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借贷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债务人面临还款困境。据统计,近年来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债务违约事件频发,给金融市场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本文将介绍几种债务救赎之道,期待帮助债务人走出困境。
一、借款展期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这意味着,当债务人确实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以减轻短期内的还款压力。
【案例详情】借款人刘某因突发疾病导致经济困难,无法在原定还款期限前偿还某银行信用卡透支欠款55000元。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刘某向该银行提出了借款展期的申请,并提供了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经济状况说明。银行经过审核后,同意将还款期限延长两年,以帮助其渡过难关。
此外,《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也有规定,特殊情况下,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协商达成不超过5年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二、息费减免
(一)《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在借贷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不可预见且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时,若继续履行原合同将对借款人显著不公,此时允许借款人在不可抗力影响下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条款,以调整失衡的利益(如债务重组等);或在协商不成时诉诸法律,确保交易的公平与公正。
(二)最高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表示,“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保护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借款人,减轻其经济负担,平衡双方权益。债权人则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及时决定是否同意减免息费的请求。
【案例详情】2023年7月份以来,台风“杜苏芮”引发北京、河北涿州等地特大暴雨及洪水灾害,导致曾某的仓库积水严重,损失惨重而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在多次与银行协商后,曾某提出了减免息费的申请,并提供了详细的财务报告和经营困境说明。银行在审核后,认为曾某申请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决定免去其所有未偿利息,大大减轻曾某的还款压力。(来源:新浪财经频道)
此外,原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关于“重组资产风险分类”明确指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包括已逾期、尚未逾期但现金流不足、债务被分类为不良、融资困难、证券退市风险等)的情形,商业银行应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的调整或提供再融资的金融资产。合同调整的九种情形,包括展期、宽限本息偿还计划、新增或延长宽限期、利息转本金、降低利率、减少本金利息等费用偿付、释放或置换押品、置换及其他放松合同条款的措施。
三、深圳个人破产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2021年3月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申请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案例详情】2024年5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03号(个113)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吴某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并终结吴某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其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所有债权本金全额清偿,本金外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债权调整为2298.59元。
(二)偿债资金归集和分配方式。债务人每月清偿一次,如发生劳动报酬延迟支付等特殊情况时,可予以相应延迟。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60个月,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提前执行完毕之日。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重整计划由吴某负责执行,破产管理人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负责协助和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执行重整计划期间,吴某需履行以下义务:按计划偿还债务;每月15日前通过“i深圳”平台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和破产管理人报告上月财务及债务清偿情况;离开深圳或居住地、个人信息变动时,需通过该平台进行报告;未经法院同意不得出境;配合法院、管理署和管理人进行监督检查及破产相关工作;并遵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中的其他规定。(来源: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综上所述,债务人可以通过借款展期、息费减免及个人破产等措施减轻还款压力。这些措施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希望债务人调整好心态,积极利用这些措施,早日走出债务困境,重新获得自由与安宁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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