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裁判意见
律师简评
养老保险金,与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同,除了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外,它还具有保险的性质。既然有保险的属性,就需要先缴纳保费并且需要到达一定条件才能取得保险金。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与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基数密切相关,通常情况下,职工个人账户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就是从其个人工资中按照一定比例扣除的,因此,养老保险费具有工资属性,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区分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费通常是职工在退休前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缴或者统筹,这种扣缴和统筹的资金就构成了职工个人账户下的养老保险费,是职工在退休前的产物;而基本养老金实际是职工在退休后领取的工资。
实践中,往往男女双方离婚时一方尚未达到退休年纪,也不具备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人民法院一般会对离婚时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中现有的已经缴纳的费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那么,养老金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养老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况只有两种:其一是实际取得,相当于已经获得的收入,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二是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根据该条款的解释,一方在离婚后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另一方并无权主张分割基本养老金。但我们发现有些法院对于离婚后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也有可能判令分割。比如,只有一方有养老金,另一方离婚后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
所以,离婚纠纷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需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裁判。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八十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朱琴芳
供稿:朱琴芳
编辑:陈红岩
审核:周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