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个世界,就是个草台班子。只要你够努力,只要够幸运,王侯将相,富贵寡头,你也行。不要躺平,不要悲观,不要低头,努力奋斗,一切皆有可能。
一、隐性债务基本情况
1.总体情况
当前,我国隐性债务规模为14.3万亿!中央要求,在2028年底前实现隐性债务清零目标。
2.存量隐性债务主要包含3个方面
①地方融资平台借贷。地方政府为了规避预算约束,通过城投公司或地方融资平台借贷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此类债务没有被列入政府的正式债务统计,但实际承担偿还责任的还是地方政府。
②地方政府担保。地方政府通过对地方企业、融资平台的借贷提供担保,此类间接债务形式的借款也成为政府的隐性债务。
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一些地方政府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方式,进行项目融资。此类项目涉及的还款责任没有完全体现在政府预算中,但地方政府负有偿还义务,债务形式较为隐蔽和复杂。
注意,这次中央出台的12万亿化债政策,不自己掏钱,而是以他自己的名义去市场上去借钱,帮地方还,这个过程并没有新增货币,只是隐性债务从地方转移到了中央。
二、如何化解隐性债务
具体来说,12万亿化债新政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来置换隐性债务。这6万亿元额度,将根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和全国统一比例,一次性分配至各地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形成稳定化债预期。
什么叫债务限额,举个例子?
本来你妈只允许你找人借六块钱,这六块钱就叫债务限额,但是你找张三借了十块钱,多的那四块钱不敢跟你妈说,这个就叫隐性债务。结果让你妈知道了,就把这个债务限额给你提升到十块钱,你就再能找李四借四块钱,把原来借张三的那四块隐性债还了,这样你桌面上就有十块钱的欠债了。
第二部分是允许地方发行4万亿元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持化债。即允许地方政府2024年至2028年每年发行0.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来置换隐性债务。
第三部分是对于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2万亿元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按照原合同偿还。只需地方确认适用这一要求的具体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即可立即实施。
此次隐性置换后,2028年之前,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下降至2.3万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轻。同时,由于法定债务利率大大低于隐性债务利率,置换后地方利息支出五年累计可节约0.6万亿元。
三、化债主要受益方有哪些
1.地方政府
①债务压力缓解:通过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未来五年每年8000亿元的专项债安排,地方政府能够有效置换和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从而大幅减轻债务压力。
②财务健康改善:化解隐性债务可以降低地方政府的财务风险,优化债务结构,减少高息债务带来的负担,使财务状况更加稳健。
③经济发展空间扩大:减轻债务负担后,地方政府可以腾出更多财政资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等领域,推动经济发展。
2.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
①资金投入增加:新增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券的安排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多资金,能够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加速项目推进。
②棚户区改造项目:对于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2万亿元棚改隐性债务继续按照原合同偿还,避免了短期内大规模偿还的压力,这为棚改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3.金融机构
①不良贷款风险降低:随着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得到有效化解金融机构(如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将会降低,因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违约风险减少
②信贷环境改善:随着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减轻,金融机构可以更放心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融资,信贷环境会变得更为稳定和健康。
③参与专项债券: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投资新增的专项债券,获得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4.企业和市场主体
①投资机会增加:随着地方政府有更多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项目中,相关领域的企业(如建筑、房地产、基建公司等)将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
②市场信心提升: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降低,将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整体信心,推动经济活动的增长。企业和投资者对地方经济环境的信心增强,有利于扩大投资和生产。
③融资环境改善:随着债务化解进展,企业可能面临更好的融资环境和更多的政策支持。
四、政府还有举债空间吗
截至2023年底,中国政府全口径债务总额为85万亿元,政府负债率(债务总额占GDP比重)为67.5%。中国政府负债率显著低于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另外,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支持建设了一大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很多资产正在产生持续性收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也是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总体看中国政府还有较大举债空间。
五、严控新增隐性债务
为何至今,隐性债务规模依然在增长,违规举债仍时有发生?
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划分有待进一步厘清;显性债务管理体制不健全;部分地区隐性债务“越化越高”等原因均是多年仍未能根本性化债的问题所在。
市场化环境下,借新还旧会推高债务总成本,此外,还旧债和借新债之间存在短暂的时间差,使得债务人有过桥资金的需求,而短期过桥资金的利率相对较高,会进一步推高债务负担。除了借新还旧,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以新增经营性债务的名义进行隐性债务的还本付息以躲避监管。
据蓝佛安介绍,下一步,财政部将采取三方面措施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一是健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机制,全口径监测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情况;二是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三是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责制。
目前,问责结果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已有多名前地方主官因违法违规举债被以滥用职权罪移送起诉。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对政府法定债务、政府隐性债务、城投经营性债务进行全口径严格监测的情况下,未来地方债务不会重复以往“化债—新增隐债—化债”的简单螺旋,地方盲目举债冲动有望切实管住。
六、推动融资平台转型
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金融机构的政府兜底幻想、融资平台公司的预算软约束所形成的信用扩张机制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屡有新增的原因所在,在得到充足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资源支持之后,相关主体更要坚决遏制增量。因此,地方融资平台的改革转型是淡化和终结上述“三位一体”信用扩张机制、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的有力抓手。
早在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就提出,要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平台市场化转型。但在近年来的实践中,宣布“退出平台”、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城投公司由当地政府管控状况并未根本变化。
要明确地方融资平台改革的具体路径措施,包括推动政企关系清晰化,确保融资平台独立性;加快平台资产重组,促进融资方式市场化;分类推进融资平台转型,提高资源配置整体效率。
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钟正生曾给出明确建议,对主要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功能、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空壳类”融资平台公司,应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对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复合类”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同类业务,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市场化运作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对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市场类”融资平台公司,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的基础上,支持其转型为商业类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