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问答】 如何应对用人单位通过调岗降薪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

文摘   2024-08-02 19:15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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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用人单位突然通知我要对我进行调岗降薪,我应该怎么办?

A

实务中,用人单位常用的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方式就是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此时,若劳动者主动离职,则视为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一情形下,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用人单位想要达到的最终效果。

虽然《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享用自主用人的权利,但对于用人单位的调岗调薪应在劳动法律规范及政策的框架内,符合调岗调薪的条件和适用范围内进行调整,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利。用人单位借“调岗降薪”的名义,变相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本身是劳动法律规范所禁止的。

面对用人单位实施调岗降薪时,劳动者应从如下方面进行应对: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变更岗位及薪酬的内容,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对于用人单位下发的调岗降薪通知书,劳动者可以立即就调岗降薪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要求用人单位明确调岗降薪的原因及依据,并主张未经过劳动者的同意,不能降低薪酬。以此表明用人单位的调岗降薪事宜未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2)若用人单位口头向劳动者提出调岗降薪,劳动者持续超过一个月未明确同意还是拒绝,并领取了降薪后的工资。对于这一情形,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对此认为“劳动者持续超过一个月未提异议的状态既不属于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的方式作出的明示,也不属于以自己的行为作出的默示,而是—种沉默。”,但在实务操作中,为了避免被仲裁院、法院判定为双方以实际行为履行了变更内容,不支持劳动者主张的变更内容无效。劳动者对于未采取书面形式调岗降薪的情形,应在一个月内采用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接受还是不接受的意思表示。

(3)劳动者应保留上述证据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原岗位正常上班。此时,无论用人单位调岗降薪方案多么不合法、不合理,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明确作出辞退劳动者的意愿,劳动者就不能以此为借口出现旷工行为,以防止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无故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出现驱离、取消原岗位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报警、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做好证据保留。

(4)用人单位继续提出调岗降薪或强制实施了调岗降薪,劳动者应保留岗位变更之前的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信息。当用人单位将调岗降薪后的工资发给劳动者时,劳动者应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用人单位就欠付的工资差额进行补足。

(5)用人单位未补足或是置之不理的,劳动者在收集上述相关证据后,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同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相应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或是赔偿金。

面对用人单位通过调岗降薪的方式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劳动者应有清醒的认识。离职的结果是确定的,与其进行长时间的拉锯战,倒不如学会上述步骤,依法维护自己理应获得的补偿或是赔偿,对以往工作的付出也算是一个好的交代。


以上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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