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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自动驾驶汽车的事故原因包括存在制造缺陷与存在设计缺陷两种,在因后者造成的事故中,制造商违反了注意义务,创设出了法不容许的风险,具有刑事违法性。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者及制造商与法益损害均存在因果关系,基于信赖原则,使用者对“违反交通法规”不具有预见可能性,无须承担刑事责任。成立过失犯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具体的因果流程与致害行为,故只要制造商违反注意义务,创设出法不容许的风险,便对法益损害具有预见可能性,算法黑箱不能阻却其刑事责任。算法歧视有违法治国家平等保护之基本理念,在并未完全避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应允许自动驾驶汽车上路。
关键词:自动驾驶汽车 容许的风险 注意义务 交通肇事 算法黑箱
作者:魏超,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
来源:《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第5期
因篇幅较长,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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