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代理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纠纷案件已尘埃落定。此案中,一位老人不幸去世,家属坚称是因护工喂食不当导致老人被噎窒息、进而身体各项指标恶化、最终死亡。因此,家属对与护理有关的人员及单位提出了索赔之诉。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家属的索赔请求,但二审法院推翻了原判,判令护工负责人向家属支付5万元的赔偿金。笔者参与了该案件的全部诉讼过程,认为本案对于同类案件的裁判或代理均具有典型性,故与读者交流分享。
基本案情
办案经过
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
首先,护工仅是普通护工而非专业医护人员,单纯的喂食行为并非过错行为。其次,“气道内吸出较多食物残渣”,该现象不能直接推断出存在呛食,其吞咽功能比常人弱也可能导致进食时异物进入气道内。而且呛食与患者肺部感染并最终死亡(或者病情加重)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故,该护工不存在护理不当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
护工负有注意甲某进食安全的义务。甲某吞咽功能不存在明显缺陷,通过吸痰可见大量鸡蛋残渣,而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可以认定,甲某的病情加重与护工喂食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此护工护理不当行为有导致甲某病情加重的高度可能性。
律师观点及评析
蔡亚梅律师
中共党员,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常州市武进区民企精准法律服务团合同法组成员,常纺人文学院大学生就创业指导法律导师,常州市武进区寨桥小学校外志愿法治辅导员,2023年3月被武进区司法局评为“2022年度武进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2010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15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办案细致、专注、用心,颇受当事人好评。现任遥观镇勤新村、礼嘉镇何墅村法律顾问,同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二十余家,为企业解决日常法律争议。
专注领域:劳动纠纷、建工领域纠纷、疑难复杂民商事纠纷的处理。
供稿:蔡亚梅
编辑:陈红岩
审核:周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