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六种政府采购方式”

健康   2024-09-08 09:40   江西  
编者按:有人感慨,所处的岗位或者环境,气氛压抑消沉,每天写的材料,自己都读不下去。是这样的,这就是人生常态,不如意事常八九。所以偶尔能照见阳光时,就要奋力生长,怒写十行。
由于需要经常写政府采购、招投标方面汇报材料,趁周末学习一下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国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第十条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因此,公开透明的招标条件与宽泛的要求导致了其具有投标人广泛、竞争充分的特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但因为其公开透明、可操作性较小,且流程复杂、成本较高,很多机构会规避此种采购方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类:
(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同时《招投标法》第四条规定了:“任何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
《招投标法》第十条规定:“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投标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与公开招标不同的是,邀请招标并非是公开的、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因此参与的投标单位并不会很多,招标周期相对较短、效率较高
适用范围: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三、竞争性谈判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竞争性谈判是通过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的谈判小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提供谈判文件分别与每家供应商单独进行谈判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竞争性磋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与竞争性谈判不同的是,竞争性磋商更注重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整体评分,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品和服务的品质要求更高,而非以价格为主
适用范围: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转悠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单一来源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中央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通知所称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方式。”简而言之,单一来源就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人直接和单一供应商之间进行协商并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询价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不同的是,询价不存在二次报价环节,供应商一旦确定了报价便无法更改
适用范围: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看星星啊
致材料人:日拱一卒无有尽,功不唐捐终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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