,在2015年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厂房上加盖二层库房,被卫片监测发现。

(2)目前,加盖库房已依法拆除,原违建厂房已立案查处。

(3)对卧佛堂镇党委书记王继锋,进行批评教育。

(4)对卧佛堂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周继青(包片干部),诫勉谈话。

(5)给予四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万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河北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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