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产品安全法重大变革-12月13日生效!

汽车   2024-12-02 07:08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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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科森环境技术欧洲站消息,2024 年 12 月 13 日,新的关于一般产品安全 (GPSR) 的法规 (EU) 2023/988 将最终在所有欧盟成员国适用,取代现行的关于一般产品安全 (GPSD) 的指令 2001/95/EC。GPSR 旨在解决与新技术和在线交易相关的风险,涵盖范围广泛的产品。这是 20 多年来欧洲产品安全法最全面的改革,将影响欧盟市场上的大多数经济运营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履行服务提供商等)。 (请参阅:欧盟批准《GPSD通用安全产品指令》修订版)

法规实施进展

2024 年 12 月 13 日,经过 18 个月的过渡期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一般产品安全的新法规 (EU) 2023/988 将最终在所有欧盟成员国适用。与此同时,2001 年 12 月 3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一般产品安全的指令 2001/95/EC 将被废除。与之前的 GPSD 不同,新的 GPSR 与所有欧盟法规一样,将直接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因此,无需转化为国家法律。2024 年 12 月 13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符合 GPSD 的产品仍将被允许。

哪些产品受该法影响?

一般而言,只要欧盟法律中没有针对相关产品安全的特定规定,GPSR 适用于在欧盟市场上销售或提供的所有 消费品 。只有某些产品类型完全不受 GPSR 的约束(例如,人用或兽用药品、食品、饲料、植物保护产品和古董)。

GPSR 下只有一小部分规则适用于受所谓的欧盟协调立法所规定特定要求约束的产品。这尤其适用于所有需要 CE 标志的产品,例如无线电设备、玩具、压力设备、机械和电气设备。

在此背景下,GPSR具体法规实施内容如下: 

根据 GPSR 第 9 条第 2 款,制造商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必须进行内部风险分析并制定技术文件,其中至少包含产品的一般描述及其与评估其安全性相关的基本特征。根据之前的 GPSD,没有这样的一般风险分析义务。

根据 GPSR 第 4 条,如果产品针对的是欧盟消费者,则通过在线或其他远程销售方式销售的产品将被视为已在市场上销售。如果相关经济运营商以任何方式将其活动指向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则销售产品将被视为针对欧盟消费者。这意味着 GPSR 甚至可能适用于位于欧盟以外的在线卖家。

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注明其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邮政和电子地址,以及(如果不同)可联系到他们的单一联络点的邮政或电子地址。该信息应放在产品上,如果无法放在产品上,则放在产品包装上或产品随附的文件中。

根据 GPSR 第 14 条,所有经济运营商应确保其已建立产品安全内部流程。

GPSR 第 15 条要求经济运营商与市场监督机构合作,消除或减轻产品带来的风险。

根据 GPSR 第 16 条规定,除非在欧盟设立了负责该产品的经济运营商,否则不得将 GPSR 所涵盖的任何产品投放到市场上。

第 18 条授权委员会通过相应的授权法案,为某些产品、产品类别或产品组制定具体的可追溯性要求。

GPSR 第 19 条为在线销售产品的经济运营商提供了新的信息要求。例如,现在所有网上商店都必须清晰可见地标明与所提供产品相关的警告或安全信息。

GPSR 第 20 条规定了经济运营者在发生与产品安全相关的事故时应承担的新义务。

GPSR 第 22 条规定了在线市场提供商在产品安全方面的具体义务。这些提供商必须支持产品召回并与欧盟和国家层面的执法机构合作。此外,他们还必须暂停向经常提供不符合 GPSR 规定的产品的商家提供服务。

GPSR 第 35 条规定了经济运营商和在线市场提供商在产品“安全召回”或“安全警告”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具体信息的义务。

GPSR 第 36 条引入了“召回通知”。这意味着产品安全召回信息的内容和格式现在非常详细。例如,召回通知必须避免任何可能降低消费者风险感知的元素,例如表明没有报告事故。

最后,GPSR 还改革了现有的快速信息交换系统 (RAPEX),以便在整个欧盟范围内针对在单个成员国领土之外存在风险的产品采取更有效的纠正措施。新系统现称为“安全门”,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安全门快速警报系统”、“安全门门户”和“安全业务网关”。

企业需要采取哪些行动?

GPSR 将从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不再有过渡期,也不需要将其规则转化为国家法律。因此,所有在欧盟市场开展业务的经济运营商都应审查其活动是否受到 GPSR 的影响,如果是,则应建立符合新产品安全制度的途径。这对于所有通过在线或其他远程销售方式在市场上销售产品的经济运营商来说尤其重要。这同样适用于在线市场提供商,他们很快将面临一系列与产品安全相关的具体义务。

GPSR 中规定的新规则的一些细节将成为欧盟委员会通过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的主题。因此,建议经济运营商密切关注 GPSR 的未来发展。

最新活动

关于筹建“欧盟新电池法合规应对工作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推动我国绿色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和技术要求的日益严格化,现决定筹建“欧盟新电池法合规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2023年7月,欧盟正式通过了《新电池法》(Regulation (EU) 2023/1542),成为全球首部覆盖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性法规。该法案对电池的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及碳足迹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对我国出口欧盟的相关产品带来了重大影响。

欧盟新电池法的实施不仅关系到我国电池企业出口的持续稳定,更对全球电池产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在此背景下,筹建工作组旨在整合国内外资源,协助企业快速适应新法规要求,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与话语权。为此,请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我国电池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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