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聘请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药品)安全社会监督体制,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我省药品安全事业高质量发展。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共同参与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及数量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公开选聘和特邀聘任的方式,以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的方法,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聘30名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5日。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对药品安全政策规定和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二)支持和热心于药品安全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参与药品安全社会监督的意愿;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工作认真、做事负责;
(四)具备与履行药品安全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条件、资历和时间安排,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医药领域专家学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选聘条件并志愿参加此项义务工作的人士,登录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青海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登记表》填写,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或照片)发至邮箱(qhsyjjypjgc@126.com)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青海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登记表》到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处(地址:西宁市昆仑东路76号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503办公室。电话:0971-8865686)现场报名。
四、审核确定
报名结束后,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有实据证明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将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依次递补公示。
六、聘请期限
公示期满,由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聘用,聘期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如期满后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聘。
七、其他事项
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社会监督员对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社会监督员履职工作同时接受监督,如发现社会监督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可以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或者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