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土地承包,农业农村部不支持“重新分地”的三个理由

文摘   2024-11-24 20:38   河南  

30年是一个大周期,每个村庄的人口都已经发生巨大改变。然而,土地二轮到期后如何正确开启第三轮承包呢?目前,农业农村部的态度是:不赞成重新分地。但是,其态度并不能掩盖,当前农村因土地占有不公所积蓄的诸多问题
对于当下的中国农村,若按照每个村级组织现有人口重新丈量土地,并按每户家庭的实际成员重新分地。不夸张地说,这对每个村庄来说,都是一件天大的事情。至于为什么不赞成重新分地,农业农村部给出了三个理由。大家看一下,其给出的三个理由,是否有一定的道理
一、给出的第一个理由
第二轮的承包地分包,结果是公平的,也是当时农户们认可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平等地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轮承包分地,农民群众是认可的。
二、给出的第二个理由
大意是说,其承认随着时间变化,每户的家庭人口发生了改变,户与户之间,随着家庭人口增减变化,确实存在人均土地多寡不一的差异。但其认为,第二轮承包期间,每户的家庭成员对于承包地是共享使用、经营、占有及收益权利的,并不存在新增家庭成员无地问题。且绝大多数农户第二轮分得的承包地,总量并没有发生减少。
三、给出的第三个理由
第三个理由,是站在法律政策与稳定承包关系角度来讲的。农业农村部认为,按照家庭人员变化重新调整承包地,第一是不符合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第二是不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了强调这两点,农业农村部还意味深长地说:“毕竟我国人口每时每刻都是在发生改变的,不可能每次都要重新分配。以前要交公粮了,地不种了,看到现在有补助了,又想要地了。”因此,其认为,按现有人口重新分地听起来貌似公平,其实是很难体现公平的。
四、国家的要求和态度
第三轮农地承包,国家的要求大致如下: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不断探索和丰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承包地要保持稳定;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因地制宜探索延包具体路径和办法,不搞“一刀切”;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安宁。
除了以上四个坚持,国家还要求守住“五个不得”的红线,即不得打破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限,不得强行收回农户承包地搞“反租倒包”,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新增机动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搞“确权确股不确地”,不得回避纠纷矛盾搞“一延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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