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同学聚会,算违纪吗?明确规定来了!

文摘   2024-11-21 14:08   湖南  

      这两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热点且敏感的话题,公职人员能否参加同学聚会?何种老乡会同学会属于违规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职工参加哪种同学聚会属于违纪呢?

     

 驴哥分析

关于公职人员参加同学校友聚会的明确规定纪律是什么呢?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纪律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党纪,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要求,二是公职人员的管理法律。关于公职人员参加同学聚会、参加老乡会的纪律,两者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


      首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2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纪委法规室表示,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所以,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同时,参加合法的聚会,也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同时,公务出差期间,是不能和同学聚餐的。


      第二是公职人员的管理法律,比如中央纪委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对领导干部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违反其中相关具体要求,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违纪。

      


驴哥总结

从各方面的文件来看,党员干部基于正常交往,参加老乡、校友、战友、同学之间的聚会、聚餐、交往等活动的,是一般不构成违纪。但参加那种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自发成立的有一定规模的同学聚会,一般算违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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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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