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敏感的问题,每到逢年过节,大家都少不了和亲戚朋友们切磋牌技,那么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职工春节期间和亲戚们打牌打麻将是否属于违纪违法呢?
驴哥分析
关于公职人员打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的明确规定和纪律是什么呢?
打扑克打麻将等娱乐只要涉及了钱,很容易就变成赌博性质,变成赌博性质问题就大了。
首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9条,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上海、山东、江苏、河北、江西、浙江、河南等省人均涉及金额在200元以上便算赌博。
深圳、吉林、辽宁等省人均参赌金额在500元以上算赌博。
四川、湖北等省人均参赌金额在1000元以上算赌博。
湖南省单注金额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或全场输赢金额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通过现金,通过筹码记账等方式结算赌资的,仍然属于赌博。《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通过记账等途径的,只要查证属实,仍可认定为赌博。
最后,地方纪委的详细规定。就举2个地方例子吧。
1.贵州省天柱县。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决查处“牌局”“赌局”背后因赌及腐、借赌敛财等问题。
2.湖北省天门市。全市公各级纪检监察、公安、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掷骰子等娱乐活动。
驴哥总结
总而言之,春节期间,公职人员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亲属们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和朋友们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很多地方要求人均不超过200元)打麻将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现实中,公职人员需要谨慎,只要涉及了钱,在性质上很有可能变成了赌博,那问题就变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