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推荐《法律实证研究:经典选读》|程金华撰写的序言

学术   2024-07-04 08:39   辽宁  


编者按:


《法律实证研究:经典选读》是由汤姆·迈尔斯、张永健、程金华三位教授本着最严瑾的编译态度,耗时十年,方呈现于诸君面前的法律实证研究经典选读。


全书包含十五篇翻译自英文的法律实证研究经典论文,这是中文世界第一本认真编译外文法律实证研究经典文献的读本,适合对法律实证研究有兴趣的学子、法学者、实务家、社会科学家,依照兴趣各取所需。全书分五编,各编前均有编者撰写的导读,铺垫选读论文的具体贡献与知识背景。


为了凸显法律实证研究独特的研究视野,本书编辑希望该书的装帧设计能够为法律图书带来新的视觉感受,因此特别邀请甲骨文品牌的设计师宋涛老师跨界设计。


为了让杜威法律公社的伙伴们先睹为快,我们特获得本书编者之一的程金华教授的授权,选取由他撰写的序言中的核心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可以通过本文的阅读,可以吸引大家进一步体会这本法律实证研究的经典韵味。




一、当代全球法学研究的实证趋向


我现在对近百年来全球法学研究的实证趋向做个简要说明,方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我们编译本书和选择这些经典性论文的深层用意。


应该说,在当今全球法学界,无论是主流的法教义学,还是争着要“入主流”的法律实证研究,抑或方兴未艾的计算法学,都同样根源于几个世纪前的科学革命。在欧洲大陆,科学革命在法学界所产生的硕果是形成了以德国法教义学为代表的法律科学;在美国,法律科学的展现形式是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代尔推崇的案例教学法。然而,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当高度形式化的法律科学刚刚在欧洲和美国站稳脚跟,一股与法律形式主义(legal formalism)“离心离德”的学术潮流就已经开始暗流涌动。这股潮流在欧洲大陆体现为“法律多元”(legal pluralism),在美国则以“法律现实主义”(legal realism)的面貌出现。


这股新法学潮流与法律形式主义的争辩焦点是:法律是不是一个独立于社会现实的规范体系?形式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是——或者应当是——独立于社会现实的,是自洽的规范体系。与之相反,法律多元或者法律现实主义认为,法律是——或者应当是——镶嵌在社会事实之中的,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的影响。与这个争辩相呼应,也形成了两类法学研究方法,一种是以德国法教义学和美国案例教学法为代表的规范研究方法;另一种则倡导法律与社会科学结合进行交叉学科研究(也就是常说的“社科法学”),尤其是把法律作为一种事实来研究的法律实证研究方法。这两种研究方法都认为自己在做“科学的”法学研究,只不过一种是内部的视角,是推动法律体系实现数学几何一般高度理性化的“内部科学化”;另一种是外部的视角,是推动法律体系能够与社会生活无缝衔接的“外部科学化”。


在欧洲大陆,19世纪的(民法)法典化是法律体系实现内部科学化的最重要推手之一,使得法律规范的体系化趋于完善,并——至少在形式上——显得有内在的自洽性。但值得玩味的是,法典化运动同时孕育了形式主义法律的对立面。当时德国的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根植于历史,根本上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而非仅是立法者的意志)。这个观念深深地影响了包括欧根·埃利希(Eugen Ehrlich)在内的欧洲各国的法社会学奠基者。埃利希等法社会学奠基者主张,法律不只体现为国家立法,还有其他形式的来源,法律并不完全是理性、自洽和自主的体系,“活法”是正式法律的主要来源。法律多元、法律规范体系的非自洽性和存在活法是欧洲早期法社会学对形式主义法律观的三大挑战。德国历史法学派的观念不仅对欧洲法律研究影响巨大,也直接影响了奥利弗·霍姆斯(Oliver W. Holmes)、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和卡尔·卢埃林(Karl N. Llewellyn)等20世纪初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先驱。在法律现实主义者看来,法律规范对社会的影响并没有像法律形式主义者想象的那样重要,司法判决才是真实的法并且并不那么容易确定,以及法律并不中立并常有政治偏见。简言之,“法律多元/法律边缘性”“不自洽性/非决定性”“活法/政治偏见”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欧洲大陆的法社会学者和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者对法律形式主义的共同挑战。


