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5个“问题楼盘”可办证!

楼市   2024-10-23 20:26   陕西  

近期,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全市已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具备转移登记条件项目名单(第4批)》

从名单来看共涉及8个区域15个小区!

那这些可办证的“问题楼盘”具体都有哪些?具备转移登记条件后又该如何办证呢?

一起来看看吧。

名单中包括高陵、西咸新区、经开、曲江、新城、临潼、莲湖、长安等区域共15个小区。具体名单为:

聚焦“办证”来看,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购房者需持相关材料和开发商一同申请转移登记,另一类是可自行申请办理房产证!

| 关于购房者需持相关材料和开发商一同申请转移登记:

部分房产项目存在“办证难”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规划验收,开发商没取得“大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此次公示的小区具备转移登记条件,即意味着这些小区的“大证”已办好,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可向购房者进行转移。

商品房购房者需根据相关规范,依法缴纳税费,购房者持完税凭证、购房合同等材料,与开发商一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之后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涉及房改、回迁项目的小区,业主需前往住建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公示的小区中已有部分开发商提交了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同意书,业主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 关于自行申请办理房产证:

2022年1月1日起,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城六区及所辖开发区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区县参照执行。

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范围包括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未进行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商品房。

具体实施措施为,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同时向登记机构提交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书和承诺书。对于已完成首次登记及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和承诺书,具备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登记机构将在“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对于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已提交转移登记申请的项目,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可由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

若开发企业不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受理通知书、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 

文/综合整理 编辑=六言  编审=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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