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长龙 | 清代吉林西部府厅州县边界的形成及其形态

文化   历史   2024-01-15 17:50   上海  


期刊索引

《历史地理研究》2023年第3期,第53—71页


谢长龙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北京 100872




吉林西部府厅州县于政治改革与驻防体系的背景中产生,在试办预备立宪时迅速增置,并逐渐形成“府县平级”的内部秩序。在其作用下,府厅州县边界在光绪三十三年之前的划分多依山川形便的驻防区界为框架进行,之后划定与调整则相对自如。至于吉林西部省级边界,其变动既与土地开发程度关系密切,也与其间边地性质的转化有关。吉林西部府厅州县边界发展至宣统三年时,无论省内边界还是省级边界,从形态上看均以自然地物为主,间以官设地物;但在相对新设的非驻防区界省内边界中,以聚落为标志划定者逐渐普遍。



作者简介


谢长龙,男,1996年生,北京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府厅州县”是清人对所处时期行政区划结构的高度概括,在普遍意义上代表着当时的政区面貌。作为政区的府厅州县虽然原则上由省执掌,但早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吉林将军改设为省前,清人在吉林便已设置过政区了。雍正四年(1726),吉林设立永吉州及泰宁、长宁二县,前者裁于雍正七年(1729),后者裁于乾隆元年(1736)。至于永吉州,也在乾隆十二年(1747)改设吉林理事同知。此后至光绪年间,吉林方再次动议增设政区,截至宣统三年(1911)共设置含省、府、厅、州、县在内的政区38个。针对吉林地方治理面貌的研究不一而足,除自整体角度对吉林政区、驻防区的设置状况进行描述外[1],还对地方治理中涉及政区的层次、幅员、边界等各方面个案展开探讨[2]。相比之下,已有成果对吉林政区边界的讨论较少,缺少对其形成过程与组成特点的全面探究。民国元年(1912),戴修鹏以宣统三年情况为准绘制,经缪学贤编修的《吉林省全图》付梓,包括一张全省舆图及全省37个基层政区的分图。[3]可见清末吉林省境内除仍属今吉林省范围的部分地区外,还包含今黑龙江省境内松花江以南之地,古今政区边界变迁明显。此间非无舆图资料可参,却相关研究寥寥,笔者认为颇有必要继续推进。

边界是政区的核心要素之一,与同为政区核心要素的地理区位息息相关。从全国尺度上看,周振鹤提出“山川形便、犬牙相入”两条政区边界原则有极强解释力[4];但在解释这两条原则是如何适用于地理区位各异的不同政区,及探讨在不同地理区位下这两条原则的体现有何地域特征时,补充针对具体场景的观察便不可或缺。若以清代吉林地区作为考察对象,那么相对较早出现政区设置的吉林西部地区,是更利于作长期观察的研究主体。光绪八年(1882)以来,吉林西部便以府厅州县为统一治理手段。同年,吉林西部事务由新设的吉林分巡道管理,由此进一步突出与不设府厅州县的东部地区之间的区域差异。因此,本文将光绪八年吉林分巡道始设时的管理范围,即宣统三年西北、西南两路道的管辖范围作为研究对象,包括吉林、长春、新城、双城、宾州、五常六府,伊通一直隶州,榆树一直隶厅,濛江一散州,滨江一散厅,及阿城、农安、长岭、德惠、长寿、舒兰、双阳、磐石、桦甸九县之地,尝试从舆图、文字史料中还原吉林西部府厅州县的设置始末,进而分别考察宣统三年吉林西部府厅州县边界与相应省级边界的形成过程,梳理吉林政区边界组成的变动全貌。

一、

吉林西部府厅州县秩序的确立

清代吉林西部的政区始设于雍正年间,初为一州两县,乾隆十二年后改由厅管理民人。光绪年间,尤其建省之后又大量增设。这些政区变动的出现与其区域特点和时代背景均有关联。

吉林在光绪初年“铭安改革”前,府厅州县的数量较为稳定,辖治范围亦颇为局限。雍正四年奉天府在吉林将军辖境设属州永吉州及下辖的泰宁县、长宁县,是清代吉林地区首次设置府州县。清初开发边远地区,时常新置属州以资治理,永吉州即一例。但由于吉林地区情况特殊,州县管理民人效果不及预期,永吉州在乾隆元年随全国范围内的风潮降为散州。[5]至乾隆十二年,永吉州再改为理事同知,受将军而非奉天府管理。[6]嘉庆初年,吉林西部先后又在长春、伯都讷两地设置管理民人事务的理事通判。[7]自此直至光绪四年(1878),吉林再无新设府厅州县之议。从管理区域上看,嘉庆时期除长春厅管理部分边外民人事务外,其余两厅仅负责吉林、伯都讷两地,相比于雍正年间永吉州、泰宁县、长宁县总共管理着吉林、宁古塔、伯都讷区域的情形[8],地域范围颇有缩减。

雍正初年吉林以州县管理民人效果不及预期,原因有二:一者,与吉林、宁古塔、伯都讷副都统驻防区各自纵横数千里的范围相比[9],州县规模相差悬殊,力有不逮;二者,因制度安排,永吉州及其属县必须遥隶于奉天府,其间“文移往返稽迟,实于公事无济”[10],“且于办理事件多至掣肘”[11]。实际上,改由将军统领各厅管理民人,也意在解决后一问题。吉林废州县改置以同知、通判为主官的厅并由当地将军管理,自然使当地民人事务的管理更为便捷,但这一举措也相应缩小了适用于民人管理体系的地域范围。在各厅之外,管理民人实际成为各地驻防的工作。[12]

因此在移民日增、民人迁居范围扩大的情况下,至光绪初年,各厅有限的地域范围已不足以应对变化的局面。至迟道光年间,吉林入籍民户不但规模上已多于旗户[13],还高度集中于吉林西部,吉林、长春、伯都讷三厅的建置不足以应付这一新情势。至于继续依赖军府制度管理民人的地区,光绪四年九月吉林将军铭安的奏折中指出,吉林不设厅的吉林东部虽然应由“协佐防校等官”负责民人事务,但他们无力应承,只能任笔帖式、胥吏等摆布。铭安认为,唯有仿照奉天成例,开展政治改革,保证“协佐防校等官,止准管理旗务、防剿盗贼”,驻防区内民人事务另设专员管理,才足以改变现状。[14]在此情形下,吉林在光绪七、八两年的改革后,共设置吉林府、伊通州、敦化县及双城、宾州、五常、长春、伯都讷五厅,其中除敦化县外,均位于吉林西部。自此,民人稠密的吉林西部率先改以府厅州县制度治理,与仍主要由八旗驻防管理的东部地区形成鲜明对比。