基于对形式主义法律的不信任,庞德提出了“书本上的法”和“行动中的法”的经典区分,并呼吁学术界对“行动中的法”进行实证研究。卢埃林等与庞德同时代的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者也持有类似立场,并在整体上提出了“事实中心主义”为研究方法论,也就是呼吁美国法学界应当结合当时已经逐渐成熟的社会科学知识,进行社科法学研究,尤其是进行实证社科法学研究。这是让法律体系实现外部科学化的新学术事业。


不过,在当时,无论是欧洲还是美国的法学学者,虽然意识到了法学与社会科学合作的必要性,并呼吁对法律现象进行事实研究,但没有形成太多真正事实研究的学术成果。在这个意义上讲,在社科法学形成的同时,奠基者就已经形成了对法律现象进行实证研究的方法意识和方法自觉,但是在同时,他们并没有形成真正的普遍行动。这和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还在发展之中有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的法学虽然也有不错的实证探索,但主要还是在“法的社会学分析”轨道上继续前进,为全世界的法社会学研究提供思想和理论的养分,而美国的法学则在学术理念上继承了早期法律现实主义的跨学科研究进路,并大致形成了三条有所异同的法律实证研究学术脉络。


第一条是“法律现实主义—法律与社会运动—新法律现实主义”的学术脉络,这也是美国法社会学发展的主旋律。20世纪60年代,部分受当时美国整体左转的政治环境影响,美国——也部分延伸到全球——兴起了轰轰烈烈的“法律与社会运动”(Law and Society Movement)。“法律与社会运动”在学术理念上继承了早期法律现实主义的跨学科研究进路。事实上,有不少发起并参与该运动的学者并非法学学者,而是来自社会学或者政治学领域的学者。在研究方法上,“法律与社会运动”主张借用当时已经相对发达的定性和定量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致力发现并测量“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之间的差距,以便更好地改造法律与社会。在这种背景下,也就形成了风靡一时的“差距研究”,并形成了相当丰富的实证研究成果。


在“法律与社会运动”如火如荼开展的时候,哈里·鲍尔(Harry Ball)、罗伯特·耶奇(Robert Yegge)和理查德·史华兹(Richard Schwartz)于1964年一起创建了美国法律与社会协会(The Law and Society Association),而后者又在两年后的1966年创办了会刊《法律与社会评论》(Law and Society Review)。10年后,美国律师协会又资助了出版了《法律与社会调查》(Law and Social Inquiry)。这两本刊物自创办以来,一直是美国法社会学的旗舰刊物,发表了大量社科法学尤其是实证社科法学的文章,也对全球的法社会学研究发生了很大影响。比如,《社会与法律研究》(Social and Legal Studies)和《亚洲法律与社会杂志》(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先后于1992年和2010年在英国和中国创刊,大大拓展了法社会学跨学科和实证研究的国际网络和平台。


不过,到了20世纪80年代,部分随着美国政治的向右转,在政治上明显具有左派色彩的“法律与社会运动”开始式微,美国法社会学出现了更具有批判色彩的“权力/不平等范式”,越来越多关注法律相关的不平等问题,用权力理论对其进行分析,并讨论如何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在这种新研究范式之下,虽然跨学科研究依然是主流,但是与“差距研究”相比,实证研究方法不再那么凸显——或许,实证研究方法已然是法社会学研究的常规组成部分,无须特别予以强化。


对于法律的实证研究而言,值得庆幸的是,千禧年前后又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1997年,美国法律与社会协会在召开年会时,专门组织了一个主题为“新法律现实主义的时代来了吗”(Is It Time for a New Legal Realism)的圆桌会议,响亮地提出了“新法律现实主义”(New Legal Realism)的口号,并持续地引发了关注和讨论。


不过,到目前为止,何谓新法律现实主义,并没有统一说法。根据马克·萨奇曼(Mark C. Suchman)和伊丽莎白·默茨(Elizabeth Mertz)发表在《法律与社会科学年刊》(Annual Review of Law and Social Science)上的综述,可以这么认为:一方面,新法律现实主义继承了“法律现实主义—法律与社会运动”的学脉,继续主张对法律现象进行跨学科和实证研究;在另一方面,不像(旧)法律现实主义对法律的实证研究“说多做少”,也不像“法律与社会运动”从事法律实证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找差距”,新法律实现主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实证研究在法律和社会现实之间“搭桥梁”。也就是说,相比之前,新法律现实主义者不仅进行系统的实证社科法学研究,还更具有法律内部视角,更加有了对法律规范研究的问题意识,因而更加有实践建构性。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搭桥梁”的法社会学实证研究和“议论的”法社会学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


