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寒心了!重庆,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非全职家庭主妇的女方要求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0-02 23:09   湖南  

离婚时,作为非全职家庭主妇能获得家务补偿金吗?一对再婚夫妻,本是花前月下甜言蜜语,婚后生活却逐渐变了味。

感情终究敌不过时间,女方搬离住处提出离婚,还请求男方支付5万元家务补偿金。

男方一脸懵,不是都说男人在外面赚钱养家,女人在家里贤内助吗?怎么还得掏钱?这事儿到底该咋判?

案情回顾

2010年,重庆市的王天宇和李怡然结婚,两人都是再婚,虽没有共同生育子女,但将男方与前妻所生的儿子王子轩当作亲生孩子抚养。

婚后夫妻两人靠经营车辆租赁,月入上万,日子红红火火,然而好景不长,矛盾争吵不断。

2022年6月,李怡然再次与王天宇争执,愤而搬离住处分居,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同时请求王天宇支付其长期操持家务、照顾王子轩的离婚损害赔偿和家务补偿金5万元。

王天宇则辩称其在外辛苦挣钱养家,挣的钱一直由李怡然保管,已经弥补其家务贡献,平时也积极参与家庭照料,认为李怡然主张家务补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本案焦点:非全职家庭主妇离婚能否获得家务补偿?如果可以获得,那么多少钱合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的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但家务补偿并非家务报酬,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间、结婚时长、家庭收入等因素,尽量使补偿数额与付出匹配。

本案中,男方在外地工作时间较长,女方一人在家照料男方与前妻所生年幼子女,作为“大后方”为家庭作出较大牺牲,明显承担了更多家庭义务。

家庭生活中,不论是赚钱养家还是在家带娃,都应受到同等尊重,即便双方都有经营收入,作为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离婚时仍有权主张家务补偿。

法院经审理,两人感情确已破裂,支持李怡然离婚请求,判决双方婚内共同财产各半。

考虑到王天宇与前妻所生子女随二人共同生活十余年,且王天宇2018至2019年曾长期在外地工作,双方可分割共同财产不多。

遂酌情判决王天宇向李怡然补偿2万元,王天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启示

在家操持家务劳动同样值得尊重,付出多的一方离婚时可以请求补偿,家务补偿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非简单按劳动力市场价折算。

夫妻双方应当相互理解,充分认可对方为这个家庭所做的贡献,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婚姻生活中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不分彼此,都是在为共同的小家努力。

万一走到离婚这一步,女方若承担了更多家务,不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男方也应给予理解支持,给这段感情画上一个体面的句号。

随着社会发展,女性地位显著提高,全职主妇越来越少,在双职工家庭中,夫妻双方都要工作也要照料家庭,如何才能更好地平衡?

期待你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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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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