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买房|@购房者,购房补助继续!您关心的江宁区购房举措问答来了~

文摘   2024-04-12 12:06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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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本次购房补助政策实施时间?
答:本次购房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问:
购房补助什么时候可以申领?
答: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交易大厅窗口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问:
购房时间怎么认定?
答: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系统中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问:
合同购房款以什么为计算标准?
答:合同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问:
享受“卖旧换新”补助政策的要求?
答:政策实施期间,在江宁区内出售1套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可享受对应补助。
问:
“卖旧换新”买卖顺序分不分先后?
答:不分先后,出售自有住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均需在政策实施时间内完成。
问:
措施中“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认定标准?
答:购房人中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
问:
区内竞配建住宅有哪些?分别在哪些区域?
答:目前区内在售竞配建住宅项目共5个,分别是:云逸都荟花园(东山片区)、云靖花园(上坊片区)、四季光年花园(方山片区)、望岳景园(方山片区)、澜悦溪山家园(方山片区),后续新增可售竞配建住宅房源将及时进行公示。
问:
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江宁文旅消费券如何使用?
答:本次政策中涉及的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江宁文旅消费券,具体使用规则、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以附件公告为准。
问:
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可以,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可根据面额自由组合选择需要的券种。
问:
区内“四上企业”具体有哪些?
答:“四上企业”名单以附件公示的名单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

025-69977115

025-8717929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竞配建住宅咨询电话:

025-52151072

周一至周五(9:30-18:00) 

13222636938

周一至周日(9:30-18:00)


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

咨询电话:

025-52378530

025-87189017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江宁文旅消费券咨询电话:

苏经理 13390927518

(乡村旅游储值卡)


贺经理 15094308575

(汤山畅游卡)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扫码查看附件→



1、江宁区在售竞配建住宅项目分布图


2、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

使用说明


3、江宁文旅消费券产品介绍


4、江宁区“四上企业”名单清册


5、《江宁区购房补助申请表》



模 拟 示 例


示例1:


张某某,非南京市户籍,研究生学历,为区内“四上企业”员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名下唯一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购买1套区内新建商品房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3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4等4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第2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第3项补助为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第4项补助为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累计可享受补助6.552万元及价值2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示例2:


张某某,东山街道户籍,本科学历,为区内非“四上企业”员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评估价格为3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等3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1.638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0.5%),第2项补助为1.638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0.5%),第3项补助为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累计可享受补助3.276万元及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示例3(竞配建住宅):


张某某,非南京市户籍,研究生学历,为区内“四上企业”员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区内购买首套竞配建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评估价格为3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等3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20万元及价值5万元购车抵用券,第2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第3项补助为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累计可享受补助26.552万元、价值5万元购车抵用券及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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