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时遇到:有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他人,这种行为看似互助,实则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本文将从案例出发,解读分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所形成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一、案例详情
(一)【张家口怀安县法院 2024-11-12】原告郑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为小学同学,2023年8月至9月间,被告李某某多次向原告郑某某借款,原告通过余某宝、某呗等方式给付被告款项共计9646.25元,被告部分还款后,仍欠原告4196.25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双方均明知原告将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转贷给被告,因此判定该合同无效,双方均存在过错。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向原告郑某某返还4000元,对原告主张的转贷款项利息不予支持。
(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24-03-13】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林某某涉嫌高利转贷罪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于2012年10月24日至2019年1月25日期间,多次从某银行累计贷款208.8万元,然后分别高利转贷给吴某、黄某、陈某等人看,从中获利52万多元。截至案发后,林某某已将银行贷款的本金208.8万元全部还给银行,并在一审判决前预缴罚金65万元。雷州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并作出有罪判决,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林某某不服上诉,近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07-08】原告田某与被告裴某某系朋友关系,裴某某以做工程为由向田某借款7万元。田某无自有资金,于是向银行贷款7万元后转借给裴某某。后裴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偿还田某19200元,剩余50800元未按约定还款,田某将裴某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将贷款转贷他人违背了其与金融机构约定的贷款用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此认定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约定的利息也不被支持。裴某某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不当财产应予返还田某。
二、理解与适用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出借人不仅要承担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还可能导致自己“血本无归”,背上巨额债务;如果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涉嫌犯罪,构成高利转贷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其次,《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刑法》也规定,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还将构成高利转贷罪,受到刑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强调,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些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
三、风险解析
(一)信用风险
(二)违约风险
(三)信息安全风险
综上所述,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已经扰乱金融秩序,双方订立的借贷合同不仅在法律上被明确认定为无效,出借人还可能承担财产受损和刑事责任的风险。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我们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债权不受法律保护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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