从参与群体看,和“法律与社会运动”一样,新法律现实主义具有很强的包容性,既有法学界的人,也同样有来自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学者。在实证研究方法上,新法律现实主义者对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同等兼容。从中可以看出来,在“法律现实主义—法律与社会运动—新法律现实主义”这个学术脉络上,法律研究的实证趋向实现了螺旋式上升,不仅实现了从“说实证”到“做实证”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也从单纯的外部视角转战到对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的同等关注。这也是(美国)法社会学在过去100年在研究方法上的发展与升华。


除了上述法社会学界主导的学术脉络以外,还有另外两条同样源自法律现实主义的实证研究学脉。一条是“法律现实主义—法经济学”的学术传统,另一条则是更加新近的“法律现实主义—法律实证研究”学术进路。


在1960年前后,几乎与“法律与社会运动”兴起的同时,在经济学界以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和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等人为代表,在法学界以圭多·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等人为领军人物,美国学界也兴起了轰轰烈烈的“法律与经济学运动”(Law and Economics Movement),开始系统地利用经济学工具做法律研究。正如前述,利用经济学工具进行法律研究,属于社科法学研究,并不意味着都是实证研究。事实上,在经济学分析中,也存在大量类似法教义学分析的规范分析方法。不过,近年来,经济学研究在全球都有明显的“计量化”趋势,这种趋势也不例外地影响了法经济学的研究。


伴随“法与经济学运动”的深入开展,同是源自芝加哥大学的《法律与经济杂志》(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58年创刊)和《法律研究杂志》(Journal of Legal Studies,1972年创刊)也提供了利用经济模型对法律现象进行交叉学科和定量研究的重要学术平台,并形成了全球性的影响。比如,《国际法与经济评论》(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1981年创刊)、《欧洲法与经济杂志》(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94年创刊)和《亚洲法与经济杂志》(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2010年创刊)的出版大大地拓展了利用经济学工具研究法律的国际学术网络与平台。至今,法经济学依然是经济学界“染指”法学研究的重要舞台。


在“法律现实主义—法经济学”之外,在2000年前后,(美国)法学界内部有一批专门从事法律量化实证研究的学者,感受到上述新法律现实主义和法经济学所提供学术网络和平台的不足,兴起了一场“法律实证研究”(Empirical Legal Studies,“ELS”)的运动——为了避免与广义意义上的法律实证研究混淆,本书用“ELS”指代这个具有特定涵义的“法律实证研究”。不同于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的实证研究,ELS运动的发起人主要来自美国顶尖的几所法学院,并有部分来自其他国家的法学者参与。


2004年,在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的支持下,西奥多·艾森伯格(Theodore Eisenberg)发起创办了《法律实证研究杂志》(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随后又推动了美国法律实证研究协会(Society for Empirical Legal Studies)的成立,并自2016年开始举办全球性的学术年会。正如艾森伯格本人所明确指出的那样,ELS的研究与法律现实主义运动有天然的联系,因此与“法律与社会运动”和“法经济学运动”分享相同的学术血缘。但是,也正如很多参与者主张的那样,ELS从事的是法律实证研究中的“硬科学”,即通常是基于量化数据对法律现象进行统计回归分析。并且,ELS研究的问题也通常是法学院主流研究所关心的规范性问题。法学院的学术圈子与量化实证社科法学的研究定位,使得ELS与(新法律现实主义的)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有所差异。


从前文的分析看,当前流行于美国乃至全球的(新法律现实主义的)法社会学、法经济学和ELS这三种研究路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虽然存在研究主题与方法、学术网络与发表平台的差异,但是它们都源自100年前法律现实主义对于法律形式主义批判和反思,并都走向了社科法学的道路,其中大部分又采取了实证社科法学的研究方式。这些学术流派的出现与繁荣非常明显地呈现了法律研究的实证趋向。


