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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业主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上面的意思说的很清楚了——不交物业费,没啥事。物业公司只能起诉或仲裁。在仲裁或司法判决后,仍不履行的,才会对拒缴物业费的人有影响。阿鼎说的是有条例及法律可依据的。在实际过程中,只要业主举证稍微合理,法院都不会判决业主需要100%支付物业费。该酌情扣的要扣!因为物业公司找业主打官司,一旦官司不是100%胜诉,哪怕是要求正常自住业主支付70%物业费,那这很有可能成为所有自住业主的缴费标准!那样他可能损失全体业主的30%的物业费,那个损失就大了!所以物业公司一般玩不起,最多也就发个不痛不痒的律师函……他只能在你卖房的时候,卡你下,最多不给后来买房客户办门禁卡。但阿鼎明确告诉你——欠缴物业费,完全不影响正常房屋买卖。欠缴物业费是债务问题,只要买卖合同里约定好:“所有与本房屋相关的费用,水电燃气物业费等费用,以交房日期为结算日。交房之日及之前的费用由卖方(原业主)承担。”就可以了!谁用这个房子谁交钱,和水电费一样。不影响你正常的房屋交割。阿鼎经历过几个房子交割的时候,前业主拒缴物业费,然后物业不给办理门禁卡的。还经历过两回物业公司法务给阿鼎打电话说让阿鼎及新业主找原业主追缴物业费。直接给阿鼎怼过去了,他们也就吓吓那些不懂法律的人。阿鼎的理由是,我们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没有规定的责任,去处理物业公司和原业主的债务问题。最终都顺利入住办理门禁卡,一点不影响。首先要明白,物业服务合同主要规定的是业主出钱享受服务,物业出力挣钱,达到双方所需。所以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服务买卖合同。所以本质上,业主不交物业费,只是合同违约行为。根本谈不上违法!其次,既然是合同约定双方义务,而房屋交付的时候,业主一般都是提前支付一年的物业费,业主是先付钱,后享受服务,所以业主恶意不交物业费这事,压根就不存在!然后,物业公司有责任保质保量为业主提供合同约定好的及时服务。再者,业主在已经提前支付房租的情况下,明显看的物业服务单位服务不上心,甚至服务较差,甚至非常差!那么业主被迫从预缴物业费调整到成后交服务费,也是最正常止损必要保护措施。也不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阿鼎相信没有一家物业服务公司,因为先服务然后年底收物业费,说业主违反物业合同,业主违约吧?有的欢迎跳出来,给阿鼎看看。还有,物业服务实在是差的不能受,屡教不改,业主拒交物业费,也不违法!你都严重背离了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规范,不能向业主提供正常的物业服务,既然货不对板,那业主不买单很正常。这是物业服务公司违约在先,业主只是善意保护自己的钱财不再不必要的损失,及时止损,所以更谈不上违约!即便是起诉到法院,只要业主能提供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能证明物业服务不符合要求,那么对于物业服务消费者的业主来说,拒绝为差服务买单,合情合理合法。只要业主举证有理有据,法院不可能支持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费收取100%的述求!业主及实际使用人大可放心!最后,在实际业主与物业服务服务公司维权的过程中,最简单的操作方案就是——业主及时合理止付物业费。如果物业都这么垃圾了,你还给他钱,让他浪,咋想的?
请相关部门不要给阿鼎乱扣帽子,阿鼎只是在教大家被迫无奈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自保!真要是物业服务到位,你觉得大公司的法务,是摆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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