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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 A照B照大客大货车准驾年龄延长至63岁,符合条件可延长至66岁 适用法定退休年龄调整要求!2025年5月1日生效
汽车
2024-11-14 07:00
浙江
附件
【划线部分为修改或增加内容】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
征求
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
“
(一)年龄条件:
“1
.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
18
周岁以上;
“2.
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
18
周岁以上,
70
周岁以下
;
“3
.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
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
18
周岁以上,
63
周岁以下;
“4
.
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
、
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
20
周岁以上,
63
周岁以下;
“5
.
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
22
周岁以上,
63
周岁以下;
“6.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
19
周岁以上,
63
周岁以下。
”
二、
将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
修改为:
“
年龄在
63
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但年龄在
63
周岁
以上
,申请
继续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
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的
,可以
在
年满
63
周岁
前一年
内
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延长
原准驾车型
驾驶
资格期限,
延长期限
最长不超过三年
。
”
三
、将第七十九条
第一款第十项修改为:
“
(十)年龄在
63
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
且
未经车辆管理所核准延期申请的
,或者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
四、
将第八十七条第
二
款第一项修改为:
“
(一)取得相应
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年龄
符合国家校车驾驶
资格
条件
。
”
五
、
将
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
项
修改为
:
“
(二)年龄
超过国家
校车
驾驶资格条件的
。
”
本决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
公安部
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的
决定
(征求
意见稿
)
》
的修改说明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满足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驾驶需要,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公安部拟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62
号)进行修订,现说明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
2004
年,为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细化驾驶证申领使用制度,此后分别于
2006
年、
2010
年、
2012
年、
2016
年和
2021
年进行了
5
次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以来,在规范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办理、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
9
月
13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满足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驾驶出行需求,更好服务于客货运市场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需要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62
号)进行修改完善。
二、修改过程
今年
9
月
,我部启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修订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社会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行业企业等意见建议,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10
月,书面征求了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公安部相关业务局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教育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国家卫健委等
6
个部门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
再次组织客货运行业代表、法律专家、业务骨干等专题研讨、深入论证,修改完善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
三
、修改的主要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62
号)共
111
条,此次修订拟修改
5
条,
主要包括:
一是
调整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
规定
。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
60
周岁延长至
63
周岁。涉及条款为第十四条规定。
二是
调整
大中型客货车
准驾
车型年龄
上限规定
。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
车型的年龄上限由
60
周岁延长至
63
周岁。涉及条款为第六十五条。
三是
明确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弹性延迟退休申请延长驾车时间
规定
。为与国家弹性延迟退休政策相衔接,规定年龄在
63
周岁以上
申请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参加体检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身体条件符合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要求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涉及条款为第六十五条
。
四是调整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注销
年龄规定
。将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驾驶证
的
注销年龄上限
由
60
周岁延长至
63
周岁。涉及条款为第七十九条。
五是
完善
校车驾驶
资格
的
申请
年龄
和注销年龄
规定
。
将驾驶人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年龄上限
的
表述由
“
不超过
60
周岁
”
调整为
“
年龄
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
”
,
校车驾驶资格的注销年龄
表述
由
“
年龄
超过
60
周岁
的
”
调整
为
“
年龄
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
条件
的
”
,保持
与上位法
《校车
安全管理条例
》
的规定
相一致
。
涉及
条款为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
另外
,将已实施“普通三轮摩托车
、
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年龄由
60
周岁
放宽至
70
周岁”的
便民措施
上升为
部门规章规定,将便民服务措施制度化,推进改革法治化。
三、关于生效日期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公开征集的意见建议对《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报批稿)》,并按规定启动报批程序。修订后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
决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请点击右下角“”原文链接
不得不说小编的神预言,在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出台后,本编第一时间就注意到了对大客车大货车司机的影响。请参见:
营运车驾驶人注意了! | 延迟退休或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以后你敢坐在66周岁大客车司机驾驶的车辆上吗?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M5OTU2Ng==&mid=2649436037&idx=1&sn=a563bcd85d4a8342423da8359ca175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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