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们的文章执法向人吐口水,“互殴”之事该怪谁?这一篇来自于官方信源的文章,不出意外,又钓出来若干名执法的领导,其中有一位显然真急眼了,开始语入涉刑的诽谤了---你去拿你的十六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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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称: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
所在地区:阿鲁巴
01执法领导or城管的执法剑侠?
【城管执法“剑侠”图】
各位看官,您瞧好了,今儿个咱们不讲那江湖上的刀光剑影,也不提那朝廷里的尔虞我诈,单表一表这现世里的奇人异事,特别是那位自诩为“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的执法领导,嘿,那可是真够逗的!
话说这位领导,那可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一开口便是“你懂个der的流程,看了就是个法盲”。这话一出,您还别说,不仅暴露出这位“剑侠”的本质和素质,而且还真有点“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的味儿。咱们大白们呢,那可是有理有据,不急不躁,心想:“嘿,您这位大爷,到底是生活里随口成脏,还是故意显摆呢?咱们且听下回分解。”
接着,这位领导又抛出一句:“理论上讲,所有的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施都是需要经过行政审批或者备案。”这话听着挺正式,可咱们大白们心里明镜似的:“您瞧瞧,政府和各执法部门的招牌,哪个去备案了?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么!”
再往后,领导又说:“和嘛,满足前后两个条件才算合法。”这话听着挺公道,可咱们大白们心里跟明镜似的:“您这话用在处罚条款上,自然是前后两个条件都得满足才能处罚,可您这执行起来,咋就‘看人下菜碟’呢?”
最逗的是这位领导的一句:“这房子超高那么多,最后罚个底限了事,里面没猫腻,我直播倒立拉稀洗头。”这话一出,可是把咱们大白们逗乐了,心想:“这位领导,您这是‘咸吃萝卜淡操心’,还是真打算来个‘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直播秀呢?”
还有那句:“针对1-3万的:一般执法部门对于处罚会有考量,一不就底,二不就高。XXX,这个顶格处罚有点看不懂。”咱们大白们一听,心里那个乐呵:“您这位领导,是打算‘独步江湖’,还是打算‘标新立异’呢?这裁量标准,咋在您这儿就成了摆设呢?”
接着,领导又使出一招:“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有没有?你要是提供不出来,我可要举报你造谣传谣了哦。”这话听着挺吓人,可咱们大白们心里那个淡定:“您这位领导,是‘草木皆兵’,还是‘杯弓蛇影’呢?咱们可是有理有据,不怕您这一套。”
再说那句:“人家都是依法在执行公务,到你嘴里怎么就变味了。拉偏架也不是你这么拉的。”咱们大白们一听,心里那个无奈:“您这位领导,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还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呢?咱们这可是实话实说,咋就成了拉偏架呢?”
最后,这位领导又来了一句:“你去拿你的十六亿吧。”这话一出,咱们大白们差点没笑喷:“您这位领导,是‘异想天开’,还是‘痴人说梦’呢?咱们那可是有理有据,哪来的十六亿啊?哦对了,您说的是美金吧?那更是‘天方夜谭’了。”
总而言之,这位“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的执法领导,那真是“法盲、心盲、眼盲”俱全,让咱们大白们是又好气又好笑。咱们这评书讲到这儿,也算是给各位看官解了个闷儿,咱们下回再见!
02与执法领导的对话
这位呢称是“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执法领导是如何的心口不一,我们随便来比照下(以留言时间线为序):
1.“你懂个der的流程,看了就是个法盲”
大白们说:这个是这位执法领导的第一次留言,非常明显,是那个XX效应,要么是生活之中随口成脏,要么是故意说“der"
但谁是法盲?我们继续看下面
2.“理论上讲所有的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施都是需要经过行政审批或者备案”
大白们说:重复一下我们文章中的疑问---政府和各执法部门的招牌,需要备案么?全中国有一家到城管备过案的么?有规范性文件或者规章法规法律明确说不用备案么?
3.“和嘛,满足前后两个条件才算合法”
大白们说:同理,和在处罚条款之中,自然是前后2个条件全部满足才能处罚
4.“这房子超高那么多,最后罚个底限了事,里面没猫腻,我直播倒立拉稀洗头”
大白们说:我们的文章是随便说,这位执法的领导特点与我们有些类似,但人家牛,是:随便胡说;不说维护城管,只说底线处罚在实践之中非常多;除非有证据表示超高是裁量标准之中不能底线处罚;否则这位执法领导只能自己直播了
5.“针对1-3万的:一般执法部门对于处罚会有考量,一不就底,二不就高。XXX,这个顶格处罚有点看不懂”
大白们说:就说,不用裁量标准做处罚,是这个城管领导的作风还是所有城管的作风呢?
6.“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有没有?你要是提供不出来,我可要举报你造谣传谣了哦,XX,我一直觉得你对于执法部门或者流程产生疑问,提出问题是好事”
大白们说:一是我们对于执法部门或者流程疑问是表面,我们一再强调:我们是行使公民的宪法和信访工作条例权利---来举报投诉建议(并且提供了法定依据);二是这位执法领导可能是说假话习惯了,第一点之中的“你懂个der的流程,看了就是个法盲”言犹在耳,这2句明显至少有一句是假话!
