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敏感话题,现在免签国家越来越多,出国旅游也越来越方便了,那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职工不经过单位允许私自出国出境旅游是否属于违纪违法呢?
驴哥分析
关于公职人员私自出国(境)旅游的明确规定纪律是什么呢?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出国规定纪律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党纪,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要求,二是公职人员的管理法律,两者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
首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1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二是公职人员的管理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31条: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又比如《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强调了公职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不得违规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
因私出国(境)是指公职人员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等事宜。
从各方面的文件来看,普通公职人员出国旅游必须向单位报备并经过单位同意。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