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商事纠纷频发,如何高效和谐地解决这些纠纷成为关键。商事调解作为一种高效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因其独特的价值和功能逐渐受到社会广泛推崇。本文将深入探讨商事调解的制度价值、诉求价值和功能。
一、商事调解的制度价值
商事调解的制度价值在于其以合意为核心,贯彻当事人主义,平衡程序与实体利益,同时注重维系商业关系,为商事纠纷提供高效、和谐的解决方式。
1.以合意为核心:
商事调解本质上以合意为核心,这充分体现了私法自治的原则。在民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纠纷,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国家并不会主动介入。
2.贯彻当事人主义:
与诉讼和仲裁相比,商事调解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自由和自主权。商事调解促使当事人更积极主动参与调解程序,表现为:一方面,他们可以基于本意确定解决纠纷的过程,使纠纷解决更符合自身需求和利益。另一方面,他们还可以控制结果和采取补救措施,因为商事调解并不限制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和条件。
3.平衡程序与实体利益:
审判(诉讼)往往更注重程序公正和发现真相,这可能导致巨大的程序付出与实体利益的不平衡。而商事调解则更注重平衡当事人的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通过减少严格的程序步骤和繁琐的事实调查,使纠纷解决更加高效、经济。
4.利于维系商业关系:
商事调解注重寻求和解与双赢,避免诉讼或仲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维护当事双方的合作关系,促进后续的商业合作。正如有的学者对仲裁、诉讼以及调解形象的描述,“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找寻引起争端的‘罪魁祸首’,而调解则更强调当事方如何将事情处理得更加圆满而非一味寻求孰是孰非”,显然后者更加适用于商事纠纷的解决。
二、商事调解的诉求价值
商事调解所蕴含的自由、效益和和谐等基本价值诉求,使其成为许多个人和企业解决商事纠纷的优先选择。
1.自由:
商事调解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享有充分的自由。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方式以及是否接受调解协议。这种自由保障了调解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2.效益:
商事调解以合意为核心,旨在通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来完全解决纠纷,从而使当事人和社会都能得到较大收益或避免较大损失。与诉讼相比,商事调解更加高效便捷,能够降低争议解决成本,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商事调解还能尽可能地保护当事人的秘密,减少因纠纷公开化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案例分享】甲公司委托银行向乙公司发放1.5亿元贷款用于地产项目开发,乙公司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乙公司已将在建工程部分以期房形式出售给业主,导致案件因行政诉讼而中止审理。行政诉讼结束后,案件恢复审理。
诉讼期已达2年,考虑到判决可能导致乙公司经营进一步恶化及引发业主异议和群体不稳定因素,法院邀请某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与法官共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甲公司同意延期,乙公司承诺积极筹款并按期履行债务,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充分体现了商事调解的高效便捷。
3.和谐:
商事调解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以和为贵,旨在通过商事调解员的引导和帮助,使争议双方达到共识和妥协。这种调解方式不仅解决了当前的纠纷,还为双方未来的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三、商事调解的功能
商事调解具有多种功能,这些功能共同构成了其独特的魅力。
1.界定争议:
商事调解可以协助当事人明确争议问题,为后续解决纠纷奠定基础。
2.解决争议:
商事调解的主要功能是解决争议。通过调解员的协助和引导,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完全解决争议。
3.缓和情势:
在争议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商事调解可以引导当事人当前行为,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为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提供有利的环境。
4.帮助签订合同:
商事调解有助于合同签订的顺利完成,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发挥作用,帮助当事人确定合同条款,并为当事人双方在他们将来的合同关系中可能产生的争议提供解决的途径。
5.预防矛盾:
商事调解通过协助当事人预估潜在问题并设计解决方案,可以发挥预防矛盾的作用。
总之,商事调解以其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在解决商事纠纷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够高效和谐地解决纠纷,还能够维系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关系,促进商业环境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广和应用商事调解机制,为商业环境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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