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区域文化与文学研究集刊 第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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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易卜生戏剧不仅具有本体化的个性风格,而且兼有北欧文化上的共性特征。若全面把握和客观审视蕴藏其中的伦理品格及其文学价值,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作品中的伦理观照以及善之观念的显现。个人价值、家庭关系与社会意识分别构成了易卜生戏剧伦理观照的三重维度,三者之间相对独立,但又彼此呈现出互为聚焦的参照关系。当参照客体发生移位时,不同维度映射出来的伦理问题也随之产生变化,从而导致两次转向的发生。在不断寻求突破的创作过程中,作家朝着人类至善的方向持续深化和提升。由历史传奇剧中的制度之善到社会问题剧中的共同体之善,再到象征哲理剧中的人性之善,整体上勾勒出易卜生戏剧善之观念的发展与递变轨道。
关键词:易卜生戏剧;伦理观照;制度之善;共同体之善;人性之善
易卜生经典肖像照
一、易卜生戏剧伦理观照的三重维度
《新青年》杂志创刊号与易卜生专号封面
二、维度之间的参照关系与伦理映射
柏林邵宾纳剧团推出的《人民公敌》早前版本剧照
中国国家大剧院上映话剧《玩偶之家》
三、易卜生戏剧伦理观照的两次转向
伦理观照的三重维度与善的关系示意图
注释
[1] 参见 石琴娥:《北欧文学史》,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156页。
[2] [丹麦]勃兰兑斯:《十九世纪文学主流•德国的浪漫派》,刘半九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48页。
[3] [挪威]易卜生:《布朗德》,成时译,载《易卜生文集》(第三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58页。
[4] [挪威]易卜生:《人民公敌》,潘家洵译,载《易卜生文集》(第五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22—323页。
[5] [美]哈罗德•布鲁姆:《西方正典——伟大作家和不朽作品》,江宁康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291页。
[6] 陈国强主编:《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49页。
[7] [芬兰]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简史》,刘小幸、李彬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76—77页。
[8] [挪威]易卜生:《觊觎王位的人》,潘家洵译,载《易卜生文集》(第三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2页。
[9] 制度之善(institutional good),亦称“制度的善”,它主要包括内容之善和形式之善两个基本方面,“内容善侧重于制度的实质方面,考察制度内在所具有的社会成员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看其是否具有时代精神”,而“形式善侧重于制度的技术性方面,看其是否自洽、严密、有效”;二者统一于制度之善。参见 朱贻庭主编:《应用伦理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版,第391—392页。
[10] “共同的善”最初由英国新自由主义者格林(T. H. Green)提出,他认为道德的善是共同的,存在于不同人的能力发展和理想实现过程之中,并把“共同的善”视为人类善恶意志的主要标准以及法律与社会制度实施的必要基础。参见 金岳霖:《T•H•格林的政治学说》,载王中江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金岳霖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00—518页。
[11] 按照共同体的目的及实现情况,共同的善大体可以分为“目的性共同善”、“条件性共同善”与“成果性共同善”三种;其中,“成果性共同善”只存在和附着于“公共物品”之中,是“公共物品”的特有属性。参见 曹刚:《论共同善》,《伦理学研究》2016年第5期,第14—19页。
[12] [挪威]易卜生:《社会支柱》,潘家洵译,载《易卜生文集》(第五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页。
[13] 英文原文为 “I do not argue that Ibsen offers a critique of a strictly Benthamite utihtarianism, or of Mill's more sophisticated defence of utilitarianism, or of Sidgwick's more conservative application of it; rather, he critiques features of a broader eudaimonism that is recognizably utilitarian and is informed by several strands of thinking.” Stanton Ife, Anne Marie, “Happiness as End: A Reading of Rosmersholm” Modern Drama, Vol.49, No.3, 2006, p.349.
[14] [挪威]易卜生:《1886年11月10日致乔治•勃兰兑斯》,载《易卜生书信演讲集》,汪余礼、戴丹妮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69页。
[15] 汪余礼:《易卜生后期戏剧对人类精神生态的洞鉴与审思》,载聂珍钊等主编《易卜生创作的生态价值研究:绿色易卜生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页。
[16] 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就认为人类的一切道德行为都基于同情,它是所有善的道德动机之源,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的道德程度均由同情在性格中所占比例来决定,并且人类的同情不具有道德基础的差别。参见 [德]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任立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80—284页。
[17] 与自然状态下的自爱心(Amour de soi-même)不同,卢梭认为自爱(Amour-propre)的激情除了产生道德之恶外,它还可以用来培养——通过促使个体重视他人的欲求而使之不断调整一己之私和偏见,以互相寻求认可为基础在社会状态中实现人性的善。参见 [法]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57—72页、第91—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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