吉林西部政区秩序在清末预备立宪的试办过程中最终确立。光绪八年“一府五厅一州一县”架构搭建完毕之后,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才在西部又析置三县,东部仍无动作,设治速度整体放缓。之后的新政变革中,设置政区再一次成为拓展地方治理的重要方式。吉林短时间内设置了大量政区:宣统三年一省三十七府厅州县中,二十五个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后设置的,前后反差颇为明显。西部政区也顺势增设。

在大量增设府厅州县的同时,吉林省的府县秩序逐渐向“府县平级”推进。光绪八年至三十三年间,吉林西部府、厅通过吉林分巡道与吉林将军直接沟通,府、县两级政区间畛域则十分明显。光绪三十二年,戴鸿慈等奏请改定全国官制,其中强调应“变通地方行政制度,以求内外贯注”,他认为地方上“除盐、粮、关、河诸道各有专责,不必议裁外,宜将守道及知府直辖州二级悉行裁去,而以州县直辖于督抚”,并以“旧制州县,秩卑而望轻,今……似宜进其品秩,以示优崇”。[15]光绪三十三年东北三将军驻防区建省、试办新政,因“各属幅员宽广,于治理不便”,设置政区成为急务。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同时指出,东北“民官体制,自须略微加崇”,“三省原设知县……均拟升为厅治,原有厅、州或酌改为府,其直隶厅有属县者,亦解之,而升厅治为府”。[16]其构想与戴鸿慈所奏一致。同年十二月吉林新设密山府、长岭县、桦甸县、濛江州时特地规定,此四者“一切事件径由该员直接司道办理,州县亦不归府辖”,将“州县直辖于督抚”作为制度规定了下来。[17]宣统元年(1909),吉林四兵备道终于设置完备,自此通省范围内所有府厅州县事务均经道承转上达于省。[18]因之,吉林在清末广置府县、庶务繁杂的情况下(表1,图1),主动去除高层政区与基层政区之间的多次承转,最终形成了这种独特但适于自身发展的政区秩序。

表1  光绪元年至宣统三年吉林西部府厅州县设置情况

资料来源:(1)光绪七年:录副奏折,《奏为遵旨请添设民官事》,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3-7425-040;(2)光绪八年:《清德宗实录》卷一四〇“光绪七年十二月丁卯”条;(3)光绪十五年:卢祥亮《清代道的制度变革与地理要素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294页;(4)光绪二十八年:朱批奏折,《吉林将军长顺奏为吉林地广事繁拟请珲春城等处添设改设各民官事》,光绪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档号:04-01-01-1052-055;(5)光绪三十二年:录副奏折,《奏为遵旨复议吉林将军达桂等请于三姓及吉江两省增改郡县事》,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档号:03-5618-027;(6)光绪三十三年:录副奏折,《奏为遵旨会议吉省请择要增设府州县员缺事》,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3-5495-110;(7)宣统元年:录副奏折,《奏为吉林壤地辽阔治理难周拟请援案添改民官酌裁旗缺事》,宣统元年闰二月十二日,档号:03-7472-006;(8)宣统二年:朱批奏折,《奏为吉省添改民官各缺体察情形酌量更易并请添设双阳德惠两县事》,宣统二年三月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12-0684-016。

图1  清末吉林县级及以上政区数量变化

回溯吉林西部府厅州县的秩序确立过程,可见其发展主要是清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治理边地的反映。无论是雍正年间设属州,还是乾隆、嘉庆年间设厅,抑或清末广设府县,都是地方治理的常用手段。但吉林西部的发展除这些一般性外,也有其特殊性。长期稳定的驻防区分布格局,及清末东北地区突出政区设置重要性的政治改革,先后对吉林西部府厅州县边界的形成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

吉林西部府厅州县边界的形成

如前所述,吉林西部府厅州县之设既考虑了全国的普遍做法,又考虑到吉林当地的特殊情况。就吉林西部府厅州县边界的形成而言,其“一府五厅一州一县”架构受吉林原有驻防区划分的影响,但此后的调整与政区增置则与当地民人分布的情况息息相关。

吉林西部设置府厅州县时,与吉林各地原有驻防关系密切。吉林将军治下前后设置过七处副都统,且在乾隆三十四年(1769)降拉林副都统为协领到光绪七年(1881)升珲春协领为副都统这段时间内,长期稳定为吉林、宁古塔、伯都讷、阿勒楚喀、三姓五处。虽然吉林东部各驻防官员长期管理当地的“民地钱粮及旗民词讼”事宜,但这种管理方式在民人相对稠密、涉及事务繁多的吉林西部难以维系,以至于雍正年间当地便已设置州县。不过,后出各厅与州县不同,往往为“管理某城事务”而非管理某地的目的设置。如伯都讷理事同知的职权描述为“驻扎本城,专管地方刑钱及旗民交涉事务”[19],强调其与伯都讷副都统间的关联。设于郭尔罗斯前旗内的长春厅,其“辖境”则完全以出放蒙荒的范围为准。至光绪时期,双城、宾州、五常三厅同样分别以专管阿勒楚喀副都统驻防区内双城堡协领、蜚克图围场、五常堡协领事务的面貌示人,甚至敦化县也声称是为专管“阿克敦城”附近事务而设。[20]

可以看出,这些与特定驻防挂钩的表述,固然从事务层面明确了这些府厅州县的管辖范围,却在地域层面上多少显得模棱两可。所谓“某某地方”究竟指怎样的地域范围,看似毋须划定,但作为其基础的八旗驻防区界,在这一时期实则并不清晰。吉林全境遍布群山,其间各驻防城往往设置在便于进行农业生产的平坦地带,各驻防区的土地早期开发常限于驻防城附近。在这种情况下,驻防区之间以山川等自然地物为界,便是自然而合理的选择。在乾隆《盛京通志》中记录了吉林各驻防区四至八到的具体信息,其中除吉林副都统与伯都讷副都统之间局部以边墙相隔外,其他副都统之间的边界均为自然地物。[21]位于吉林乌拉与宁古塔新城间“适中地方”、起到驻防区分野地标作用的驻防城额穆赫索罗是唯一的例外。[22]至嘉庆年间设置的双城堡协领,其汛地止于双城堡附近的旗民聚落[23];而同治年间设置的五常堡协领,其驻防区同样以山川为界。可见在《盛京通志》成书后数十年,驻防区仍主要以山川为界。[24]各驻防依山川为界固然省去了划界的步骤,以河为界的部分相对明晰,但在吉林中部人迹罕至的群山密林间指山为界的部分,无疑不具备全面踏勘的条件与必要。

