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借贷领域,纠纷时有发生。然而,通过积极沟通与调解,许多看似复杂的借贷纠纷都能得到妥善解决。本文将通过两个案例,展示金融商事调解的高效与重要性。
【案例1】2021年9月,苏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4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约定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然而,苏某自2022年4月起开始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银行遂将其诉至法院。在诉前调解中,双方就因违约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律师费等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了激烈争执。
法庭工作人员及特邀调解员深入倾听双方诉求,审查证据,剖析纠纷根源,并耐心释法明理。对于苏某,法官指出不按时还款的法律后果;对于银行,法官建议考虑其实际困难,调整还款方案及律师费。同时,结合国*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要求,对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行为,将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经过调解员多番“背对背”式地耐心调解和大家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一项以LPR四倍为利率上限的合理调解方案。
【适用与解释】在金融商事调解中,通过积极沟通与换位思考,即使看似复杂的借贷纠纷也能得到妥善解决。这强调了化解金融借贷纠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重要性,为后续类案调解积累了经验。
【案例2】2014年2月12日,王某某与某银行定州支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用于购买定州市某小区房产。同日,某房地产公司与该银行签订协议,为王某某的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然而,王某某未能按约偿还贷款本息,构成根本违约。银行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判令贷款立即到期,王某某立即偿还贷款余额。
经法院组织当事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某自2023年10月9日起,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某房地产公司对其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历时两个月,借款人终将所欠住房贷款还清。
【适用与解释】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住房抵押贷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公正与效率的办案基础上,充分考虑客观民生因素及保障金融安全的因素。在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且仍有继续履行合同意愿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若简单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直接支持金融机构提前收贷,不仅可能导致一个家庭失去现有居住房屋,还可能导致银行预期利益实现的成本增加。因此,上述案件调解结果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条链接】
依据央行发布《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与《贷款通则》中的有关规定,目前金融借贷领域中普遍实行的是“两线三区”规定,对利率水平进行了明确规范和区域划分,以确保借贷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本着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调解,是金融商事调解的基本原则。对于适宜调解的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在登记立案前或审理过程中,委派或委托特邀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调解。
综上所述,金融商事调解以其高效、经济、关系维护、灵活自主和保密性强的显著优势,成为解决金融纠纷的有效途径。它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和谐。未来,我们应继续加强金融商事调解工作,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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