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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阿鼎写下:两篇文章——
建议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的业主,先把阿鼎上面两篇文章,发到业主群,让关心和不关心的业主现看看!假如不是全部交付小区,有大部分开发商未交付的房子,开发商占份额大,和社区及街道等负责人勾肩搭背阻挠成立业委会,那几乎很难成立!因为小业主手里份额不够!法理难通,再加里面人恶意阻挠,更搞不起来!所以做好成交业委会的小区,是全部交付的小区。第二:要有一二十个敢打敢冲敢于为小区公共事务奉献的人!大多数人都是起不到带头作用的!大多数人能投票就已经很好了。事实如此!一个小区能有个十个二十个有奉献精神的,基本这事也能成!因为只要有人煽风点火,就有人跟风凑热闹,富有激情的再持续输出,后面就是墙倒众人推的事情!(阿鼎话糙理不糙啊,这么说大家容易理解)大多数街道社区的人,是愿意做好事的。赢得社区、街道相关人支持,事半功倍!但也有部分害虫和害虫为伍。碰到害虫为伍,小区想成立业委会会非常难!但不是没有办法,把这些害虫夸上天!把他们抬到道德的制高点,捧杀他们。要找个靠谱的媒体不断曝光事件进展,让小区成立(选举)业委会,真正成为阳光选举!社区、街道相关负责人最怕的是啥?是上级领导劈头盖脸的骂。如果你试过市民热线,试过区里上访都没有用。那最好的方法就是把黑暗放在阳光下晒晒,身正不怕影子歪,身不正的三个回合必然被拿下。5.2 在南京,300户以上的小区就可以成交业主大会!5.3 相关参选人员需要什么资质!?
以前还规定不交物业费的人不可以参选业委会委员!现在把这条删了!正常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业主,就可以参选。
同上位法抵触!不适当的限制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超越了立法权限!所以,之前因为垃圾物业,抵制物业,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也可以参选业委会!没毛病!有人说:我们小区5000户,七八个园区,不好管理,能不能分开来!?为啥以前很多小区老百姓很愿意,但流程上行不通,说白了就是相关单位不作为!故意刁难而已。以前比如一个小区有四期,然后第二期的人想把园区独立出来,自己也有独立的院墙形成单一的园区基础。以前根据南京相关条例:要面积、人数双过半数才同意可以独立园区管理。(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翻译简单点:实际上还是面积、人数双过半同意才行,不过投票率要有面积人数双到三分之二。)如果一切正常还好。如果遇到阻挠,特别是相关责任单位的相关有点权利的人阻挠!那就用媒体的力量实名曝光他!毕竟公职人员在公共事件上没有隐私!至于让老百姓都知道他姓甚名谁,他是否愿意被老百姓戳脊梁骨,那就看他配合态度了!当然这个舆论监督,一定是正能量的!不能瞎搞胡说八道!阿鼎不想给相关单位添乱,只是一旦某小区有业主都被逼着本来可以周末带孩子出去游山玩水的,现在去干吃力不讨好的小区公共事务当中。从实际出发,只是希望相关单位能多考虑下老百姓的实际呼声,客观的事情,按流程支持!阿鼎相信,随着法治深入人心,老百姓社区生活的充分自治,一定会越来越好!最后我们继续来投票——你是小区业主,你希望要何种管理模式!?赶紧分享给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