当然在中国,无论是整体的法学研究与发展,还是社科法学的研究与发展也深受上述发展趋势的影响。早在20世纪上半叶,中国第一批法社会学者就已经开始从事对中国法律和社会的实证研究。其中,严景耀先生在1934年出版的《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就是经典杰作。改革开放之后的20世纪80年代,赵震江、季卫东和齐海滨等当代中国最早从事法社会学研究的学者敏锐地意识到法社会学的“经验科学指向”,并呼吁“到活生生的现实中去寻找”中国法学的特色,以及“从经验事实来归纳”中国法制的独特范畴和规律。在20世纪90年代,对中国社会的农民法律意识、权利实践和基层司法等领域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批非常有影响力的实证研究成果。进了21世纪以后,社科法学和法律实证研究更是在中国法学界出现了全面发展的态势,并形成了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并驾齐驱的发展态势,对中国法学的未来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另外也值得在此强调的是,无论是(新法律现实主义的)法社会学还是ELS,在利用外部视角从事实证社科法学研究时,都非常强调法律规范研究的问题意识,都接受同时利用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研究法律,都希望能够通过实证研究来搭建社会(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的桥梁。这种法律的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融合的新趋势,或许能够为解决一百多年前法社会学奠基者对法律形式主义的不满足提供一条新的方法论路径,实现对“事实vs.规范”二元对立的超越,发展出某种形式的“社科法教义学”。


目前,全球方兴未艾的计算法学将进一步推动法律实证研究与大数据和计算科学相结合。莱布尼茨在三百多年前关于把法律制定得像数学那样逻辑严谨的梦想,韦伯在一百多年前关于法律“自动售货机”的畅想,在将来的不久或许会变成现实。



二、认真对待法律实证研究的“经典”


在上述全球法学研究呈现实证趋向的背景下,法律的(定量)实证研究日益受到年轻华人学子的关注,并加入“做实证”的阵营。当然,像所有学问一样,要做好量化实证并不容易。课堂学习和参考教科书自然是好的选择。但是,这还不够,还需要真实的学习模板。退一步讲,并非所有的法律定量实证研究爱好者都有同等的机会去聆听优秀老师的授课。正因为这样,在迈尔斯教授的热心支持下,永健教授和我主持编译了本书的15篇经典英文论文。


当然,在本书中,我们是相对宽泛意义上使用“经典”这个词的。在《汉语大辞典》中,“经典”有如下三个意思:(1)指传统的具有权威性的著作;(2)泛指宗教宣扬教义的根本性著作;(3)著作具有权威性的。在举例中,《汉语大辞典》提到“马列主义经典著作”。比如,《共产党宣言》或者《资本论》就属于“经典”。当然,本书编译的“经典”论文并没有达到这个高度——至少目前还达不到这个高度。我们编译的仅是数十页(少的仅有20来页)的论文,发表的最长时间也不过30来年(有的还是近几年才发表的文章),并且绝大部分的作者还健在。同样,我们选编的所有论文都不是“宣扬教义的根本性著作”。


那么,为什么我们要把这些论文视为经典作品,读者又应该用怎样的眼光去阅读这些论文?我觉得有如下两层含义。


其一,在上述百来年全球法学研究实证化趋势大背景下,这些研究论文无论发表时间长短,在自己同类作品中(尤其是在研究相同问题的实证研究论著中),都是最优秀的代表。这些文章的优秀或者体现在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新问题,或者用了一个新的分析模型,或者用了一种新的统计工具,或者提炼出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或者兼而有之(具体参考后文的导读)。


不过,值得说明的是,虽然入选的论文都非常优秀,但不等于说没入选的就一定比不上这些入选论文。我们只就五个领域(民事实体法、民事程序法、刑事犯罪、宪法司法制度和比较法)选了有限的代表性论文。在这五个领域之外,还有法律史、国际法、环境法、劳动法等领域也存在非常优秀的实证作品。由于精力和财力等的限制,本书还没有办法覆盖到法学的所有实证研究领域。事实上,仅就刑事犯罪的实证研究而言,迈尔斯教授最开始挑选的论文至少有8篇,但因为种种限制,我们不得不忍痛割爱舍弃了将近一半。


就已经入选的论文而言,假以时日,大概率会成为本领域研究中“不可逾越的门槛”或者“必须引用的论文”。部分论文,比如拉斐尔·拉波塔(Rafael La Porta)、弗洛伦西奥·洛佩兹–德–斯拉内斯(Florencio López-de-Silanes)、安德鲁·施莱弗(Andre Shleifer)与罗伯特·维什尼(Robert Vishny)——合称为“LLSV”——合著的《法律与金融》,已经成为最严格意义定义的“经典”论著。简言之,对于所有入选的论文,它们一定是所有已经发表同类论文的优秀范本,部分已经成为经典论文,另外一些有很大的概率成为经典论文。


