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吉林省人社厅2023年发文《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职工只要满足基层服务执行‘3010’政策,即工作满30年,中级聘任满10年就可以认定副高级职称。
2.云南省。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精神,云南省早在2014年为激励乡镇、村等基层工作人员,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乡镇中小学推荐评审高级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2021年云南省人社厅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试行。第48条直接规定了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不受高级职数限制。3.湖南省。根据《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0 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収〔2019〕67 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湘人社函〔2024〕72号),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 20 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与基层单位签订 5 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可优先使用单位空缺岗位,无空缺岗位的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
此外,基层林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副高级职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县乡两级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评,具体职数根据当年申报参评农业林业专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