换言之,驻防区界完整、详细的踏勘过程,只会出现在各驻防区邻近界址处的土地也得到开发之后。在新进入吉林的垦民的作用下,依山川或柳条边而行的驻防区界因各属垦地交错而发生变动。如吉林、伯都讷两副都统驻防区本以柳条边、亮甲山等地物为界。但照实录于嘉庆十一年(1806)所记,因随时间推移,民人不断“在吉林界内私开地亩,往伯都讷首报纳粮”,两副都统推动重新勘界,“将旧有鄂博另行筑高,每五里设一界石,共设十二界石”,并记边墙北侧有“由巴延鄂佛啰边门(即法特哈门,今舒兰市法特镇境内)至黄山嘴子(今榆树市大坡镇荒山咀子村)十五处地方,由四道梁子(今榆树市黑林镇后四道梁子)至老河身(今榆树市大坡镇老河深)周围六十处地方”归吉林副都统管理。[25]这条不再依照柳条边与自然地物划定的边界,此后为吉林厅、伯都讷厅沿用。反之,如果这样的契机不存在,驻防区界的详细踏勘便会被搁置。如光绪十二年(1886)时,阿勒楚喀、宁古塔两副都统驻防区间重新勘定边界,其契机为后者单方面怀疑光绪七年设置在阿勒楚喀副都统驻防区内的宾州厅在其境内马蜓河荒地上招民垦种时,并未阻止当地民人至宁古塔副都统境内贡山、禁山地段越垦。[26]可见在此前设置宾州厅时,由于土地纠纷尚未出现,有关厅界亦即驻防区界的踏勘根本没有开展。

图2  嘉庆十一年吉林副都统、伯都讷副都统划界地带简图

资料来源:底图参考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清时期》“吉林”(第12—13页),界点出处为参考《清实录》、光绪《吉林通志》。

光绪初年设置的府厅州县一般与既有的驻防区具有对应关系,而这些既有的驻防区的边界因既有三厅的存在已较为清晰,因此此时新设的府厅州县的管理范围往往可以沿用驻防区范围。如双城厅以拉林协领辖境及被前者全包围的原双城堡总管辖境合并设治,奏折将其范围表述为:“东面本与阿勒楚喀以古城店分界,古城店之东今宾州厅界,店西应属双城;东南本与五常堡以莫勒恩河分界,河南今属五常厅界,河北应属双城;南面西面均与伯都讷以拉林河分界,河南河西为伯都讷厅界,河东河北应属双城;北面本与黑龙江以松花江分界,江北为呼兰厅界,江南应属双城。”[27]即因拉林协领管界与阿勒楚喀、五常堡、伯都讷、黑龙江等驻防区接壤,故双城厅与宾州厅、五常厅、伯都讷厅、呼兰厅以相同界址彼此相接。此外,伯都讷厅与伯都讷副都统驻防区、宾州厅与阿勒楚喀副都统驻防区、五常厅与五常堡协领驻防区同样相互对应。当然,吉林府在敦化县来属后,部分宁古塔副都统驻防区也被划入,似造成旗民界址间的差异。但从《吉林通志》所记可以看出,宁古塔副都统驻防区范围不再包含敦化县划去的部分。因此至少可以认为,在光绪八年前,吉林西部诸府厅州县与其对应的驻防区间,保持了管理范围的一致性。至于与驻防区无涉的长春厅,则其东、南两方向沿用柳条边为界,西、北两方向则居于蒙旗界址之内。

吉林西部府厅州县的架构借由当地驻防区的分布草创而成,其光绪二十八年后进一步的分设并未打破这一架构。其中,吉林府内除伊通州、敦化县外,此后进一步分设出磐石县、桦甸县、濛江州、舒兰县、双阳县[28];伯都讷厅日后升为新城府,同时分设出榆树县;宾州厅先升为宾州直隶厅、分设出长寿县,此后再升为宾州府,又分设出阿城县;双城厅亦改设为府,并分设出滨江厅;至于五常厅虽未进一步分设出新的政区,但也改设为府。光绪十五年(1889)长春厅升府后,同样先后分设农安、长岭、德惠三县。与此前不同,这些府厅州县间新划定的边界无驻防区界可参,但长寿县原为宾州厅烧锅甸子巡检,磐石县袭磨盘山分防州同而来,至于榆树县与伯都讷厅升改的新城府,则分别以原伯都讷厅及其伯都讷巡检为基础。这种参照既有边界的划界方式同样见于以原属农安的农家、农齐、农国三区(即社)为基础设置的长岭县,以“沐德、怀惠两乡与东夹荒之地”[29]为主体设置的德惠县,及以原阿城“老八牌”旗地范围[30]设置的阿城县。

除以上两种参照既有边界划定的情况外,在光绪三十三年各副都统裁撤、府县俱隶分巡道后,府厅州县划界因不必再参照驻防区界而更为灵活,政区范围调整也可因地制宜。如磐石县,原州同辖境内“高阜树根难除、低洼积水难澈”,征课不及预期。[31]故光绪二十八年磐石设县时,划吉林府东南的商埠官街归之。[32]而桦甸设治时,其地处于原贡山一带,亦无平原沃壤,“地势狭小、不敷设治”,于是从前划归磐石县的官街又被划入桦甸县。[33]有所损失的磐石县又在北侧补足,使其界拓展至饮马河上游以北,到达烟筒山、集厂子一带。甚至,府厅州县的范围可以突破原有的驻防区架构。如滨江厅,始设时“划双城沿江之地,以益该厅,而改为双城府分防同知”[34],进一步调整则跨越阿勒楚喀副都统与原拉林协领驻防区的边界,获得部分原属宾州直隶厅的区域[35]。

图3  光绪十七年(1891)至宣统三年伊通州东南部、磐石县、桦甸县边界变迁示意图(图中聚落反映宣统三年情况)

资料来源:底图参考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清时期》“吉林”(第12—13页),图中“《德藏磨盘山舆图》”为德国普鲁士文化遗产图书馆藏《州属旧界并磨盘山等处地舆全图》[36],光绪三十四年磐石县范围,参刘赞棠《磐石县戊申报告书》所载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五日绘《磐石县图》。[37]

