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认定标准与法律后果

学术   2024-12-16 18:30   江苏  



在当今多元化的经济活动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资金融通方式,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现象却如隐疾般悄然滋生,不仅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还给借贷双方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带来诸多风险与隐患。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典型司法判例以及学界观点,深入探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的认定细节与复杂法律后果,借此明晰法律界限,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开展借贷活动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认定标准






(一)法律层面的界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是致使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关键情形之一。这一立法设定旨在严守民间借贷“出借资金应为自有资金”的底线,杜绝金融机构信贷资源被不当挪用、套利。 

(二)司法实践的多维考量

1. 资金来源追溯: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首要审查点便是出借资金的来源。其中有4种常见情形易被法院认定为“套贷转贷”:

(1)出借人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后直接转借给他人。

(2)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本身就有未还清的金融机构贷款,且不能明确说明该信贷资金的具体用途。

(3)出借人在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后,不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款项,而是在未清偿金融贷款的情况下,将资金转借给他人。

(4)信用卡套现转借他人,也属于典型的转贷行为。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

2. 特殊情形与争议焦点

(1)出借人虽有尚未归还的长期消费贷款但不宜一概认定为套贷。以车贷、房贷为例,这类长期消费贷款一般是将资金直接支付给特定的第三方,如汽车经销商或房地产开发商,贷款人通常没有直接套取资金的行为。所以不能仅仅因为出借人有未还清的车贷、房贷就认定其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在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出借人的贷款用途,若出借人能够证明其贷款确实用于特定的消费目的,且与出借给他人的款项可以明确区分,那么就不能轻易认定为套贷。例如在一些案例中,出借人虽然有未还清的房贷,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出借款项来源于经营收入等其他合法渠道,且与房贷资金没有关联,法院在审理时就没有认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2)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定性争议较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网贷平台等提供的资金,是否视作金融机构贷款,学界与实务界尚未达成统一意见。多数观点认为,应综合考量机构性质、监管合规性等要素,谨慎判定,避免一刀切,维护市场交易的灵活性与稳定性。


二、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效力层面: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旦认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间借贷合同自始无效。行为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需返还给出借人;无法返还的,折价补偿。
(二)利息与损失赔偿:司法裁判差异突显。
一种观点认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约定的利息部分自然也无效,不应予以支持。
另一种观点指出,虽然双方约定的利息无效,但是对于出借人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损失,可以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
第三种观点认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出借人偿还的贷款利息损失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考虑到借款人明知是贷款转贷,并且借款人仍然占用资金、享受资金占用带来的利益,所以该部分贷款利息损失仍需由借款人承担。

(三)担保合同效力受影响。借款合同无效波及担保合同。若担保人无过错,无需担责;若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不超借款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以此平衡担保人与借贷双方的利益关系,避免无辜第三方过度受损。

(四)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及限制说明
(1)以借款人有无过错区分计算利率
在出借人的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而来的情况下,一般认为借款人对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具有过错,此时资金占用费的利率可按照一年期 LPR 计算。当借款人以不知系贷款转贷为由抗辩自身不具有过错时,需要出借人证明借款人明知,同时也可以结合两次借贷中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息,以及款项交付的时间、还款方式、出借人是否从中获利等情况进行判断。当认定借款人无过错时,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可主张的损失赔偿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为限计算资金占用费。

(2)以当事人请求范围为限

当借款人未按期归还本息,而出借人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已到期时,出借人为避免产生违约金以及对个人信用造成影响,自行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出借人主张要求借款人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是确定的金额,那么在明确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时,虽然资金占用期限不确定导致资金占用费不确定,但该部分金额也不得超过当事人的诉请范围,应以出借人主张确定的金额为限。

(五)刑事责任高悬:高利转贷罪威慑力强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牟利,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高利转贷罪。当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转贷人将面临刑事追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量刑更重。此规定如高悬利剑,震慑潜在违法者,守护金融秩序安稳。




三、结语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无论是从法律规制层面,还是司法实践操作维度,均呈现出认定复杂、后果多元的态势。对此,市场主体务必严守法规,摒弃侥幸心理,确保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金融机构应强化贷后监管,堵塞资金外流漏洞;司法机关则需在精准打击违法转贷与保障正常民间借贷间寻求平衡,凝聚多方合力,维系金融市场的稳健、有序发展。










































































 


恽震宇律师

姓名:恽震宇,本科学历,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多年制造业从业经历,熟悉制辊行业,机械制造行业,无纺布行业,橡塑行业,薄膜行业等。熟悉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了解各类体系认证及运行。2023年顺利通过法考,2024年4月进入事务所工作。


供稿:恽震宇

编辑:陈红岩

审核:周元政

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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