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江西省药监局公布《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管理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指出,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新开设的零售药店须配备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的,并符合《办法》《外配处方通知》《门诊统筹通知》等文件要求的,可申请医保药师。
支持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已纳入我省医保定点管理的互联网医院)符合资格的执业医师为参保患者开具处方,经所在医院药师审方后,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定点零售药店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接受处方并经其药师审方后调剂。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
为促进江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外配处方通知》)《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门诊统筹通知》)等规定,现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管理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新开设的零售药店须配备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的,并符合《办法》《外配处方通知》《门诊统筹通知》等文件要求的,可申请医保药师。支持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已纳入我省医保定点管理的互联网医院)符合资格的执业医师为参保患者开具处方,经所在医院药师审方后,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定点零售药店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接受处方并经其药师审方后调剂。
二、各设区市药品监管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紧密配合、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从事远程药学服务连锁门店等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严格药品经营行为和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形成监管合力。属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从事远程药学服务门店监管,重点检查远程执业药师和门店药学技术人员提供药学服务、处方药品凭处方销售等情况,加强药品购销存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采取约谈、告诫、暂停远程药学服务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导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执业药师等人员的医保编码贯标,做好远程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与其服务门店的匹配和编码维护,加强基金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套取医保基金的欺诈骗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