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意外了!上海,一装修工人不慎摔伤,逾180天后死亡遭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这样判决!

文摘   2024-10-23 06:3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一名装修工人从高处意外跌落,造成严重颅脑损伤,五个月后虽然出院了,但已成“植物人”,全身瘫痪,最终不幸身亡。

按理说,他是因工受伤,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理应获得赔偿,可保险公司却以“身故时间距意外事故发生已超过180天”为由,拒绝赔付,这就让人有点儿傻眼了,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会怎么判?咱们一起来了解下这个案情。

案情回顾

邓某是上海某工程公司的一名装修工人,公司给邓某等员工上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条款里写得明明白白:被保险人如果遭遇意外,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保险公司就得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有一天,邓某在工地拆除脚手架时,一个不慎从1.7米高的地方摔了下来,头部着地,伤得不轻,送医院一查,是严重的颅脑损伤。

此后的五个月里,邓某反反复复动了好几次手术,到出院那天,医生的诊断结果让人心里一沉:邓某已经成了“植物人”,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回家休养了两个月,邓某的身体状况并没有好转,最后还是离开了人世,医学鉴定意见显示,邓某的死因大概率跟他严重的颅脑损伤以及并发的感染有关。

邓某的家人找到了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可保险公司就是不同意,他们的理由是:邓某身故的时间,距他出事故已经超过了保险合同约定的180天,所以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邓某家属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认定事故原因跟死亡结果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邓某家属55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那二审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话?咱们一起往下看!

法律分析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在理解保险条款的时候,不能孤立地看某一个条款,而要结合保险合同的整体内容,考虑当初双方是怎么谈的,后来又是怎么履行的。

同时还要看事故原因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断,不能简单地把约定的期限当作认定事故与损失有无因果关系的唯一标准。

在本案中,邓某虽然是在出险180天之后去世的,但从他受伤到不幸离世,其实是一个持续恶化的过程。

那次意外摔伤直接导致了邓某颅脑严重受损,病情不断加重,最终酿成大祸,这是个谁都看得出来的因果链条。

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在这个过程中还掺杂了其他致命因素,或者有什么事情导致了因果关系中断,所以,一审法院判定意外事故跟邓某的死亡存在因果联系,并无不妥。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案件看法

面对这样一个案件,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保险条款都是这种免责的格式条款,那投保还有什么意义呢?

对于这个案例,你有什么看法呢?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另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阿兴博士
专业科普,专治不明白!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