其二,这些入选的代表性论文,不仅讲了一个“好的故事”(除了仅仅讲方法论的论文以外),更为关键的是在实证研究方法上有非常强的创新性,并至今具有强烈的启发性。这一点对于华人学子而言,非常重要,也是我们特别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入选的论文属于不同研究领域,也有非常具体的研究问题。但是相对于规范研究而言,实证研究的问题意识有更强的语境性——确切地说,入选的大部分文章有非常强的美国法律实践语境性。


比如,约翰·多诺霍三世(John J. Donohue III)和斯提芬·莱维特(Steven D. Levitt)合作文章《堕胎合法化对犯罪率的影响》研究的是一个非常独一无二的美国法律问题:堕胎是否合法对犯罪率是否产生影响?对绝大部分国家而言,堕胎是否合法并不是一个真实的法律问题。如果读者仅仅关注该文章的问题意识和理论故事本身,就会忽视两位作者在因果关系建构方面非常天才的联想和建构(参考第三编的导读)。


即便LLSV的《法律与金融》的问题意识是全球性的,并且其观点至今在全球相关研究领域都有很大影响,但其对后人研究的更大影响还是开创了对(法律)制度进行量化测量的全新方法,包括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奠基性作用(参考第五编的导读)。所以,我们忠告中文读者,尽管不能忽略任何一篇文章的问题意识和理论故事,但是真正要认真回味的是入选文章所用的量化思维和方法。不得不说,有些研究思路是天才式的。


换言之,研究问题是语境性的,但是量化思维和方法是无国界的。说到底,法律的量化实证研究就是“实事求是”。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对“实事求是”作了如下定义:“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选编这本书的目的就是让中文读者更好地了解全球法学界是如何“实事求是”地研究法律,并实事求是地吸收其中的知识养分。对于部分英文能力较强的读者而言,最好去读英文原文。对于另外一些中文读者来说,我们希望通过本书,让他(她)们有机会看得见(或许也能够摸得着)法律量化实证研究的全球性典范。


当然,实事求是地对待这些入选的经典性论文,也意味着要认真对待它们的局限性。毫无疑问,即便再出色的论著,也有它的局限。在这里,我不去一一分析每篇论文的局限,而只想说明它们面对的共同挑战:生成式人工智能(以及将来出现的更高级人工智能)或许会替代传统的量化思维和方法,做出更加出色的实证研究成果。2023年10月,永健教授和我一道到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参加2023年度的法律实证研究年会(2023 Conference on Empirical Legal Studies),顺便和迈尔斯教授商量本书的进展。在正式的研讨会之前,主办方特意安排了半天的研习班,主题是如何利用ChatGPT做量化实证研究。主讲者是来自苏黎世理工大学的年轻法经济学者和数据科学家艾略特·阿什(Elliott Ash)。艾略特在2010年和2016年分别获得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律博士和经济学博士,之前因参加我本人协调的一个亚洲开发银行支持的大数据与司法改革项目,与我在北京有一面之缘。令我颇为感概的是,在这个半天的研习班中,数十名听众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与会的全球法律实证研究领域的资深学者,平均年龄远远大于艾略特。这个研习班充分体现了人工智能时代的教学新模式:年纪大的向年轻的学习。这也让我们必须严肃地思考如下问题:在人工智能时代,如何合理对待法律实证研究(以及其他领域)的经典文献?很显然,一方面,我们还不能说,过去的就是落后的(否则我们也不会选编本书)。但是,在另一方面,在人工智能时代,超越前人不再是学问的高标准,而是一种底线要求——在人工智能擅长的量化实证领域,更是如此。


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当法律多元和法律现实主义分别吹响冲击法律形式主义的号角时,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做出了一个非常有名的预测:“对于法律的理性研究而言,现在的主流是对法律进行‘白纸黑字’的解读,但将来必定属于那些精通统计学和经济学的人。”然而,套句来自电影《大话西游》的流行话:霍姆斯猜中了开头,但是没有猜到结局。像《三体》故事讲的那样,人工智能或许同时对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进行降维打击。因而,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律实证研究者,不妨可以用“前有大河,后有追兵”来形容我们的处境。如何从经典中吸取知识的营养,同时又做颠覆性学术创新,这是时代给我们的命题。


