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电子合同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但其欺诈风险也随之增加。司法实践中,伪造电子印章、签名、合同,冒用生物识别特征,非法截取、篡改网络传输合同等违法犯罪行为频发,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民众财产权益。
本文接下来从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等方面作详细的分析,由于文章篇幅较长,故分为(上)(下)两篇!
什么是电子合同?
商务部2013年发布的《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将电子合同定义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言之,电子合同系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电子数据交换(EDI)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的商业数据。
电子合同以数据电文为载体,通过电子通信手段进行,其基本特征区别于传统书面合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规则,明确了电子合同为书面合同的一种,并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条件、标志及地点等。这些规定为电子合同领域的法律问题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框架指引,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该领域的法律问题,并有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充实和完善。
法条链接:
合同诈骗罪的定义与法律界定
在《民法典》施行之前,电子合同早已应用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给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潜藏着无限的贪婪,滋生着欺诈犯罪,最为常见的是电子合同领域的合同诈骗犯罪。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基本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依据合同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合同诈骗罪的本质是被害人基于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相关的筹备、管理、经营活动跟合同的签订、履行行为等,则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如何界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具有特定的界定标准。从其所侵犯的客体和立法目的来看,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还违背了市场交易中的诚信原则,导致人们对合同这一市场工具失去信任,进而扰乱了动态的财产流转市场秩序,妨碍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
因此,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能够体现这一市场秩序,与市场秩序无关或主要不受其调整的合同、协议,不具有交易性质的譬如赠与合同、身份关系协议(如婚姻、监护、收养、扶养等)以及主要受劳动法、行政法调整的劳务合同、行政合同等,均不属于此范畴。简而言之,合同诈骗罪的“合同”特指在市场经济领域内,签订和履行均受市场秩序制约的合同。
案例
2021年8月至9月,被告人陈某荣因欠债较多无力偿还,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需要采购大量白酒的事实,冒用他人名义与多名白酒销售商达成口头合同,欺骗销售商先行交付白酒,其后以“高买低卖”的方式低价转售他人。经查,案涉白酒价值人民币196万余元。案发前,部分被害人多次催款、报警,陈某荣归还人民币61万元。案发后,陈某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本案中,陈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荣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条链接:
今天,本文先从电子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后果作初步分析,(下)篇将深入分析这些后果以及如何规避这些套路!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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