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猜,公司在利益面前会不会牺牲员工利益?
有良心企业,即使倒闭也是选择华丽地退场。但是更多的公司,选择不管员工生死,保住自己的利益就行。
突然想到,我小黄车里的押金还没退给我呢,这么多年了。一个人一两百看似不多,但是千万人加起来就是一个天文数字了,几十个亿啊。这些钱,就莫名其妙地没了。
对客户尚且如此,对员工,又能好到哪里去?
看到一个段子:
套路太深。
公司项目少了,
公司让“待工”,工资2600,
几个无法接受的同事拿了赔偿走了。
结果半年后,
公司通知裁员,
赔偿N+1,
不过赔偿基数按2600的工资算。
从最后结果来看,那些选择拿赔偿走人的同事,是最明智的选择。
他们可能是基于对 “待工” 低工资的不满,可能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总之,他们做出的决策,选择拿钱走人。
在他们眼中,及时止损,拿到一笔相对确定的赔偿,然后去寻找新的机会,是比较理性的选择,毕竟谁也不想在一个看似没有前景、收入微薄的状态下持续消耗。
对于,选择留下“待工”的人,每天没活干,也要去公司“待工”。不干活,但是可以拿到2600一个月。好像也可以接受。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画面感,像不像一群羊?任人宰割。
其实,这种事情一旦发生,就是变相在裁员了。公司不可能养着闲人很久的。
而公司方面,先安排 “待工” 并给出低工资,或许是想筛选出那些急于离开的员工,减少后续裁员时可能面临的高额赔偿成本。从商业运营角度,似乎有其合理性,但却忽略了员工的感受和权益。
半年后,不装了。
正式通知裁员,并按 “待工” 的低工资标准进行 N+1 赔偿。獠牙尽显,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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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补充一下,其实这个公司违法了。
在 “待工” 阶段,公司支付 2600 元工资可能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果当地有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且 2600 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就违反了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
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 2800 元,公司支付 2600 元的 “待工” 工资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还有,正常情况下,裁员赔偿的月工资标准应该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 “待工” 工资明显低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公司以此为标准计算赔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能帮大家的只有这么多了,且行且珍惜吧。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