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不确地:在村组范围内,农户不再拥有数量确切、四至清楚的承包土地,由承包地资源亩数,获得约定收益。核心:农户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交由村组集体,无法直接对农地进行经营。
确权不确地,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县乡政府不得违背农民的意愿以行政方式强推。
一、为什么,这样做?
1、集中连片经营。“确权不确地”是一种特殊的土地管理方式。核心在于明确权益的归属,但不具体到特定的地块。
2、确权是基础。“确权”是确定土地使用权等权益的归属,是维护秩序的基础。
3、不确地是为了生产集中。“不确地”是不将农户的承包田固定在具体的位置和边界。目的是,避免地块细碎,促进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如何操作?
第一步,明确权属。明确农户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包括查阅土地档案、核实权属证明等过程,以确保权属的清晰和准确。
第二步,确权登记。在权属确认无误后,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进行确权登记。
第三步,延包中的确权微调。在二轮到期延包中发现错误,如面积误差、权属纷争等,可采取核实土地档案、重新测绘、协商调解与法律诉讼等措施。
第四步,最后的处置。二轮延包中争议问题,以上三种处置措施无效,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三、什么地方,可采取此方式?
1、人均承包地面积较少。在这样的地方采取确权不确地的生产经营方式,可以提供农地资源的生产效率和降低投入成本。
2、地貌发生改变。原承包地块已经分别不清,无法具体到户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确权不确地的方式。
3、原地块已经打乱。在土地整治,或连片土地流转后,原承包地块已经打乱的地方。
四、实施中,注意什么?
1、依法保障农民权益。不仅不能侵害农户权益,还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权益,确保农民的财产权。
2、民主协商。做这件事要坚持村民主体,村组集体成员要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来决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
3、严格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确权不确地,利弊分析
优点1: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
优点2:对不想种地,或种不动地的农民来说,村集体集中经营比农民单独种地的收益要高出很多。
缺点1:对村组集体成员而言,不易体现其实际占有权利。
缺点2:此种操作方式,适合于村组高度团结的村庄。一旦处理不当,极易损害农民利益。
1、《县域乡村整体推动实操指南》
立足县域城乡融合的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