当然,旗界的变动并不一定影响政区边界。如五常堡协领与吉林副都统界,光绪初年由吉林将军主导,于吉林副都统界内划出五常随缺地一块,位于吉林府东北霍伦川放垦的“农夫耕耘”四牌之地内。然而该地放荒并不受五常厅下属荒务总、分各局管理,甚至当地汉人社牌亦不受五常厅同知管辖。[38]至宣统二年(1910)当地与打牲乌拉所属贡山内可垦区域被一道交予舒兰县时,吉林仍强调其五常堡协领津贴地的性质。[39]换言之,位于五常厅南部的随缺地各牌理应不曾归属五常厅管理。

总而言之,吉林西部府厅州县边界,在光绪二十八年前可以看作依照驻防区界搭建的架构,此后随着大量厅、州、县的新设,大量新划边界在这一架构内产生。新划边界既会参照已有边界直接确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调整。驻防区代表的秩序在清末新政的潮流中虽有瓦解的趋势,但仍保持一定的影响力。另外,宣统三年确定的吉林西部府厅州县边界,部分时至今日仍是政区边界,而其中尤以原驻防区界为主。这无疑反映出自然地物边界更为突出的稳定性。


三、

地区开发与省级边界调整

乾隆二十二年(1757),宁古塔将军正式更名“吉林将军”,光绪三十三年吉林设省,因此建省前吉林的“省级边界”即指宁古塔将军、吉林将军的驻防区界。吉林西部省级边界附近各属交错之地中,蒙古游牧地一侧开发最早;原盛京围场、吉林西围场一带继之;长白山麓地区则延至清末才着手开发,相对较晚。府厅州县边界划定有赖驻防区界搭建的骨架,而吉林西部省级边界的变迁则反映吉林、奉天、蒙旗交错地带的土地开发情况,“哪方开发,哪方主导土地划分和界线划定”这一原则,适用于各次调整。

吉林西部省级边界附近地区的开发,首见于驻防区外的蒙古游牧地一带。郭尔罗斯前旗游牧地有组织地依靠民人开垦征租的历史可上溯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40];至嘉庆四年(1799)已放出垦地二十六万余亩。吉林将军秀林遂奏请设长春厅,并为其划定四至:“南至伊通边门十五里省城界,东至穆什河(今沐石河)一百九十里,西至巴延吉鲁克山(又作富丰山,今大屯山)四十里,北至吉家窝棚(又作季家窝铺、纪家窝堡等,今农安县纪家窝堡村)一百七十二里,皆蒙古界。”[41]但流民并未停止涌入[42],民人垦地亦不断增加,吉林将军的管理范围也随之扩张。道光年间,招揽民人的垦地已延伸至农安城附近,纳入农安乡管理。[43]从反映同治三年(1864)长春厅属境的《长春厅舆地全图》看,此时长春厅界北进至松花江畔与伯都讷相隔,西面则超过巴延吉鲁克山,“由宽城西南五十里长岭子(今长春市朝阳区长岭子村)起,西界昌图王荒,南界边壕。……由八里营子起向西南至秘子厂(今长岭县糜子厂)……由秘子厂起,绕西南环至长岭子边壕”[44],即其范围已覆盖松花江以南、伊通河以西,乃至今长岭县境内。

在光绪年间,清朝出于控驭内外蒙古边地与填补国家财政缺口的考虑[45],逐渐将放垦方式由“蒙旗招垦”变为“官局丈放”[46]。在郭尔罗斯前旗推行的放垦,首先谋求在原有垦地范围内进一步招揽民人开垦。因之自同治三年至光绪年间,乃至以原长春厅地设长春府、农安县后[47],长春属境长期未发生明显变化[48]。因此,这一时期于蒙地检出“熟地四十三万余垧,生荒房园二十四万余垧”[49],当即长春府、农安县区域内尚存未开荒地。这些荒地吸引的民人,使长春府以沐德、怀惠两乡与东夹荒之地宣统二年再度增置德惠县。[50]官局丈放也使垦地范围逐渐自糜子厂一带继续向西南扩大。至光绪二十八年九月,长顺奏于农安县新安镇添设主簿一员[51],光绪三十三年复以新安镇建农家区[52],同年因郭尔罗斯前旗王公不愿将蒙民开垦的塔呼荒段(今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八郎镇塔虎城村一带)交予吉林添设民官管理,吉林遂以“新安镇界外毗连达尔罕王旗长岭子一带”[53]三十万垧未开毛荒为基础,“奏设长岭县治”[54]。次年,又以“壤地褊狭,更拨农安属之农家、农齐、农国三区以附益之”[55]。至于郭尔罗斯前旗剩余的部分的放荒及设县,则在民国十五年(1926)之后方才逐渐完成。

图4  光绪十五年至宣统三年吉林西部省界变动图

(原郭尔罗斯前旗游牧地部分)

资料来源:底图参考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清时期》“吉林”(第12—13页),图中界点名称参照光绪《吉林通志》、《吉林省全图》,治所反映宣统三年情况。

与吉林西部蒙地的长期开发史相比,吉林与奉天相接的地区开发相对较晚,其结果便是吉林、奉天之间遗留了部分划界不清的区域。如吉林西围场与盛京围场相接地带,其间边界封堆西有而东无,因而其分界中小伊通河以西的部分十分明晰,而自伊通河源折向东南至报马川一带的分界线则模糊不清。[56]在围场、贡山地带得到放垦后,农户难免越垦,这进一步造成吉林、盛京两将军驻防区间的边界争端,迫使双方于光绪四、五、七年先后进行三次会勘。会勘的结果使该处省级边界恢复道光年间的旧制,吉林省级边界由大沙河一线向东北方向收缩至西亮子河(今亮子河)。[57]此后双方据此确定了附近省级边界,成为定制。

图5  光绪四、五、七年吉奉划界省级边界争端区域简图

资料来源:底图参考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清时期》“吉林”(第12—13页),聚落、政区以光绪七年为准;图中界线绘制参照鞠殿义《关于奉吉两省中段交界的勘定问题》,界点定位参考吉林省文物志编修委员会编辑出版《海龙县文物志》(内部资料),1984年版。