最后,在这里做几点选编者的技术性说明。第一点是,几乎所有文章原文都有大量图表,部分也有数学公式。在选编时,我们基于必要性原则,仅仅保留了少量的图标,几乎删去了所有公式。如果读者感觉不过瘾,可以找原文来阅读。当然,我们在每编之前都撰写了量体裁衣的导读,方便读者更好理解我们的选编意图。第二点是,本书选编的文章出自不同的期刊,原文有不同的出版格式,我们只能尊重原文表达方式,因此会导致章与章之间有格式的不一致问题。比如有些原文用的是脚注,有些用的是文后参考文献,我们也只能基于必要性原则来保留少量的脚注或者文后参考文献。第三点是,出于中文出版的习惯,我们对个别地方的用语做了酌情的修改。好在本书入选的文章大部分不与中国相关,因此用语修改的地方并不多。


余下的,就不多讲了,请大家看书,自己体会吧。我们真心希望,十年的功夫,没有白费。

 


1 基 础 信 息


《法律实证研究:经典选读》



书名:法律实证研究:经典选读

书号:978-7-5154-1379-2

作者:汤姆·迈尔斯(Tom Miles)张永健、程金华主编

出版时间:2024年5月


内容简介


全书包含十五篇翻译自英文的法律实证研究经典论文,均发表于美国顶尖期刊。这是中文世界第一本认真编译外文法律实证研究经典文献的读本,适合对法律实证研究有兴趣的学子、法学者、实务家、社会科学家,依照兴趣各取所需。全书分五编,各编前均有编者撰写的导读,铺垫选读论文的具体贡献与知识背景。


本书内容由十二位兼有法学与社会科学训练、且有留学背景的年轻学者翻译,再经过与两位留学美、加的副主编多轮沟通修订,六位年轻学者校对,几位主编最后审阅、校订。译者与编者添加脚注用以说明国内读者不熟悉的制度情境和对统计方法进行进一步解释,以及与原文作者商议后修订的文稿。本书帮助读者跨越语言藩篱、制度隔阂、统计门槛,进入法律实证研究的最高殿堂。


本书是以最严谨的编译态度,耗时近十年,方呈现于读者诸君面前的法律实证研究经典选读。 


名家推荐


到底是先有实证方法才能发现并解决法学问题,还是因为先有法律实证研究的理论、方法,才“创造出”了那些法律实证研究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不那么重要了。正如本书为读者展示的,越来越多的法律实证研究成果本身,就已经证明了传统的法律解释学的局限性和法律实证研究的生命力。法律实证研究与规范法学相遇在大时空跨度中的法律现象,统一于法律的实践理性,交集于法律实效,二者和而不同。

——白建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律实证研究是近年来一场全球范围内开展的研究范式革命。英语学术界是这场研究范式革命的先行者,并奉献了不少佳作,值得其他语言的法律实证研究者关注、借鉴。本书入选的十多篇论文都是用英文发表的法律实证研究经典论文,每一篇都有启发性,甚至是某个领域的开山之作,充满着实证研究如何提问、数据采集、方法应用、归纳论证和理论总结等方面的智慧,是编译者花了大量心血奉献给中文读者的思想盛宴,值得一读。

——左卫民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作者简介

汤姆·迈尔斯(Tom Miles)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法经济分析讲席教授。美国哈佛大学JD、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SSCI期刊Journal of Legal Studies主编,美国法实证研究协会、美国法经济学会理事。在刑事司法、法官决策等领域著有影响深远的学术著作。

 

张永健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Clarke讲席教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博士。现任SSCI期刊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共同主编、美国法实证研究协会理事、亚洲法经济学会会长。著有《法经济分析:方法论20讲》《法实证研究:原理、方法与应用》等十多本书与百余篇论文。

 

程金华

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馆长、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法律实证研究中心主任。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兼任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法学分会理事、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在《中国社会科学》等中英文刊物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出版States,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and Market Development及《法律实证研究:古典的探索》等专著。



目  录

第一编.民事权利的实证研究

本编导读(张永健) / 003

第一章. 重磅案件中惩罚性与补偿性 The Significant Association Between  

赔偿的显著关联:方法论入 Punitive and Compensatory  

门 / 009  Damages in Blockbuster Cases: A  

Methodological Primer / 009

作者:西奥多·艾森伯格(Theodore Eisenberg)

马丁·威尔斯(Martin T. Wells)译者:李有审阅:张永健校定:许菁芳、张凯评统稿:程金华

一、Hersch—Viscusi数据库 / 010

二、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的关系 / 011

三、结论 / 023

第二章.有人阅读小字体条款吗?——消费者对格式合同的关注 / 024

Does Anyone Read the Fine Print?

