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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引起轩然大波的原文:
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要在“更广”“更深”上下功夫。
到2025年,国有企业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
那么,什么是“末等调整”、什么是“不胜任退出”,“管理人员”如何定义?对普通员工影响到底有多大?
博主根据公开信息做了一个整理:
末等调整:指绩效考核排名最末等的人员,根据刚性兑现原则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包括调岗、降职、免职、解聘等;
不胜任退出:指经培训或调岗仍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这两个概念实质上是将末位淘汰机制拆分成两个步骤,
先将绩效末等的人员按制度进行调岗、降职、免职,若仍无法胜任工作,就会被淘汰。
那么“管理人员”的概念,会不会被滥用,比如说,机关工作负有管理职能的普通员工,会不会被纳入“管理人员”的范畴?
根据今年5月份颁布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管理人员”主要是指:
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中,
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
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
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
按照这个定义,“管理人员”的定义就比较宽泛了,中基层管理者,一些特殊岗位的普通工作人员,都适用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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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制度会波及全员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操作上还是存在一定难度:
国资委出台的是指导性文件,具体如何实施还得企业自己出方案,
特别是这个制度明确是针对管理人员的,若想扩大化,企业必须制定一套针对全员的方案。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制定、实施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具体到国有企业来说,就是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换言之,若你所在的企业制定了一套末位淘汰或竞聘上岗方案,
只要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就是不合法的,无法作为安置、处理员工的依据。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记得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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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竞争上岗、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对国央企普通员工的影响,并没有那么大。
一是,之所以这一次这么大反响,首先是由于舆论的源头就掐头去尾,隐去了“管理人员”几个字;
二是,对于高管层来说,普通员工本就是案板上的肉,若想治理看不顺眼的人,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就有一万种办法,
有了这个制度只能说是多了一重背书,但这个背书,成为不了法理依据;
三是,若真有企业强推针对全员的”竞争上岗、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方案“,
员工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要求召开职代会进行表决,并投出否决票;
四是,国资委直接将刀架到企业管理层脖子上,倒逼他们重视业绩和经营效率,
对于有能力的员工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所以,大家不必过分担心,但还是要做好心理准备,
因为从国家层面来说,国企大变革在所难免,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只是一系列制度中的一个,未来还将迎来更多变革,
“打破铁饭碗”是大势所趋,时刻葆有危机意识,不忘锤炼自己的本领、保持自己在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才是我们普通人的安身立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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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国央企的治理,一直是个世纪难题。
就拿“竞争上岗、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来说,
若管理层没有退出机制,就成了“终身制”,企业变成“家天下”,
一言堂、立山头、人身依附,甚至将国有资产变成私产的现象,会更严重,
一个尸位素餐的人一直盘踞在位子上,对企业和员工而言,也是一场灾难;
但有了退出机制,操作过程中一层层执行下去,如何确保不变形走样?如何避免成为既得利益者手中的工具?
恐怕也是ZC制定者们在高屋建瓴的同时,下一步需要去做深、做细的工作。
延伸阅读:
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国央企员工在担心什么?(附调查)
国央企明年普遍推行“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谁被调整退出、如何调整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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