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本科论文 | 朱丹:公检法是工序作业吗?——以醉驾治理为例

学术   2024-07-25 11:20   北京  

编者按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公布了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优推荐名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侯猛老师指导朱丹、潘子骏同学的两篇论文经学院初评,书院评审和荣誉答辩等环节,获评校级优秀本科论文一等奖。

朱丹和潘子骏同学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问题意识,掌握了适当的研究方法,于本科生而言已较为难得。学术道路漫长,愿诸位读者能以包容的心态阅读,或许能从中获得启发,又或许能提出有益的建议,鼓励他们继续前行。本期将推介朱丹同学的论文。


公检法是工序作业吗?

——以醉驾治理为例



朱 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0级本科生

论文指导老师

侯猛教授
毕业去向

攻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评语




不论是按照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还是通常理解,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都是工序作业。但实际运作中,三机关所发挥做的作用可能并非如此机械。个案也许如此,类案就未必。以及,在有些情况下,检察机关比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还更为积极主动。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现象,就需要解释。

这篇论文所要解释的就是这一现象。这个题目是我们在24年1月进行集体调研后确定的。即是以醉驾治理为例,去展现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发现,主要的制约因素或激励因素就是三机关各自的绩效考核机制。在考核机制的交互作用下,检察机关变得更为积极,并主动承担起优化醉驾治理效果的工作。当然,有人会说,你讲的这些因素,我们都知道。但重要的是,如何才能细致地将这些因素完整有机地呈现出来。本文的贡献就在于此。
本文的学术意义还在于,通过以小见大的研究,试图展现不同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关系。这也能够帮助举一反三地思考现有规定存在的问题。

论文问题意识强,论述逻辑清晰,观点鲜明,有相当的解释力,是一篇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

——侯猛




论文摘要



公、检、法三机关工序作业的理念,主要表现为宪法上“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范关系。而通过对醉驾治理的个案进行解剖,能够挖掘和理解公、检、法三机关之关系结构的真实样态。

研究发现,民意只会对公、检、法三机关形成外部激扰而被选择性地吸收,其他正式或者非正式因素如公职人员问题也会对醉驾治理产生同样重要乃至更重要的影响。其中,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的绩效考核机制才是影响醉驾治理优化的主导性理由。

在三机关各自绩效考核机制的交互作用下,检察机关从“可有可无”的角色转变为主导推进的一方。借助行动者网络理论进行解释可以发现,在实践中,作为行动者的公、检、法三机关共同构建了“三轨格局”的关系网络:

第一,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的“轨”会主动与其他机关的“轨”发生连接,以利益交换与合谋的转译方式来实现机关的目标从而使得某一机关的“轨”扮演主导角色。

第二,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网络可以用节点方式加以理解,不同事件所各自代表的节点会与各“轨”形成不同维度的连接并发生互动,从而深刻塑造着公、检、法的“三轨格局”。

由此,通过对醉驾治理的政法生成过程进行个案考察,能够深化对公、检、法三机关之关系结构的认识,具有超越文本和进行举一反三解释的一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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