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定调2025年

财富   2025-02-05 10:43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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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2日(周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5年监管工作会议。具体解读如下,


一、本次年会的几点不同之处


总体来看,本次年会(新闻通稿1998字)大致有如下三点不同之处:


(一)首次把年会贯以“监管”二字,即以前均为“工作会议”,本次为“监管工作会议”,进一步突出金融监管总局的定位是监管,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本质均为监管。


(二)2024年是金融监管总局全面履职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故在总结2024年工作时的篇幅较以前明显更长一些。


二、2024年监管工作的五个重点值得关注


在总结2024年监管工作时,有一些重点值得关注:


(一)指出“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明显收敛”,这可能是由于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兼并重组进程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指出“白名单”项目审批通过贷款超5万亿元,超过了2024年10月17日住建部提出的4万亿目标。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4万亿是审批通过金额,并非实际投放。


(三)指出“2024年全年累计处置不良资产超3万亿元”,这进一步印证了“年均3万亿以上的不良资产处置金额已是常态”的判断。


数据上看,2017-2018年合计处置不良资产3.48万亿元,2019-2023年分别处置不良资产2.3万亿元、3.02万亿元、3.1万亿元、3.1万亿元和3万亿元。


(四)指出“四级垂管”监管架构正式形成,这一提法源于2023年11月10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该文件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所谓“四级垂管”监管架构,具体是指“总局—地方局(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分局—县级支局”的监管架构。也即,新的“四级垂管”监管架构下,地方监管力量与力度会进一步增强。


(五)指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扩围至18个城市,签约意向性基金规模超过3400亿元。根据2024年9月24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金办便函〔2024〕1210号),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已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城市。


三、2025年监管工作重点


在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时,提出“有序有效防风险、持之以恒强监管、全力以赴促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六大任务。


(一)继续把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放在首位,且力度与进度更强


本次延续了2024年的基调,继续把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本次被放在首位,同时贯之以“加快”二字,体现出2025年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方面的力度与进度均会更强、步伐将加快,与中小金融机构有关的重组、合并事件可能会比较密集,实际上这是顺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要求。


在上述基调下,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要全力处置高风险机构,促进治理重塑、管理重构与业务重组,这意味着直接破产的可能性还是比较低,兼并重组仍是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主要路径。同时,2024年年会提出的“要落实机构、股东、高管、监管、属地、行业六方责任”也值得关注。


(二)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被放在第二重要的位置,未提不良资产处置


1、防范化解地产、地方政府债务及非法金融等领域的风险被放在第二重要的位置,仅次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从表述上看,“白名单”项目的力度预计还将进一步扩大,现在是在审批通过金额上提要求,下一步可能就会在投放金额提硬性要求,当然这个要求不仅仅针对银行,还包括项目方。


同时,在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非法金融活动方面,没有增量信息,前者仍主要聚焦于35号文及配套文件的落地执行。


2、和2024年提出“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相比,本次年会在部署2025年工作任务时未提及不良资产处置,但我想这并不意味着不良资产处置不重要,而是说明这项工作已经形成常态化机制,每年处置的金额也基本已经稳定。不过这个变化仍然值得关注,即它至少说明在金融监管总局2025年的工作重点中,不良资产处置的优先级可能已有所下降。


(三)发展被置于监管之前,督促机构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管理、苦练内功、降本增效


今年把“切实提高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能力”作为第三项任务,这和2024年相比是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即2024年把强监管作为第三大任务)。不过,在具体工作重点来看,促发展主要通过督促强化机构资产负债联动管理及苦练内功、降本增效等方式来实现,它说明监管部门对机构在成本方面管控的窗口指导仍会比较强,重点是督促其摒弃规模与速度信仰,使其更加注重负债成本与运营成本。


(四)强监管是第四大任务,“做实差异化监管”


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以及促发展之后,强监管作为第四大任务,重点主要体现在监管立法、规范监管执法、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合力等方面。增量信息较少,仅关注“做实差异化监管”这一提法即可,它意味着好机构在监管方面的待遇会更加友好一些。


(五)推动经济运行向上是第四大任务


“推动经济运行向上”被作为金融监管总局在2025年的第四大任务,重点主要包括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消费提振行动、服务“两重”“两新”等等。其中,“引导保险、理财资金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值得关注的提法。


四、结语


(一)2025年前两项任务与风险有关,意味着防范化解风险仍是重中之重,其底线仍是“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在2025年工作任务的顺序来看,促发展被置于强监管之前,风险仍被置于首位,意味着在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优先级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微妙变化。


其中,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管理、降本增效等提法比较值得关注。


(三)和之前相比,本次年会更加突出金融监管总局的“监管”定位,这是值得关注的。


作者:任庄主

来源:梧桐樹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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