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远市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我局已依法注销连州市爱沁大药房等15间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二、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顺市监药化注字〔2024〕(6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至2024年12月6日,我局已依法注销佛山市康顺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等43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顺市监药化注字〔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我局决定注销佛山市顺德区天明百姓药房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