由此可见,吉林民人在吉奉围场交界区域垦种的规模应有所扩大。虽然在划界中吉林驻防区界并未扩展,但至少并未收缩。这与长白山麓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由于吉林方面不愿在长白山附近地区引入垦民,所以在光绪二年奉天以日后临江县所在的帽儿山为起点引“客民入沟”后,其所属范围日渐扩大,“极东之界,数十年而上至十二道沟矣,今(光绪二十年)则且至二十一道沟矣”。[58]在《吉林通志》中,吉林尚坚持疆界“南至鸭绿江朝鲜界九百余里”[59],但在光绪二十五年(1899)进呈的《大清会典图·吉林府图》中,吉林方面亦只得承认鸭绿江、长白山间地区属奉天兴京厅通化县。[60]此后奉属民人仍不断进入长白山麓垦荒,故奉天有设长白府之议。自光绪三十三年起,奉省官员如傅强、李廷玉、张凤台、刘建封等多次前往长白山区实地踏勘,提出以原吉林府“漫江、汤河之地设立二县,归奉省统辖”的设想。[61]划界方案最终于宣统元年确定,由红旗河经荒沟掌、白河、上下两江口,沿汤河循宝马川抵山岔子之正岔为止。[62]宣统二年,奉天新设的安图县复与桦甸、抚松等县重新划界,“以古洞河为两省天然界线”[63]。桦甸县界原沿二道江、娘娘库河向东南行,自此改在上两江口附近,向北转向富尔河、古洞河,与牡丹岭相交。[64]至此,清代吉林西部全部省级边界得以确定,与吉林将军初设时相比,柳条边外有明显扩展,吉林西围场一带基本维持原貌,长白山麓地带则转由奉天管辖。

图6  光绪二十年至宣统二年吉林、奉天省级边界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底图参考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清时期》“吉林”(第12—13页),界线绘制以徐世昌《东三省政略》、《长白设治兼勘分奉吉界线书》、《申报》1910年4月17日《奉吉两省复位分治界线》第5版、《吉林省全图》所记为准。

上述可知,土地开垦与吉林省级边界变动关联甚密,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地区开发对政区扩展的作用。东北地区间垦殖水平不均衡,吉林及其附近情形相同。蒙旗地区的土地经王公、将军先后主导放荒,吉林西部省级边界因之扩展。长白山地区土地开垦由奉天一侧推动,渐次放垦乃至设官分治,遂成奉天一部。长春设府之后、长白设府之前吉林省级边界长期稳定,说明土地开发与政区范围扩展虽有因果关系,但不能推导出其同时发生。

吉林省级边界变化区域均长期不在国家田赋管理范围。随着土地开发程度加深,国家权力渐次进入边缘地区,在对垦民、垦地实施管理并进一步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边地性质也发生了转化。例如,长白山在康熙十六年(1677)开始由宁古塔官员致祭,“其每年春秋二祭,道远路泞或雨水阻隔,应交宁古塔官员在乌喇地方望祭”[65]。既“祀典如五岳”[66],祭祀事务又由吉林官员管理,其附近地区自然不列入开垦范围,故光绪年间吉林报告长白山麓“无荒地可拨”[67],更多应是因为此前长期禁止农垦。至于游牧地,则如嘉庆《大清会典》所载,长春厅民人虽入民册,但其“租种蒙古之地”不计入垦田统计之内,吉林无法对其加以有效管理。[68]在清末建设近代国家的过程中,边疆地区在军事管制或羁縻统治下维持的政体性质亟待改变,这些土地也逐渐融入运行有序、控制有力的郡县体制之中。在开垦后,长白山麓禁地化为民田,至于蒙古游牧地内蒙汉民众垦田的征收方式,则因蒙古王公债台高筑,在不破坏“永不增租”原则的前提下,从由租子柜征收固定地租、仅升科少量垦地,首先于光绪二十八年改由地方官代征借以还债,继而于宣统二年由吉林度支司派员援照吉林省内各县成例收缴。[69]这些以往被排除于垦地统计外的土地,在蒙汉民人开发与国家权力下沉的情境下,逐渐进入地方治理的视野。而吉林省级边界变动,正指出这种更为强势的国家权力在地理上沿何方向进入这些边缘地带。


四、

政区边界的形态:地理组成要素分析

描述某种“全国范围内的普遍做法”,不但应包括时人所述的现象,也应当包括今人对古人的总结。其中最为显著者,即“山川形便、犬牙相入”这一政区边界原则的提炼。从宣统三年吉林西部政区边界的生成过程可以看出,无论省内边界还是省级边界,其始建时多由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物与柳条边、围场或游牧地之间的封堆等官方设置的地物(下文简称“官设地物”)组成。但随着时间推移,政区边界多有调整,聚落地物才成为划界标志中的一类。不过,“调整”的过程是否确实导致更多“犬牙相入”现象的出现,则需要对宣统三年吉林西部政区边界作具体分析。从整体上看,吉林西部共有府厅州县19个,可得政区两两相接形成的边界79条。[70]这些边界未必分别由且仅由一种地理要素构成,因此若将它们进一步按照不同的组成要素切割成段,则总共可得到93段边界。例如,长春府与农安县之间的边界可以分为两段,即图4所示的两仪门至八宝湖之间以聚落地物为界的一段,与农安县城东北以自然地物(伊通河)为界的一段。依照民国元年《吉林省全图》及《东三省政略》等史料,表2对每一条边界的各段均加以梳理,以便进一步分析吉林西部政区边界中各组成部分的比例。

由表2可知,如果按照边界类型严格划分,则吉林西部总共78条93段政区边界内,自然地物边界59段,官设地物边界14段,聚落地物边界20段。其中省界占33条34段,含自然地物边界21段,官设地物边界11段,聚落地物边界2段;省内边界[71]则共有45条59段,其中自然地物边界38段,官设地物边界3段,聚落地物边界的18段。如果再去掉省内边界中的原驻防区界,则还剩19条26段,其中自然地物边界15段,聚落地物边界11段,无官设地物边界。可见,吉林西部政区边界中,自然地物边界显然占据绝大多数,无论在省界或府厅州县界中,其所占比例均接近2/3。但与此同时,省内边界中聚落地物边界的占比则有所上升,这说明吉林西部内部分设府厅州县时,划定边界选择自然地物的倾向逐渐降低。更为突出的是,如果去掉其间的原驻防区界,则聚落地物边界已与自然地物边界数量相近。这无疑暗示,经过清末的蓬勃发展,从光绪七年算起,吉林西部在清朝的最后三十年间,土地开发已具规模,聚落地物因之在边界的组成要素中日趋重要。