关于裁判文书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知道,本身就不全,前段时间经过官方大量裁减,能查以的越来越少了;我们只能保证文章出自于官方媒体的信源
威胁对于我们没用,我们之所以写有依据的文章来行使权利,就是平时接受安监和其它部门的执法检查受过的威胁太多了,可惜的是他们没动得了大白们,因为我们用法定依据说话
7.“人家都是依法在执行公务,到你嘴里怎么就变味了。拉偏架也不是你这么拉的”
大白们说:这篇我们分2部分,非要说拉偏架,另一部分之中是偏向于城管的执法人员的
关键的是信源是官方的(文章之中专门注明),大白们改写于官方媒体记者的文章,而且专门明确此点,原文就是这个角度
8.“你去拿你的十六亿吧”
大白们说:不得不说,这位执法领导这个涉嫌刑事犯罪---诽谤;而且得纠正一下,是十六亿美金
9.“XX,看上位法得了”
大白们说:上位法写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你这位执法领导自己都在我们回复之后去复制出来了,你咋不看呢?记错了可以理解,但自己在我们提醒之下搜索出来的文字都不看么?
结论:这位执法领导从和我们的沟通之中看出来,不仅法盲,而且心盲、眼盲......
03随便把执法领导留言历史扒一扒
备注:所有留言均取自于微信公众号后台,无任何删减,以期确保证据的法律效力
表1.某执法领导历史留言汇总
序号 | 来源内容 | 留言人 | 留言/回复内容 |
1 | 六问X局,有你这么执法的么?! | 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 | 你懂个der的流程,看了就是个法盲 |
2 | 执法都这样!让大家咋活...... | 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 | 这个就是打算坐霸王车 没得洗。处理结果么,差强人意。警告处分偏轻,调离么,都懂得。应该给个记过差不多。 |
3 | 某某部门,看你们把居委主任都逼成啥样了?! | 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 | 你信不信这个拆也是镇里面领导拍板的。好人坏人都叫他一个人做了。然后我解释一下,理论上讲所有的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施都是需要经过行政审批或者备案。不过实践操作中,各地松紧度不同。 |
4 | 执法领导,走两步,别随便就喷,我们按你的意思一起来讨论法理了~~~ | 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 | 第三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其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经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看出毛病啊,这就是第一款的原文。和嘛,满足前后两个条件才算合法。 |
5 | 行政执法,你还能再差些么?! | 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 | 74.该案立案至结案历时超过30天,但未见延长的的程序性文书,违反15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记得应该是六十天,超期可延长三十天。不知是否我记忆错误还是各个地区或者系统实操不同。不过这个应该是的行政处罚法定的,不会差这么多。请作者解惑 |
6 | 关心你的关切(作者回复) | 关心你的关切 | 你这是,明显没看安监总局15号令,哈 |
7 | 关心你的关切(作者回复) | 关心你的关切 | 这个是典型的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法38.2+15号令32+行政处罚法60 |
8 | 就这,罚20万元!请执法的领导出来走两步,这个处罚对不对? | 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 | 你上当了,仔细看看内容,整改是否符合要求。这房子超高那么多,最后罚个底限了事,里面没猫腻,我直播倒立拉稀洗头 |
9 | 执法的领导,老歌里唱的是月朦胧鸟朦胧,你这个眼朦胧么? | 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 | 虚心接受,屡教不改,哈哈哈哈哈哈 |
10 | 行政执法,这都敢罚?还有王法么?还要法律法规规章干什么?! | 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 | 我说个细节,针对1-3万的:一般执法部门对于处罚会有考量,一不就底,二不就高。为什么呢?避免陈述申辩和听证以及复议和诉讼的时候上级,司法局,法院问你为什么取底或高,你还要说明你罚款的理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这个顶格处罚有点看不懂 |
11 | 行政执法掀车热油致人死亡,“复仇”杀死2名执法人员方知人间沧桑! | 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 | 我问下,这个案件是真实的吗?有没有时间地点人物,或者这个案件已经发生挺久了吧。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有没有?你要是提供不出来,我可要举报你造谣传谣了哦,满五百次可就要喝茶了。不如您再核实下信源如何?我一直觉得你对于执法部门或者流程产生疑问,提出问题是好事,可以共同探讨。但类似这种明显的三无引战招黑文,慎发。派出所的茶不好喝,都是茶叶末。 |
12 | 执法人员抢秤,被杀丢命;小贩命苦,卖瓜不成! | 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 | 你这个文章写的实在是不行。偏向性太明显了吧。城管不管怎么说,执行的都是法律法规,人家都是依法在执行公务,到你嘴里怎么就变味了。拉偏架也不是你这么拉的。喔建议你还是好好捉人家文书里的虫比较好。这种文章写出来,贻笑大方。一看就是引流咯。 |
13 | 执法向人吐口水,“互殴”之事该怪谁? | 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 | 本来我看你讨论下法条文书,还是可以看看的。这种拉偏架的文有好几篇了,我觉得我俩三观不合,取关了。你去拿你的十六亿吧。 |
表2.某执法领导某话题留言讨论全表(表1中兰色字体部分)
序号 | 留言者/作者 | 留言标题/内容 |
1 | 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 | 74.该案立案至结案历时超过30天,但未见延长的的程序性文书,违反15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记得应该是六十天,超期可延长三十天。不知是否我记忆错误还是各个地区或者系统实操不同。不过这个应该是的行政处罚法定的,不会差这么多。请作者解惑 |
2 | 关心你的关切(作者) | 你这是,明显没看安监总局15号令,哈 |
3 | 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 | 谁去看安监总局啊,看上位法得了 |
4 | 关心你的关切(作者) | 你这是,明显没看安监总局15号令,哈(回复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 |
5 | 金龙鱼的车到底洗没洗 |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处罚法的原文。安监总局估计是部门规章或者干脆是个规范 |
6 | 关心你的关切(作者) | 这个是典型的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法38.2+15号令32+行政处罚法60 |
就是一个字:关心!
看楼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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