— Consumer Attention to Standard Form  Contracts / 024

作者:雅尼·鲍克斯(Yannis Bakos)弗洛伦西亚·马罗塔-伍格勒(Florencia Marotta-Wurgler)大卫 ·特罗森(David R. Trossen)

译者:李有审阅:张永健校定:许菁芳、张凯评统稿:程金华

一、引言 / 024

二、研究背景:格式合同与知情消费者竞争 / 027

三、研究框架 / 030

四、研究数据 / 032

五、发现 / 037

六、分析与启示 / 047

第三章.

医师是否从事防御性Do Doctors Practice Defensive 医疗?/ 051 Medicine? / 051

作者:丹尼尔·凯斯勒(Daniel Kessler)

马克 ·麦克莱伦(Mark McClellan)

译者:黄种甲 审阅:张永健

校定:许菁芳、张凯评 统稿:程金华

一、医疗照护中的过失责任与有效预防 / 053

二、实证研究文献回顾 / 055

三、计量模型 / 057

四、数据 / 061五、实证结果 / 067

六、政策含义 / 076

七、结论 / 078

第四章. 财产权的演变:国家法或 The Evolution of Property Rights:  

非正式规范? / 081  State Law or Informal Norms? / 081

作者:瑞恩·巴布(Ryan Bubb)译者:蒋侃学、韩馨仪审阅:张永健校定:许菁芳统稿:程金华

一、引言 / 081

二、背景 / 084

三、国家和财产法律规范对事实制度的影响 / 087

四、解释国内差异:农业的商业化 / 098

五、结论 / 101

第二编.民事诉讼的实证研究

本编导读(张永健) / 107

第五章.选择性诉讼 / 113

The Selection of Disputes for Litigation / 113

作者:乔治·普利斯特(George L. Priest)

 本杰明·克莱恩(Benjamin Klein)译者:安雨田审阅:张永健校定:许菁芳、张凯评统稿:程金华

一、既有问题以及历史解决方案 / 113

二、选择模型及其启示 / 116

三、对于理论的实证检验 / 117

四、结论 / 134

第六章.检验选择效应:基于实证Testing the Selection Effect: 检验的新理论框架 / 137

A New Theoretical Framework with Empirical Tests / 137

作者:西奥多·艾森伯格(Theodore Eisenberg)译者:张翔宇审阅:张永健校定:许菁芳、张凯评统稿:程金华

一、50%假设检验方法的理论改进 / 139

二、对普利斯特与克莱恩数据的重新分析 / 141

三、用联邦数据检验50%假设 / 145

四、扩展概率分布分析法至50%假设之外 / 148

五、结论 / 151

第七章.从诉讼案件得到的推论 / 153

Inferences from Litigated Cases / 153

作者:丹尼尔·克勒曼(Daniel Klerman)

 艾力士·李(Yoon-Ho Alex Lee)译者:李培玉(Paulina Li)审阅:张永健校定:许菁芳、张凯评统稿:程金华

一、引言 / 153

二、信息筛选模型 / 156

三、信号传递模型 / 163

四、普利斯特—克莱恩分歧预期模型 / 167

五、与损害赔偿相关的变化 / 173

六、研究局限 / 174

七、结论 / 176

目 录  005

第八章. 托姆布雷案和伊克巴尔案的 The Effects of Twombly and  

影响 / 179  Iqbal / 179

作者:威廉·哈伯德(William H.J. Hubbard)译者:饶维嘉审阅:张永健校定:许菁芳、张凯评统稿:程金华

一、引言 / 179

二、迄今为止的发现 / 183

三、新的数据 / 185

四、方法和结果:构建拼图 / 189

五、结论:概览拼图 / 210

第三编.刑事犯罪的实证研究

本编导读(程金华) / 217

第九章.

