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发布的《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当驾驶者松开油门踏板时,由电力再生制动系统产生的制动力是不允许触发刹车灯的。
然而,随着电力再生制动系统在新能源车辆中的广泛应用,某些车型通过松开油门踏板实现的制动功能能够产生较大的减速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通过点亮刹车灯来警示后方车辆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可能会增加发生追尾等交通事故的风险。
推测当初制定这一规定时,是因为电力再生制动系统产生的制动力相对较小,所以没有要求激活刹车灯。
不过,最近有积极的消息传来,GB 21670标准的最新征求意见稿已经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新的修改建议,当电力再生制动系统产生的减速度超过1.3米每平方秒时,应当点亮刹车灯,以提高行车安全。
相关内容的修订,要求如下:
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该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关于紧急制动信号(ESS)的规定,跟GB4785-2019的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