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是内在驱动力
信任,不仅关乎经济活动的效率、公平,更直接影响农民合作意愿、集体行动能力,深刻认识并高度重视信任的基石作用,是推进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必要所在。
1、信任增强内部凝聚力。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中,农民和集体是作为互为主体的合作伙伴。提升集体经济的组织效能,需以信任增强内部凝聚力。信任能够减轻决策成本,增强协作效率,亦是风险共担的保障。
2、信任是资源整合的重要媒介。整合农村土地、资金、技术等多种资源,需以信任为媒介。在广大农村,成员间的相互信任是合作的基础,有了信任的基础,可以减少内部摩擦和协调成本。
3、信任的形成,需要长时间积淀。增强农民对村集体发展的信心与参与度,需以信任为积淀。信任是促进村集体发展壮大和专业化运营的核心要素。
4、没有信任支撑,村集体很难高质量市场化。村集体可以通过投资、合资等方式,设立市场主体以参与市场活动。稳定的外部合作关系,建立在市场主体对村集体信任的基础之上。
5、信任是村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专业化运营,要充分挖掘村庄内部资源,高效整合各类生产要素,促进农户间、村庄间的紧密合作与联动。基于信任的专业化运营,可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与价值创造。
6、强化乡土互助机制。乡村社会关系趋向个体化,集体“统”的作用被严重弱化。发挥现有村民活动中心、集体议事厅的实效,使之真正成为村民共商村事、共叙乡情的实体平台。
7、积淀制度信任。夯实制度有效性是首要任务。确保制度合理性至关重要。彰显制度正义性是获取农民信任的关键。
8、法治与乡土伦理的有机衔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宣传体系是立足点。探寻法律与乡土文化的结合点是核心任务。促进乡规民约与法律实施的顺畅衔接是最终落脚点。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1、《县域乡村整体推动实操指南》
立足县域城乡融合的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