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科新青年 | 肖炜霖:若不求新,何以学术

学术   2024-08-28 10:0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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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炜霖

若不求新,何以学术


编者按


近十年来,在法律的跨学科研究领域中,涌现了出一批又一批青年学人。五年前,我们曾经制作过专题推送,介绍80后的“新学人”们(见文末链接)。而今,更多法社科“后浪”脱下了学位服,以高校老师的新身份开始在全国各地传播法社科的星星之火。


为此,公众号特别推出法社科“新青年”人物专访系列,对今年入职的90后法社科“新青年”进行推介。他们在研究中或开拓了新的研究议题,或运用了新的研究范式。同时,我们也欢迎大家推荐其他90后法社科“新青年”(欢迎后台留言,并给出理由)。


本期推介人物为法社科新青年之一的肖炜霖。

个人介绍



肖炜霖,现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他先后在北京大学取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并在耶鲁大学取得法学硕士(LL.M.)和法律科学博士(J.S.D.)学位。肖炜霖的研究兴趣主要是比较法、家事法和近现代东亚法律史。他在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Rural China 及《法律适用》等发表过论文,并参与了《法律与人类学手册》(商务印书馆2022年版)及《域外法院组织和法官管理法律译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的翻译工作。肖炜霖的研究论文曾获美国比较法学会 (American Society of Comparative Law)颁发的科林 B. 皮克尔研究生奖 (Colin B. Picker Graduate Prize)。


肖炜霖在北京大学期间,曾担任《法律和社会科学》集刊学生编辑。在耶鲁大学期间,他于2023年担任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律史论坛研究员 (Yale Legal History Forum Fellow),并分别于2022-2023年及2019-2020年得到耶鲁大学福克斯国际奖学金 (Yale Fox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和国际论文研究奖学金 (The International Dissertation Research Fellowship)的资助,前往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及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访学。


自  述

从十年前本科时跟着侯猛老师“学做法社科”,到现在成为了需要独当一面的学者,我都一直将(广义的)法社科视作让法学之所以对我有学术价值,而非仅仅是实用价值的重要因素。尽管现在对法社科的争议还一直没有停息,但正是这种争议,证明一种与既往不同的、还未成型的新事物正在出现。也恰恰是法社科所具有的这种“新”,这种“缺乏边界感”的特质,让我得以有勇气进行更多地探索和试错。我本科论文曾尝试运用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来解读微信商标案,到了硕士论文则是运用法人类学来阐释反恐法。而现在刚刚完成的博士论文,又是法律社会史的研究进路来处理家事法问题。而每次不同的尝试,都会带来在智识的新土地上开荒的酣畅。


尽管每个人对法社科的理解不同,但对我而言,法社科所教会我的,便是得出一个“新”的,甚至稍许“猎奇”的,但可能是错的结论,远比得出许多不痛不痒的“正确”结论会更有魅力也正是这种对“新”的着迷与好奇,让我在学术这条路上得以坚持下去。


代表作

Expansion and Restriction: Divergent Paths Towards Modernizing Family Laws in Japan and China, 1868–1930


《扩张与限制: 日本与中国家事法现代化的不同道路,1868–1930》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2024, avae019

原文链接

https://academic.oup.com/ajcl/advance-article/doi/10.1093/ajcl/avae019/7730198?utm_source=authortollfreelink&utm_campaign=ajcl&utm_medium=email&guestAccessKey=f74874bd-c4d7-4fdb-8c00-cceed45e64b5



摘要:在19世纪与西方列强发生碰撞之前,中国与日本都将传统的家庭制度作为社会结构的基础。但是,当两国开始进行法律现代化的时候,却采用了截然相反的方式来改革他们的传统家事法。明治时期的日本法律改革者们,强调家制度的权威及其政治角色。与之相反,中国的晚清及民国的法律改革者们则试图在法律上消减家的权威及其意涵。尽管已经有许多研究分别讨论了日本和中国的家事法现代化,但是为何这两个国家采取截然不同的进路,却还尚未被充分探讨。本文旨在填补这一空白。


通过对两国立法史的比较研究,本文提出他们之所以选择不同进路,是因为家的不同历史功能(historical functions)以及法律改革者们在法律近代化时期所面临的不同的现代政治语境 (modern political context)。在日本历史上,家制度与国家 (state)是“政治上联系 (politically connected)”的。其突出表现在家受国家的控制。明治维新后,为了将民众整合进新的绝对主义国家政权,利用既有的家制度便成了明治精英们的选择。相反,中国的家制度在帝制末期开始,便是”政治上断联 (politically disconnected)“的。其表现在与日本相比,家并不受国家控制。在辛亥革命以后,国民党政权面临着诸多政治挑战。于是,政治精英们选择削弱被视作威胁中央集权和社会整合的传统家制度及习惯法,并且也可以此来将自身塑造成现代、自由的政党,以获取支持。



注:本文获得美国比较法学会(American Society of Comparative Law) 颁发的“科林 B. 皮克尔研究生奖 (Colin B. Picker Graduate Prize)。该论文先后在中国法律与历史国际学会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Law & History)2021年年会、第一届亚洲法律学术会议 (Asian Legal History Conference),以及美国比较法学会的青年比较法学者委员会 2021年年会上进行过口头发表。


皮克尔研究生奖由美国比较法学会下的青年比较法学者委员会 (The Younger Comparativists Commiitee)主办,颁发给每年提交给学会年会的最佳研究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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