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宅基地,整村运营中,十个基础问题

文摘   2024-11-20 13:03   河南  

在农村,农房及附属用房和庭院是农民的重要资产,也是农民的私产。农房下面的宅基地是所有权归村组集体的建设用地。

1、有哪些法律,保驾护航?

(1)法律。《宪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相关法律实施条例。

(2)宅基地性质: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

(3)如何获得,权益归谁?无偿划拨分配,有限使用权.

(4)法规政策要求:一户只能有一宅,面积不得超标(由省级政府制定标准).

(5)宅基地可否买卖?允许自愿依法有偿退出。

2、村民拥有宅基地的哪些基本权利?

(1)所有权与私产。农户使用的宅基地是无偿分配的,无期限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农户私产。

(2)村民有哪些权益?有资格权、建房居住的使用权、可以出租、出让,享有有限流通权。

(3)宅基地继承权存争议。户主自然灭失,地上房屋可登记在已进城落户的子女名下。不能翻新、改扩建等。

3、宅基地的三种权利,如何分置?

(1)三权。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2)如何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3)如何流转?可以自营,可以出租,可以入股,可以合作。

4、如何复合利用?

(1)流转前,权属要清晰。依法登记、产权清晰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才能流转。

(2)流转前提。不改变土地用途、资格权人。

(3)宅基地上能干啥?发展乡村文旅、农产品加工、创意工坊等产业。

5、为什么要深化改革?

(1)村中有存量建设用地吗?城镇化率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到城镇来落户。

(2)盘活啥?谁的宅基地,谁的民房。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

(3)如何流动?建立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促进人、地、钱有序合理流动。

(4)为啥改?利于村民获得一定资产性收益,利于村集体经济发展。

6、宅改为啥难?

(1)利关各方。深化宅改涉及亿万百姓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

(2)守住底线。严格遵守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基本底线,村集体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变,农民利益不能受损。

(3)利益冲突。不能与现有国有土地出让制度相矛盾,冲击各级政府土地财政。

7、为啥不能下乡买地?

(1)宅基地不能轻易买卖。农户拥有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农房及附属设施是农户自己建造的。

(2)农户不能卖地。农户的农房可住可租,但农户无权转让与处置。

(3)不能跨村交易。不仅城里人不能下乡买地,非村组集体成员的外村人也不能买。

(4)买卖不是宅改目标。深化宅改的最终目标不是自由买卖,也不可能自由买卖。

8、闲置农房,如何盘活?

(1)村内流动。村内的可以出租、出让、赠予。

(2)处置方式。可以复合利用、合作联建联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复垦复绿腾挪指标。

(3)连片开发。鼓励村集体综合整治、成片开发,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9、农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不得抵押1:《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不得抵押2:《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宅基地不得抵押。

不得抵押3: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不过村民在宅基地上盖的房屋无法抵押。

深化宅改试点: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探索抵押贷款的可操作性。

10、长租买断,可行吗?

(1)法律未明。利用农房宅基地发展文旅产业,目前所有法律及政策条文都没有明说允许。

(2)政策未禁。在没有出现法律纠纷的情况下,租赁暂不被禁止。

(3)买断违法。买断民房宅基地是违法行为,无法律保障。

(4)投资控制。投资农房宅基地所叠加的资产性收益,归属待定。市场主体要控制硬件投资,不要指望资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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