表2  宣统三年吉林西部政区边界地理要素统计表

注:(1)政区顺序以《清史稿·地理志》为准;(2)边界叙述自正北方向开始,以顺时针方向为序。


五、

结 论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吉林西部政区的设立及增置与原先的驻防体系紧密相关,同时,东北地区整体开发情况对其省域内边界及省级边界的划定都产生深远影响。民人事务的激增,最终使其推行“州县不归府辖”之制。这些都是吉林西部政区一步步发展的标志。政区的设置无疑是地区开发程度的直接反映。[72]然而在开发时间晚、管理成本高的边疆地区,唯有通过置官设治,推广政区在边疆地区的一体化进程,才能促进其“疆域”实质的确立。[73]而这也是清代边地治理进程中,几乎所有与他国接壤的省份都试图通过设官分治解决边疆危机的原因。

驻防区秩序无疑是吉林西部诸多政区的基础,毕竟驻防地方的副都统长期对刑名钱谷事务有独立承担之责。[74]虽然这些驻防某种程度上也身兼“设官分治”之用,但驻防体系毕竟非为管理民人而设,一旦民人增多,驻防城很难有效管理其辽阔的驻防区域。因此在民人继续增加的情形下,府厅州县的增设实属必然。是以从长时段看,吉林政区秩序的落实虽然与东北地区将军改制的近景高度相关,但也是驻防城难以有效治理边疆地区的必然后果。

在驻防区界的基础上进一步影响吉林西部政区边界划定的,则是地区开发产生的区域差异。“在资源利益不发生冲突以前,(边界)大多是界限不清的,但当利益冲突尖锐时,大致的界限就要让位于精确的界线了。”[75]资源利益的争夺随地区开发的触角逐步延伸,但边疆地区发展基础相对薄弱,如果界限两侧只有一侧的部分区域能够较快地发展,那么这一地区就能够成为新设政区的基础,在政区划界上向未设政区或政区管理水平较弱的地带产生辐射效应。如在驻防区界附近倘若出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发展差异,以至于仅出现某一方设置的佐贰机构,像奉天在奉吉两将军辖区交界处设帽儿山巡检,吉林在吉林与蒙古交界处先后设农安城照磨、新安镇主簿,那么随着其辐射范围日益扩大,“地势狭小、不敷设治”的情况不可避免地出现,这些地点附近的区域也必将逐步归其管辖,促使发展较快的一侧政区边界向外推进。而在驻防区内部如果形成发展程度较为突出的区域,则往往成为设治时重点考虑划入新置州县治理的对象。如先后归属吉林府、磐石县与桦甸县的官街地区,其屡次改属的重要原因,正是其地当要冲、发展迅速,既成为周边政区优先考虑纳入的部分,更因其能提供的财政收入可观,成为新设政区在草创时的重要凭依。只是所谓“辐射效应”的外延难以精确划分,在这种情况下,边界的状态将介于“大致的界限”与“精确的界线”之间,形成一种较为模糊的过渡状态。这种过渡状态无疑成为边疆地区在原有驻防区或蒙旗区域内新设政区时,边界存在的普遍形态。

宣统三年吉林西部最终形成政区边界时,则已由模糊状态过渡至较为明晰的状态,这与吉林东部的情况形成较为鲜明的对比。其最典型者如桦川县,虽在设县时自称“早已划清界限”,但在民国初年,仍因“各县放地互有侵越,以致混淆”,导致其东与富锦县、南与宝清县、西与依兰县均重划县界。[76]甚至其本以松花江为准、相对清晰的北界,都因争垦松花江江心洲群与黑龙江省汤原县产生争执,不得不重新商定。[77]可见虽然桦川县设治时在无人开发之地设定了边界,但实践证明,桦川县界的真正确立仍需重新经历边界从大致模糊到精确的过程。

不过,本文对吉林西部政区边界展开的探讨,实际上仍属定性分析。究其原因,分段计数由某种地物组成的政区边界,只实际反映此种地物在吉林西部区隔政区数量的多少,那么在边界划分较为细碎的区域,其涉及的边界数量会多于那些边界只涉及少量政区的地带。因此,如果要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还需要更为细致的讨论,并与其他边疆地区的情况进行比较,展开对话。







注释(滑动以查看全部)


[1] 如周振鹤主编、傅林祥等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吉林部分等。

[2] 对吉林地方治理的研究,与地方行政制度全貌相关者,如刁书仁《论清代吉林地区行政体制及其变化》(《社会科学战线》1994年第3期),任玉雪《清代东北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等;与驻防制度相关者,如赵云田《清代东北的军府建置》(《清史研究》1992年第2期),徐少卿《清代东北巡防体系研究——以〈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所载1736—1860年珲春协领辖区为例》(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等;与移民围垦带来的治理问题相关者,如魏影《清代京旗回屯问题研究》(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任玉雪《清代吉林将军双城地区的身份制度与旗界、民界(1815—1911年)——兼论东北地区的封禁政策》(《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3年第3辑)等;与吉林设于蒙地的政区及其制度相关者,如孟和宝音《郭尔罗斯前旗蒙地开放与抗垦斗争研究》(《阴山学刊》2011年第3期),任玉雪《论清代东北地区的厅》(《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1年第3辑),卢绪友《清代东北蒙地政区的内地化——以长春、昌图二府设立为中心的考察》(《中国边疆学》2018年第2期)等。另外,还有文章关注吉林将军辖区界变动,如鞠殿义《关于奉吉两省中段交界的勘定问题》(孙进己等编:《东北历史地理论著汇编》第5册《清代》,长春市人民印刷厂1986年版),任玉雪、李荣倩《清代盛京围场的隶属与盛京、吉林将军辖区的分界》(《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6年第4辑),李花子《宗藩关系下清与朝鲜的边界及边界意识》(《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等。 

[3] 戴修鹏绘,缪学贤编:《吉林省全图》,吉林民政司1912年版。

[4] 周振鹤:《犬牙相入还是山川形便?——历史上行政区域划界的两大原则(上)》,《中国方域:行政区划与地名》1996年第5期;周振鹤:《犬牙相入还是山川形便?——历史上行政区域划界的两大原则(下)》,《中国方域:行政区划与地名》1996年第6期。

[5] 华林甫:《清前期“属州”考》,刘凤云、董建中、刘文鹏编:《清代政治与国家认同》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72—173、199页。

[6] 《清高宗实录》卷三〇〇“乾隆十二年十月壬戌”条,《清实录》第12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24—925页。

