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在线咨询
信件内容:一般行政处罚的公示期已有4个月、罚款已缴纳也已召回产品,想问一下需要去哪里,怎么操做可以将行政处罚的公示撤下?
提问时间:2024-12-06
提问人:林*
回复时间:2024-12-09
回复部门:政策法规处
回复内容:您好,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撤下可通过申请信用修复进行办理,具体情况已通过电话答复咨询人。申请条件及渠道的依据为:《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八条“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通过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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