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丨横幅、告示、警戒线是物业公司的“免责金牌”吗?

学术   2025-01-08 17:02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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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房屋外墙瓷砖、窗户、玻璃、广告牌等脱落致害,是物业公司面临的一类主要纠纷。虽然许多老旧小区外墙下拉着警戒线或横幅、附近贴着告示,告知“外墙有脱落风险,警示行人请绕行”,但笔者每每遇到这种场景,不禁会思考:如果外墙砖脱落砸中行人或车辆,物业公司说挂了横幅、拉了警戒线,能免责吗?


一、案例引入


(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31日17时许,许某的母亲、外公、外婆接许某放学途中,经过汾河外滩小区C座附近时,因该楼外墙墙砖发生脱落砸中许某,导致许某头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许某被送往山西省儿童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左顶骨骨折、左额部脑挫伤,于2021年4月9日出院,住院9天。


经山西迪安法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许某伤残等级为十级,护理期为30-60日,营养期为30-60日,误工期为90-180日。


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汾河外滩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山西新起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十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4022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许某上述各项损失。


(二)法院认为


许某上学的思华睿国际幼儿园位于汾河外滩小区内部,其上下学需经过该小区内部道路。损害发生时,许某在其母亲、外公、外婆陪同下于小区道路内正常通行,被小区C座外墙脱落物砸伤。


被告山西新起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其已张贴外墙体脱落告知、“小心高空坠物,禁止人车停留”提示、在紧靠楼宇拉警戒线,以及2020年3月27日,被告山西新起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滨体社区居委会、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万柏林区兴华街道办事处,以挂号信方式发出《关于汾河外滩楼宇外墙砖脱落急需维修的报告》,但其明知小区外墙墙砖存在脱落风险未及时维修,且未禁止行人通行损害发生处道路,被告山西新起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物业管理者,未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对原告受伤所致损失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许某各项费用共计95240.7元;物业公司赔偿许某各项费用共计13082.3元。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建筑物、构筑物等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受害人只需证明其损害是由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要想不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举示相应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没有过错。


三、律师建议


头顶安全无小事,防范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物业应当积极作为。


(一)明确自身管理范围,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首先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审查物件脱落的位置是否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的,则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来认定物业公司的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其物业服务区域。对于容易引发争议的小区外墙设施,如业主家阳台的窗户玻璃等,应当明确该部分属于相关业主专有部分,应当由业主进行管理、维护。


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加强对易引发危险的部分加强管理、定期检查,确有安全隐患的,及时通知相关业主予以整改并通报业主大会。


(二)及时整改


物业公司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移交相关主体予以整改。


若相关主体不听劝告、置之不理的,可请社区或街道出面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向辖区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在提醒、协调、投诉过程中,注意留存照片、视频、整改通知书等证据。


在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方案等期间,应采取相应警戒措施,并安排专人管理该风险区域,直至排除安全隐患。


(三)购买保险,规避风险


如前所述,建筑物等坠落致人损害的,物业公司要承担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按照前述案例的判断标准,物业公司实际上很难证明其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规避风险也是物业公司的自救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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