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各类网贷平台凭借低门槛、放款快等特点迅速切入市场,但其中不乏多重陷阱,给消费者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近期,多起网贷平台强制收取会员费、变相“砍头息”等事件被曝光,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一、具体事件
【事件1】近日,人民网人民投诉平台接到消费者投诉,部分网贷平台在借款期间强制用户开通会员卡、不当收取费用等现象,费用高达数百至上千元,疑似变相收取“砍头息”等费用。消费者表示,一笔6500元的借贷订单,每期还653元,共12期理应还款653*12=7836元。但**乐实际扣款11149.54元。多扣了3300元!
在借款时并未开通任何会员业务,且借款方也未出示有关会员收费的任何介绍。这引发了公众对网贷平台变相收费问题的关注。此外,还有网友表示,在申请贷款时,如果不支付会员费,就无法获得贷款或贷款额度受限。
【事件2】北京商报10月14日消息,某网贷平台在贷款过程中,强势向用户引导会员权益,并推荐风险监测服务,但进一步点击“我知道了”发现,不管是会员还是风险监测服务,需要用户另付费用。其中,开通会员权益宣称开通包回本,权益包括优先审核特权、优先提额特权、放款加速特权、每月减息以及生活特权等。贷款过程中多次引导会员特权和风险监测,“优先审核”的噱头下,涉嫌进一步加重贷款成本。
【事件3】央视今年315晚会曾曝光的某金融App存在套路消费者的行为。其通过赊销礼包、回购礼品卡的方式变相开展高息“现金贷”等业务。消费者在购买礼包后,发现礼品卡回收得打折扣,因此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礼包标价。而到期后需要还款的金额却远高于实际到手金额。
二、理解与适用
从这些网贷的行为来看,其或存在着严重的强制消费或砍头息问题。就变相收费问题而言,【事件1】用户在还款过程中被不明不白扣除3300元的情况,这与变相收费的行径极为相似。这种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扣款的做法,无疑是涉嫌侵犯用户的财产权,严重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
有律师指出,如果平台方申请页的内容是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时未经与申请人沟通,则可能属于格式条款。扣除的会员费可被认定为“砍头息”,借款人可以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还本付息。
《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禁止高利放贷,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此外,《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也提到,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监管与消费者保护
针对网贷平台变相收费等乱象,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加强准入资质审核、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等措施,让网贷平台在合法化的框架里开展业务。
部分网贷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如隐瞒真实借款成本、强制搭售会员服务等。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由于部分消费者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往往难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加强对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防范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网贷平台收取会员费、预扣本金等虚增费用的问题亟待解决。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网贷平台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而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增强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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