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 上海发布2024年度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

体娱   2024-09-29 23:09   上海  

近期,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发布了《2024年度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为根据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今年6月举行的首届上海微短剧大会上,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发布《关于上海促进微短剧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并提出,为支持上海微短剧高质量发展,上海每年将统筹设立5000万元的上海网络微短剧产业引导经费,实现对微短剧全产业链的扶持与奖励。

下为申报指南部分要点,全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

根据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4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2024年度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坚持“微”而不弱、“短”而不浅、“剧”有品质的要求,支持推动上海网络微短剧打造精品力作,构建良好生态,实现健康有序的高质量发展产业环境,更好赋能上海城市消费增长和人民美好生活,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成果资助。


  1.支持优秀网络微短剧。重点支持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带动力的的精品项目,尤其是契合“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推动“微短剧+文旅”实践创新的优秀剧目。


  2.支持网络微短剧特色活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重大影响力和带动力的特色活动。


  3.支持技术赋能网络微短剧项目。重点支持以高新技术、人工智能等赋能微短剧内容创制的项目。


  4.支持网络微短剧出海。重点对境外播映和宣传效果突出的微短剧,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费用予以支持。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 支持方式


  专项经费主要采取事后支持、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对于项目列支的以下情形不予支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职工福利支出、正常办公行政后勤支出,偿还债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支持额度


  1.网络微短剧精品内容


  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级奖项、有特别影响力贡献的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扶持。


  2.网络微短剧特色活动


  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扶持。


  3.网络微短剧高新技术应用项目


  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扶持。


  4.网络微短剧出海项目


  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的译制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网络微短剧精品内容项目、网络微短剧高新技术应用项目须在本市备案,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间在网络平台完成播出,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网络微短剧特色活动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间于本市实施。


  4.网络微短剧出海项目须在本市备案,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间在境外平台完成播出,具有良好的播映和宣传效果。


  5.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已经获得市级其他财政性专项经费扶持的。

  (3)申报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扶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违反经费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更多申报材料及要求,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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