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碰瓷新套路,一部手机因“车祸”坏了30次,这伙人组团诈骗数万元,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文摘   2024-10-23 04:2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八个人,三辆车,一部手机,组团在四川流窜作案30余起,骗了五万多!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们用的什么套路?最后判决结果如何?面对层出不穷的碰瓷伎俩,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案情回顾

故事还得从一次聚会说起,洪某的朋友在聚会上给他分享了一个“赚钱妙招”,洪某一听就心动了。

他马上去租了辆白色小轿车,叫上朋友郑某、汪某、李某,一起去绵阳某地准备实施这个“妙招”。

他们来到一处双向两车道的窄路,洪某说:“这地方不错,每个方向只有一条车道。”

随后,他们分配好任务:洪某负责开车故意压低车速,郑某骑自行车,汪某和李某则扮演路人。

不一会儿,第一个“目标”就出现了,一位驾驶黑色小轿车的中年男子想要逆向超车,郑某立即骑车“倒”在他的车边,还把事先准备好的一部碎屏手机扔在地上,对中年男子说:“幸亏我没事,就是手机摔坏了。”

而假扮路人的汪某、李某在一旁帮腔:“逆行太危险了,还好只是手机坏了,要是人受伤就麻烦了。”“是啊,这事也不大,赔点钱算了。”

中年男子一看白色小轿车已经开走,以为真是自己的责任,就掏出1000块钱“私了”了事。这伙人的演技越来越纯熟,第一天就成功诈骗了5次,共骗了5600元。

之后,又有龙某、张某、白某加入他们的“团队”,他们分成两拨人马,开始在成都、南充、绵阳、德阳、自贡、资阳等地四处流窜作案。

仅仅两个月,他们就诈骗了30起,单次骗得钱款从800元到6200元不等,累计骗取5万多元。

不过,“好景”不长,前不久,他们在彭州作案时被两个人识破并报了警,全部落网。

法律分析

彭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八名被告人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取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误以为是自己的责任而赔偿所谓的“财产损失”,实质上是在实施诈骗犯罪。

这个诈骗团伙组织严密,有明确的分工,而且多地流窜作案,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本案的主审法官指出,被告人利用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小事故后容易自觉理亏或想息事宁人的心理,实施诈骗犯罪,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必须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交通秩序。

虽然八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赔,但考虑到他们诈骗的次数之多、数额之大、危害之烈,法院依法判处他们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四千元不等的罚金。

案件看法

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分子可谓是不断的挑战法律的权威,面对他们越来越高明的碰瓷伎俩,我们究竟该如何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该如何避免落入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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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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