[7] 长春厅之设,见《清仁宗实录》卷六八“嘉庆五年五月戊戌”条,《清实录》第28册,第900页;伯都讷厅之设,见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四《吏部·官制·各省知府等官二》。

[8] 《清世宗实录》卷五一,“雍正四年十二月戊寅”条,《清实录》第7册,第773页。

[9] 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清时期》“吉林”,地图出版社1987年版,第12—13页。

[10] 《清高宗实录》卷一五六“乾隆六年十二月甲辰”条,《清实录》第10册,第1237页。

[11] 《清高宗实录》卷二八四“乾隆十二年二月壬戌”条,《清实录》第12册,第699页。

[12]  傅林祥:《清代盛京等省的“城守”与“城”》,《史学集刊》2019年第4期。

[13] 光绪《吉林通志》卷二九《食货志二·田赋上》,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10页。

[14] 朱批奏折:《奏为体察吉林地方情形拟变通官制增设府厅州县大概章程事》,光绪四年九月初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01-0937-005。

[15] 《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等奏请改定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初六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76—377页。

[16] 录副奏折:《奏为遵议东三省设立职司官制及督抚办事要纲事宜事》,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3-5495-014。

[17] 录副奏折:《奏为遵旨会议吉省请择要增设府州县员缺事》,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3-5495-110。

[18] 《吉林巡抚陈昭常奏为拟将滨江西路二道缺改设西北西南两路兵备道折》,宣统元年八月初五日,王普文、潘景龙、李贵忠主编:《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吉林军事》,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55—56页。

[19] 李澍田编:《吉林志书·吉林分巡道造送会典馆清册》,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

[20] 录副奏折:《奏为遵旨请添设民官事》,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3-7425-040。

[21] 乾隆《盛京通志》卷二四《疆域形胜》,《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26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19—421页。

[22] 《清高宗实录》卷五〇“乾隆二年九月丙戌”条,《清实录》第9册,第842页。

[23] 任玉雪:《清代吉林将军双城地区的身份制度与旗界、民界(1815—1911年)——兼论东北地区的封禁政策》,《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3年第3辑。

[24] 参见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清时期》“吉林”,第12—13页。

[25] 《清仁宗实录》卷一六九“嘉庆十一年十月辛卯”条,《清实录》第30册,第197页。

[26] 《宁古塔副都统衙门右司为暂免派员详查马蜓河放荒四至地界事咨吉林将军衙门文》,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初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代黑龙江历史档案选编·光绪八年—十五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69—272页。

[27] 《吉林将军希元奏请将吉林厅升为府治长春伯都讷厅改为抚民同知通判折》(此折系从吉林分巡道顾肇熙于光绪十年七月二十四日的详文中节录),《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上谕奏折》(内部发行),1981年,第4—5页。

[28] 宣统二年,分吉林府东部、敦化县西部及宁安府南部置额穆县于额穆赫索罗佐领驻地,但因其地并非完全来自吉林府内,在此不叙。

[29] 朱批奏折:《奏为吉省添改民官各缺体察情形酌量更易并请添设双阳德惠两县事》,宣统二年三月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12-0684-016。

[30] 旗屯分布情况可参德国普鲁士文化遗产图书馆藏《阿勒楚喀舆地全图》,编号:Hs.Or.754。

[31] 按照吉林将军铭安的计划,吉林西围场将对标盛京围场开垦十万余垧、垧均征租三钱的水平,但实际上当地仅放荒七千余垧,且每垧仅能征租一钱八分。见光绪《吉林通志》卷二九《食货志二·田赋上》,第511—512页。

[32] 朱批奏折:《奏为吉林地广事繁拟请挥春城等处添设改设各民官事》,宣统二年三月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01-1052-055。

[33] 〔清〕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五《官制·吉林省·纪桦甸县设治》,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年版,第874页。

[34] 录副奏折:《奏为吉林壤地辽阔治理难周拟请援案添改民官酌裁旗缺事》,宣统元年闰二月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3-7472-006。

[35] 光绪《吉林通志》卷一六《舆地志》叙宾州厅屯镇时载:“西北距厅十二里广兴庄……一百三十五里恒隆兴屯,一百四十里偏脸子屯,一百四十五里石人沟屯,一百四十八里荒山咀子集(迤北十余里有松花江呼兰河口官渡口,通黑龙江呼兰厅等路),一百五十里马厂甸子,迤北一百五十三里孙家屯。”(第306页)其中,广兴庄、恒隆兴屯(恒隆兴)、石人沟屯(石人沟)、荒山嘴子集(荒山咀子)、马厂甸子(马厂甸)均见于《宾州厅乡社全图》,而孙家屯虽不见于《宾州厅乡社全图》,却见于《吉林省全图·滨江厅图》中厅境正东,与《吉林通志》所述这一路线符合。则孙家屯附近的小部分地区在光绪二十八年至光绪三十二年滨江厅设治之间被划出原宾州直隶厅范围。

[36] 今藏于德国普鲁士文化遗产图书馆东方写本部,编号Hs.Or.746。本图发现及引介等情,参华林甫:《德国庋藏晚清吉林舆图的初步考释——德藏晚清吉林舆图研究之一》,《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4期。

[37] 参见《磐石史料拾遗》,吉林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第02201403064号,2014年版,第3页。

[38] 光绪十三年时,五常厅同知即称属界有“十社十九牌”,而从反映同一时期五常厅情况的德国庋藏《五常厅全图》看,则除学田及随缺地外,红签也恰为十九个,两者相符,说明此十九牌内并不包括随缺地内的八牌。“十社十九牌”事见《五常厅同知郭锡铭为本厅所管界内改征银款章程告示数目事给吉林分巡道详文》,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吉林省档案馆编:《吉林省档案馆藏清代档案史料选编》第24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版,第257页。德国庋藏《五常厅全图》,见萧凌波:《清末地图上的五常厅——德藏晚清吉林舆图研究之二》,《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3期。

[39] 《试署吉林民政使邓邦述为乌拉四合等川垦荒已札饬舒兰县会同本处委员协办事给吉林全省旗务处移文》,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七日,《吉林省档案馆藏清代档案史料选编》第32册,第722页。

[40] 光绪《吉林通志》卷二九《食货志二》,第513页。

[41] 〔清〕萨英额:《吉林外纪》,《吉林外纪·吉林志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22页。