堕胎合法化对犯罪率的The Impact of Legalized Abortion on 影响 / 223 Crime / 223

作者:约翰·多诺霍三世(John J. Donohue III)斯提芬 ·莱维特(Steven D. Levitt)

译者:宋颐阳校定:蔡劭伟 审阅:张永健统稿:程金华

一、引言 / 223

二、堕胎合法化的历史概述 / 226

三、堕胎合法化降低犯罪率的机制 / 227

四、堕胎合法化影响犯罪率的实证检验 / 230

五、堕胎对不同年龄层罪犯逮捕率的影响 / 242

六、结论 / 247

第十章.

少年监禁、人力资本与.再犯罪:来自随机分案.的证据 / 251

Juvenile Incarceration, Human Capital and Future Crime:  Evidence from Randomly Assigned Judges / 251

作者:安娜·艾泽尔(Anna Aizer)

约瑟夫 ·道尔(Joseph J. Doyle, Jr)

译者:彭雅丽审阅:张永健

校定:许菁芳、张凯评统稿:程金华

一、引言 / 251

二、背景 / 254

三、数据说明 / 256

四、实证研究框架 / 259

五、结果 / 262

六、结论 / 276

第十一章.监狱人口对犯罪率之影响:The Effect of Prison Population 监狱拥挤诉讼的证据 / 278 Size on Crime Rates: Evidence from Prison Overcrowding Litigation / 278

作者:斯提芬·莱维特(Steven D. Levitt)译者:黄种甲审阅:张永健校定:许菁芳、张凯评统稿:程金华

一、监狱拥挤诉讼 / 281

二、原始资料中的相关性:监狱拥挤诉讼、监狱人口和犯罪率 / 282

三、基于囚犯人口的犯罪弹性估计 / 287

四、估计值所导出的政策含义 / 291

五、结论 / 294

第四编.宪制司法的实证研究

本编导读(程金华) / 299

第十二章.

拯救 9位大法官的及时Did A Switch in Time Save 转变?/ 302 Nine? / 302

作者:丹尼尔·何(Daniel E. Ho)

凯文 ·奎因(Kevin M. Quinn)

译者:张翔宇 审阅:张永健

校定:许菁芳、张凯评统稿:程金华

一、背景 / 302

二、研究进路 / 304

三、数据 / 307

四、方法论直觉 / 309

五、研究发现 / 318

六、稳健性检验 / 326

七、结论 / 334

第十三章.

陪审团种族构成对于刑事The Impact of Jury Race in Criminal 审判之影响 / 336 Trials / 336

作者:莎米娜·安华(Shamena Anwar)帕特里克·巴耶尔(Patrick Bayer)兰迪 ·亚尔马松(Randi Hjalmarsson)

译者:黄种甲审阅:张永健校定:许菁芳统稿:程金华

一、引言 / 336

二、陪审团审判制度 / 339

三、数据 / 341

四、备选陪审员之种族组成对定罪率之影响 / 346

五、陪审团种族对审判结果影响之解析 / 351

六、含义和结论 / 355

第五编.比较法的实证研究

本编导读:两面评价在人间(张永健) / 361

第十四章.法律与金融 / 370

Law and Finance / 370

作者:拉斐尔·拉·波塔(Rafael La Porta)弗洛伦西奥·洛佩兹-德-斯拉内斯(Florencio López-de-Silanes)安德鲁 ·施莱弗(Andrei Shleifer)罗伯特 ·维什尼(Robert W. Vishny)

译者:黄勇升审阅:张永健

校定:韩馨仪统稿:程金华

一、概述 / 370

二、国家(或地区)、法系渊源和法律规则 / 373

三、股东权利 / 380四、债权人权利 / 389

五、法律执行 / 395

六、股权结构 / 397

七、结论 / 401

第十五章. 法系渊源还是殖民 Legal Origin or Colonial  

历史? / 404  History? / 404

作者:丹尼尔·克勒曼(Daniel Klerman)保罗 ·马奥尼(Paul G. Mahoney)霍格尔 ·斯帕曼(Holger Spamann)马克 ·韦恩斯坦(Mark I. Weinstein)

译者:刘城(David William Wright)审阅:张永健校定:许菁芳、张凯评、韩馨仪统稿:程金华

一、引言 / 404

二、实证策略——自变量 / 408

三、发展 / 413

四、其他因变量:金融市场、失业率、制度 / 422

五、讨论 / 424

六、结论 / 425

选编后记(张永健) /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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