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侯|王佳佳法官判案启示:自由裁量权应该有人情味

文摘   2024-08-27 22:1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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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侯

法官王佳佳被杀,网络热议的是她的判决是不是有瑕疵?

案发缘由:五十岁的党某骑电动车被小客车撞倒,住了29天医院。对方走保险,党某索赔18832.93元,保险公司说他的权限范围内只能赔12000,如果索要18000+,就需要法院支持,如果拿到法院文本,保险公司就按18000赔。

于是,党某就去法院起诉,因为没钱,法院还帮他找了法律援助律师。

审理案件的是法官王佳佳,她倾听了双方诉求,既没考虑党的诉求18000+,也没考虑保险的意见12000,另行给出自己的意见。

王佳佳的意见是,因党某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辦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合计9384. 89元。

这个判决出乎党某预想,党某不干了,与其如此,还不如直接接受保险公司的12000。

党某未婚,无亲人,他姓党,大概率是福利院长大,生活一直困苦,钱对他很重要。这事让他想不开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就尾随王佳佳,在车库里用刀割了王佳佳脖子。

王佳佳被杀后,引起社会热议,有人觉得王佳佳的判决似有值得商榷之处,因为不能只考虑住院医疗,还有误工造成的损失。而且,这是一个民事案件,正常情况下:原告要求赔偿18000,被告答应12000,判决应该以12000为基点,原告赢了向上加赔偿,原告输了就维持最低赔偿,就是12000。

而且,判决的原则应该倾向受害人利益。

王佳佳的判决,从法律上可能没什么问题,但是,法官手里的自由裁量权应该具有人情味,考虑到具体的人和事。这个判决,换了别人可能不是事,少拿点钱而已,但是对很多底层人来说,比如党某,3000元值得为之拼命。

说实话,至少判12000是没有问题的,何苦跟一个社会底层挣扎半辈子的人如此刻薄地斤斤计较呢?

网络流传一个美国法官的判案视频,老法官对律条熟悉,但是判决总是具有人情味,每个判决,都令人击掌叫绝,既维护法律尊严,又充分体现对人的关爱。

总之这个案例不能说判决成功,王佳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果充分考虑党某的具体情况,都不会激怒党某。

事发后,王佳佳的同事们都纷纷追思哀悼,但没有人反思判决是不是本可以避免悲剧发生。

党某和保险公司产生分歧,去法院起诉,说明他是理性的,然而经过法院判决,他不理性了,他犯罪了。他本可以不犯罪,王佳佳法官也绝不愿意他犯罪。

随后,网上爆出许多法院和保险公司战略合作签约仪式的图片。

这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法院与保险公司战略合作?合作做什么?一般来说,“战略合作”就是共同赚钱,法院和保险共同赚钱?

法院应该保持司法独立性,和保险公司合作,那接触到保险公司的案子,判决会不会失去公正性?

网上还有一个说法,就是法院判决与保险公司相关的案件,原告诉求与判决之间的差价一半自动划给法院。

说实话,我不太相信,或者说不敢相信,但是“战略合作”是怎么回事?希望看到法院的解释。

回到王佳佳案,党某诉求18000,王佳佳实判9000,差价的一半是4500,为了4500,王佳佳对党某刻薄到锱铢必较,我也不太相信。

不管什么原因,悲剧毕竟还是发生了。

说实话,看了法院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的仪式照片,总有点别扭。如果真的存在起诉标的和实际判决差价的分配约定,那么王佳佳法官太不值了。

经济形势不好,钱难赚,人心浮躁,戾气重,遇上这种可左可右的案子,法官们多多掂量自己手里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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