[42] 如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四二《理藩院·户丁·稽查种地民人》载,嘉庆十一年时长春厅“流民增至七千余名口”;《吉林通志》卷二《圣训志》载,吉林将军秀林于嘉庆十三年奏“续经查出流民三千一十户”;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七四《刑部·兵律关津·私越冒度关津》载,嘉庆十五年赛冲阿等奏“长春厅查出新来流民六千九百五十三户”等。

[43] 《东三省政略》卷二《蒙务·筹蒙篇》附《哲里木盟蒙旗招垦荒地一览表》(第455页)载农安县招垦时期为道光八年,吉林将军延茂《奏为遵查前办夹荒被参人员有无冤抑谨先将夹荒增租办理完竣蒙民均各相安恭折复奏仰祈圣鉴事》有“至夹荒,则在四大乡界址以外,于道光七年招民领种”之句,则农安招垦不早于道光七年,《吉林通志》卷二九《食货志二·田赋上》亦同,则农安招垦应在道光八年左右无误。虽《长春厅舆地全图》以为农安乡设于道光二年,另据《宣宗实录》道光四年丙午:“理藩院奏,租种长春厅所属郭尔罗斯扎萨克公旗地之流民可否仍照前次办理安插,入于征租册内,与蒙古人等纳租居住一折。此项流民自应照嘉庆五年所降谕旨,一民不准容留、一亩不准开垦,钦遵办理。乃郭尔罗斯公鞥克托克托瑚希图渔利,私自容留民人,以致新旧流民开垦田地,共至二千七百余顷,理宜治罪。”遂有以为农安放垦应系于道光四年者。然道光七年八月成书之《吉林外纪》仍记长春为四乡,不见农安乡;《长春厅舆地全图》绘于光绪二年,记述道光年间故事可能存在错讹;《宣宗实录》于道光四年的记述,则并未说明新丈地亩的具体位置,不能确认是否与农安有关。因此,农安乡附近的开发始于道光七至八年之间应更接近事实。

[44] 于泾、孙彦平:《〈长春厅舆地全图〉考释》,《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

[45] 苏德毕力格:《清朝对蒙政策的转变——筹划设省》,中国蒙古史学会编:《蒙古史研究》第6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0—259页。

[46] 〔清〕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二《蒙务·筹蒙篇·纪开放荒地》,第450页。

[47] 朱批奏折:《奏为吉林长春厅拟请改建府县缘由事》,光绪十四年七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01-0963-002。

[48] 光绪《吉林通志》卷一六《舆地志四·疆域中》,第295、297—298页。

[49] 光绪《吉林通志》卷二九《食货志二·田赋上》,第513页。

[50] 朱批奏折:《奏为吉省添改民官各缺体察情形酌量更易并请添设双阳德惠两县事》,宣统二年三月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12-0684-016。

[51] 《清德宗实录》卷五一九“光绪二十九年七月癸未”条,《清实录》第58册,第849页。

[52] 《农安县志·舆地·区划》,《中国地方志集成·吉林府县志辑》第2册,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页。

[53] 〔清〕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二《蒙务·蒙旗篇·纪郭尔罗斯前旗债务及放荒始末》,第429页。

[54] 〔清〕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二《蒙务·蒙旗篇·纪郭尔罗斯前旗债务及放荒始末》,第430页。

[55] 〔清〕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五《官制·吉林省·纪长岭县设治》,第873页。

[56] 任玉雪、李荣倩:《清代盛京围场的隶属与盛京、吉林将军辖区的分界》,《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6年第4辑。

[57] 鞠殿义:《关于奉吉两省中段交界的勘定问题》,孙进己等编:《东北历史地理论著汇编》第5册《清代》,长春市人民印刷厂1986年版,第157—160页。

[58] 〔清〕王志修:《奉天全省地舆图说图表》,西安地图出版社2005年版,第20页。

[59] 光绪《吉林通志》卷一五《舆地志三·疆域上》,第274页。

[60]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图》卷一四九《舆地十一·吉林府图》。

[61] 〔清〕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一《边务·长临附件·纪边界第一·意见》,第265页。

[62] 〔清〕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一《边务·长临附件·纪边界第一·事略》,第264页。

[63] 《奉吉两省重定分治界线》,《申报》1910年4月17日,第5版。

[64] 戴修鹏绘,缪学贤编:《吉林省全图·桦甸县图》,吉林民政司署1912年版。

[65] 《清圣祖实录》卷七〇“康熙十六年十一月庚子”条,《清实录》第4册,第897页。

[66] 《清圣祖实录》卷七一“康熙十七年正月庚寅”条,《清实录》第4册,第909页。

[67] 光绪《吉林通志》卷三〇《食货志三·田赋下》,第527页。

[68] 嘉庆《钦定大清会典》卷一一《户部·尚书侍郎职掌二》,《大清五朝会典》第12册,线装书局2006年版,第145页。

[69] 《蒙地》,长春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资料选译》第1辑《长春发展志、长春沿革史、蒙地》,《长春史志》编辑部1989年版,第300—319页。

[70] 包括吉林西部涉及的省级边界,19个政区内两两相接的边界,及它们与吉林东部政区间的边界。

[71] 即吉林西部各府厅州县之间的边界,同时包含与吉林东部政区间的边界。

[72] 谭其骧:《浙江省历代行政区域——兼论浙江各地区的开发过程》,《长水集(上)》,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04页。

[73] 邹逸麟:《论清一代关于疆土版图观念的嬗变》,《历史地理》第24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5—46页。

[74] 就刑名而言,驻防于督抚的副都统对旗人案件可以独立审结徒罪以下者,其他上报将军,对民人案件,辖区内设理事厅者可复核经其审理的徒罪以上案件,无理事厅者与审理旗人案件同,参商佳琪《清代吉林将军辖区刑事司法研究》(长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就钱谷而言,驻防区内的地丁钱粮,伯都讷副都统于乾隆二十六年,宁古塔、三姓副都统于乾隆二十九年,阿勒楚喀副都统于乾隆四十五年分别开始自行征收,仅由吉林同知汇总报销,见乾隆《盛京通志》卷三五《户口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261册,第11页。

[75] 周振鹤:《序》,徐建平:《中国近现代行政区域划界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

[76] 民国《桦川县志》,李兴盛主编:《东游日记(外十六种)》下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34页。具体划分结果见同书《桦富分界图》《依桦分界图》《宝清分界图》,第1735—1737页。

[77] 民国《桦川县志》,第1734页。具体划分结果见同书《松花江图》,第1760页。




编 辑:于文心

初 审:程心珂

终 审:杨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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