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八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一、两头空与两头占现象
1、身份确认。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成员身份确认中,出现的两种现象。
2、“两头空”现象。村组集体在身份确认过程中,相关权益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未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导致他们的权益“空置”。
3、“两头占”现象。某些成员被重复确认为成员,占有两个村组集体的成员资格权权益,占用了娘家婆家两边的资源。
4、重点人群。农村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入赘婿等群体。确保每个成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避免权益的重复占有和遗漏。
二、相关法律的说明
1、第一个“不得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第二个“不得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3、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
4、“出赘婿”的权益。该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从地方实践看,大多数地方多已参照“外嫁女”的方式,予以探索解决。
三、乡剑平台的观点
待不下去的婆家,回不去的娘家。那些跨市、跨省出嫁的女方,在现实中甄别起来,特别复杂。还有部分女性是从城市嫁到了农村。对于这种“银环下乡”式的城乡婚姻,女方在第三轮承包中应不应该参与分地?现实中,这也是一种有着普遍性的现象。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其生存权的大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在二轮到期延包中,村组应该怎么办?这不是中央给个指导意见,弄几个原则,划几条红线,就能在基层解决得了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轮到期延包,本质是对村民自治的一次唤醒。若是完全遵从中央的指导意见和地方政府的实施方案,背地里还是一延了之,怕是到时候,国家要求的在二轮延包中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安宁的期望,会事与愿违。
1、《县域乡村整体推动实操指南》
立足县域城乡融合的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